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意见  

——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案例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玉贵,徐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学习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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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2012年3月23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56)(以下简称“新华制药”)公布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上市公司的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掀起了一股巨大的“浪潮”。新华制药到底是怎么了?于是所有的媒体都聚焦在这件事件上。通常我们看到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较为常见,发表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以前从未出现过,无论是被审计单位,还是注册会计师,都不希望发表此类意见的审计报告。所以,这份不同寻常的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那么,为什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敢出具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呢?这其中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新华制药的历史背景

      新华制药的前身是1943年成立于胶东抗日根据地的山东新华制药厂。公司占地近300多万平方米,现有职工5000多人。是我国重点骨干大型制药企业、亚洲最大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与出口基地,以及国内重要的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及中枢神经类等药物生产企业。在我国化工及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企业地位和影响力。1996年12月本公司以香港为上市地点,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H股股票。1997年7月本公司以深圳为上市地点,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A股股票,是H股、A股上市公司。1998年1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经批准增发A股普通股票3000万股,同时减持国有股300万股。新华制药是中国医药工业十佳技术创新企业,中国制药工业50强。目前旗下有9家控股子公司。“新华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是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731.26万股,第一、二大股东分别为: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66115720股,占总股本比36.3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47963998股,占总股本32.36%。目前,公司年产化学原料药总量2.5万吨以上,是全球最大的安乃近、布洛芬、阿司匹林、咖啡因、左旋多巴等药物生产企业,拥有乙氧苯柳胺等10个原料药独家品种,8个原料药主导品种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第一位,制剂年生产能力为片剂达80亿片、针剂3亿支、胶囊2亿粒。公司从创业之初,始终坚持技术第一、质量第一,奉行“产品质量关系企业生命,药品质量关系人的生命”的质量理念,生产上严把质量关,精益求精。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ISO9001、ISO14001、ISO10012三项认证的医药化工企业,所有在产原料药产品、制剂剂型均已通过GMP认证,茶碱、布洛芬等8个产品通过了美国FDA认证,茶碱、阿司匹林等10个产品获得了欧洲COS证书,咖啡因产品通过了美国用户的社会责任认证、环境认证,以及中国食品安全体系(HACCP)认证。同时有多个产品在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完成了注册。大部分主导品种主要技经指标居国内领先地位,高于国内国际认证标准。

      2011年,山东欣康祺医药(以下简称欣康祺)因涉嫌非法集资于年底被立案调查,该案对新华制药冲击很大。2012年3月15日,新华制药披露,截至目前,欣康祺及其关联方尚欠公司货款6073.17万元,对方经营出现异常、资金链断裂,可能对公司资金回笼产生较大影响。

      三、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审计关系理论分析

      审计关系反映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和审计与被审计关系或鉴证与被鉴证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审计是独立于年报审计的新兴审计类别,与年报审计一样同属于审计鉴证范畴,具有审计鉴证三方面关系人,见图1。两者在最终目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具有一致性或相近性,但是,在具体目标、保证程度、评价要求、报告类型和内容等方面有别于年报审计。据此,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可由审计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的审计师分别开展审计,也可委托同一家审计师同时开展审计即整合审计,最终独立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年报审计报告。

      四、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诞生

      新华制药应收账款前五名的一重要客户的消失。根据中国资本证券网显示,2009年,欣康祺(其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为新华制药第一大客户,共向新华制药采购18147万元商品,占其营收总额的7.94%;2010年,欣康祺为新华制药第二大客户,共向新华制药采购11039万元商品。但在2010年末,新华制药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里并没有欣康祺(第五名为PEPSICOLASALES & DISTRIBUTION欠款金额为609万元,占其营收总额的4.22%。)

      2011年中期,欣康祺为新华制药第五大客户,共向新华制药采购1999.1万元,占其营收总额的1.31%。2011年中期,新华制药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里也没有欣康祺(第五名为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欠款金额为898.8万元)。

      2012年3月15日,新华制药董秘办工作人员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与欣康祺终止业务是在公司发现其有资金断裂的迹象时,应该是在2011年底,目前欣康祺已经停止经营,在2011年上半年公司与欣康祺的业务就已经减少了。但公告显示,欣康祺及其关联方欠其货款总计6073.17万元,且欣康祺并未出现在新华制药2011年中报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中,所以新华制药2011年下半年向欣康祺销售商品不会少于5174.37万元(6073.17-898.8=5174.37)。既然在2011年上半年仅向欣康祺销售了1999.1万元(2010年中期为4314.5万元),销售商品已经大幅减少,但2011年下半年向其销售商品的金额又大幅增加了,这其中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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