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但是如何进行指导监督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无章可循;在实际工作中,又出现内部审计协会替代国家审计机关行使指导监督职能,功能错位。本文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从三个维度研究探讨国家审计如何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以期与同行交流。 国家审计如何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就意味着,其一,“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其二,对不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单位则不在其范围之内。 但是,国家审计如何指导内部审计,指导哪些方面,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署曾经发布的《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在指导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和适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施行后,废止了上述规定,导致国家审计指导内部审计的法规制度出现真空地带,对指导监督没有统一规范和标准,出现了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在实际操作中,审计机关将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工作委托给内部审计协会来完成,出现了委托事项超出内部审计协会职责范围的现象,工作的法定主体和执行主体发生了严重分离状态;另外大多数国家审计机关把指导内部审计的工作放在科研所或法规处等机构,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对待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在管理,从而导致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落空或力度不够。 笔者考虑,中央国家审计层面,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要明确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协会在指导、监督、服务内部审计方面的职责划分,明确各自的定位,避免出现工作真空或重复。要尽快在审计机关内部建立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处),要明确内部审计中心(处)的职责定位和业务范围,规范指导监督的内容、程序与标准。地方国家审计层面应该在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地方内部审计法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内部应尽快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年度指导监督计划实施。在管理范围上,笔者考虑,各类国有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可以考虑纳入国家审计的指导监督范围,而对于民营企业可以考虑纳入内部审计协会的服务范围。 内部审计协会如何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第三条指出,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管理、宣传、交流,即以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为主线,通过向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职业自律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开展国内外交流,实现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 但是,目前地方内部审计协会的状况是,内部审计协会替代国家审计机关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越俎代庖,功能错位,远远超越了内部审计协会的法定职责;地方内部审计协会包揽一切内部审计服务工作,涉及内容包罗万象,诸如资格考试培训与后续教育培训、课题申报、优秀论文评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与宣传、质量检查等等;同时内部审计协会受到事业编制的限制,人员太少且多属于兼职,从事协会工作的大多数人员没有经过内部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对内部审计业务不熟悉,出现了内部审计协会只“服务”与“交流”,没有“指导”与“监督”。建议地方审计机关努力为内部审计协会争取更多的事业编制和经费预算,招聘足够的专业审计工作人员,从而使内部审计协会的服务功能真正发挥。 如何实现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笔者考虑,关于“服务”应该定位在资格考试、后续教育、CIA考试与教育等方面,可以考虑设立培训部行使职责;关于“管理”应该定位在内部审计职业自律方面,主要是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和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检查并出具内部审计质量评价报告,可以考虑设立管理部行使职责;关于“宣传”应该定位在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审计准则,组织内部审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开展有关内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可以考虑在设立宣传部行使职责;关于“交流”,应该定位在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学习交流内部审计经验上,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申报研究课题、优秀论文评选等方面,可以考虑设立学术部行使职责。 国家审计机关不能再把内部审计协会当成审计机关的“附属物”,应该以审计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处)为主体,以内部审计协会为桥梁,积极主动地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这里还有一个关系需要梳理:审计机关的审计科研所是国家审计的研究机构,可以和审计学会合署办公;内部审计协会可以和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对国家审计功能的拓展 从审计性质上说,国家审计是代表国家(或政府)实施的审计,其工作目的是要服务于政府,维护国家的利益。对于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审计机关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其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解,并注重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这样既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发现线索,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同时也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干扰时间。内部审计从性质上说是代表组织的管理者实施的审计,其目的是要服务于组织的管理者,为组织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维护组织的利益。由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根本利益上,既有差异性,也有一致性,在维护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方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国家审计的作用发挥上具有极强的拓展功能,因此必须实行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其定位必须明确:“指导”是柔性管理,“监督”是刚性执法。至于指导什么?监督什么?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