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阶段 《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须在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等媒介上公开发布。”“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因此,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是否合规;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恶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来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的时间是否充足等。 投标人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是指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进行的考察,分为资格预审(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当没有进行资格预审时,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计中,主要检查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记录表或登记表等程序性文件是否完整,资格预审时是否存在超出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提高资格标准、业绩标准和曾获奖项等附加条件来加以限制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或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现象;是否存在不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等问题。 发售招标文件阶段 这一阶段重点关注招标文件备案表等程序性文件是否齐备;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招标文件是否针对意向单位“量身定做”或制定倾向性条款,对其他投标人设定高门槛或陷阱,让其知难而退;是否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准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是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等。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重点检查答疑会议纪要是否按规定备案;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是否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是否符合要求等。 这一阶段重点检查开标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开标记录中记载开标时间、宣读内容等情况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一致;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资格是否合格;废标的处理是否合理等。 这一阶段重点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评标打分记录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参加了评标;标书内容是否存在雷同问题等。 定标及发出中标通知书阶段 这一阶段重点检查评标报告的签字是否齐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为1至3人;中标结果公示记录是否完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是否符合规定等。 签订合同阶段 这一阶段重点查看合同签订的日期、签订对象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等。 项目开工建设阶段 在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已支付一定工程款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通过查看施工单位财务账簿,审计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否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是否为其他单位代缴投标保证金、标书款,若存在上述两种现象则有可能存在违规串标问题;中标单位是否进行了工程成本核算,若无成本核算记录,而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再将剩余工程款转付他人,则有可能存在违规转包、分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