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冠蕾,颜军,审计署长沙特派办、财政部财政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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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开始,审计署已连续四次大规模组织对全国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明显改善了我国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有效推动了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也暴露出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的效益、效率及效果。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政策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建设管理延续化等特点,在设计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时,要形成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系统性公共投资工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相关性原则。政府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主体,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目标,因此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只有与被审计对象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高度相关,才能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评价。相关程度越高,则客观性越强,准确性越高。

      系统性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该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遵循系统性原则,如果缺少系统性,则会以偏概全,失之偏颇。

      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评价标准及指标种类繁多,对定量描述的部分,可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结果直观、具有可比性,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对难以量化评价的部分,如保障标准制订的科学性、项目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则需要通过定性分析提高审计评价的科学性。

      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根据上述原则,本文从适度性、公平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四个方面设计保障性住房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适度性

      受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尤其是政府公共财政能力的限制,各地住房社会保障总是有限度的。对住房保障体系的适度性进行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土地保障的适度性。要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先要保证土地供应,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应结合对土地供给环节的审计,对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保障程度进行评价,包括土地的供应量、规划布局、土地政策的制定等,具体可设置土地供应率、土地供应结构合理率等定量评价指标。

      保障对象的适度性。目前,各地结合当地实情制定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等政策,并确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审计要对保障对象的确定原则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与当地的人均收入状况和最低保障水平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点,具体可设置保障对象标准合理率等定量评价指标。

      保障程度的适度性。一是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根据“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要达到城镇家庭户数20%的总体目标,审计要关注保障性住房的现有覆盖程度和年度建设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了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二是保障对象覆盖率。审计要关注符合保障对象标准、纳入保障体系范围的家庭,并审核享受保障住房和货币补贴的家庭户数的比例。

      (二)公平性

      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目的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满足其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而,审计要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能否公平地落实到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审查。公平性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障性住房是否真正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而不是其他类型家庭;二是是否公平对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实质公平。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实质公平的内在要求有两个:一是应保尽保,即经申请受理,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给予保障:二是同类对象相同对待,即对保障范围内的同类对象,在住房社会保障政策上要公平对待,不应有任何歧视性对待。

      程序公平。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上,尽量做到公平,让符合保障条件的每一个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国家住房社会保障政策的阳光。另外,应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在进行保障性住房清退时,要规范条件设置和清退程序,尽量做到程序公平。

      不管是实质公平,还是程序公平,其核心是要求城镇住房社会保障的运作过程要有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审计中,具体可设置应保尽保率、审批程序规范率和清退完成率等指标予以评价。

      (三)效益性

      评价保障性住房项目效益的指标可归纳为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两方面。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包括财务效益评价、国民经济效益评价和建设项目风险评价三项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等常见指标。

      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当前衡量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绩效的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尚未真正建立,本文借鉴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将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指标具体分为四大类型(如图)。

      

      (四)效率性

      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相应的会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不仅建设保障性住房要占用一定的资源(如土地、基础设施等)和成本,而且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住房保障体系运作过程中,政府的效率很重要。评价住房保障体系运作中的政府效率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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