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指出应“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以切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补充,如能充分发挥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的作用,将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解决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 在审计署对Y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Y省扶贫办在核实企业获取国家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贷款真实性方面,存在程序性漏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认为骗取扶贫贴息资金问题,常见的手段主要包括企业伪造借款合同、结息凭证等信贷资料骗取扶贫贴息资金,企业虚报贷款金额骗取扶贫贴息资金,企业利用投向不合规的流动资金、周转资金等贷款骗取扶贫贴息资金。而数据融合聚类分析方法是将来源于不同单位部门、不同单元的数据按照相关性或相似性的原则进行分类和比较,提供审计需要的有效信息。扶贫贴息贷款的数据涉及到扶贫、财政、人民银行、各具体承贷金融机构,并且都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这样的数据条件下,应充分发挥融合聚类分析方法的优势,从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实现对骗取扶贫贴息资金问题的审计。
一、全面把握扶贫项目基础信息。审计人员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整理,或由扶贫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该表必需的字段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贷款金额、贴息金额、承贷金融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关键字段,可以确定企业的唯一性,而不受企业名称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确保企业贷款余额等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重点把握贷款金额及真实用途。在掌握上述相关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的基础上,按申报企业贷款的承办金融机构分类,到相关省级金融机构核查各申报企业的贷款金额及用途等贷款情况,将核查情况与申报贷款情况进行比对,若企业不存在贷款或贷款金额小于申报贷款金额,则可能存在骗取中央扶贫贴息资金的问题;若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则可能存在扶贫项目贷款投向不合理的问题。 三、精准把握贷款疑点,实地延伸查证。根据核查比对发现贷款存在的疑点,结合审查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精准锁定需要进一步实地延伸查证的项目,通过延伸企业以及承贷金融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核实企业贷款的真实性,以确认是否存在贷款不实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问题。 只要把握好以上三个环节,如果企业存在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而不被发现。如通过上述方法核实,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2年Y省部分企业涉嫌编造贷款近亿元、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数百万元。审计抽查其中9户企业,均发现企业通过伪造、变造借款合同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