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亮:审计问题要从制度层面完善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法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国家审计署近期发布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之后,一些违规问题再次颠覆公众“三观”。

      对央企进行财务审计,目的是让其财务工作更透明,也是监督与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些共性问题来说,审计工作仅是个开始,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解决这些共性问题推动央企内部控制的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外部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诉求,就无法倒逼央企从管理根源上进行改革。

      针对央企审计相关问题,《法人》记者专访了审计专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审计研究所所长宋德亮教授。

      从发现型控制到预防性控制

      “从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可看出,大都提及央企比较好的贯彻了国家政策,经济业务也稳定的增长。应该都属于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宋德亮教授认为,这种状况从侧面反映了审计署作为监督机构,对国有资产的运营进行持续的监督,成果显著。审计机构的重要性不在于它发现了多大的问题,而在于它的存在可以及时发现、甚至可以预防许多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

      此外,宋德亮教授认为,央企作为“庞然大物”,财务上不出问题几乎不可能,但曝出来的问题往往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制度因素。目前,针对央企的财务管理机制存在预算一通到底、管得太死的情况,在执行方面难免有失灵活,那么各个企业尤其是二三级企业或许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一些突破,此类情况在所难免。

      宋德亮教授认为,央企一方面是企业,另一方面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就决定了针对央企的财务监督,既要符合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律,如涉及经营成本、客户信息、招投标过程的相关数据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及商业规律,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现在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能在网站上披露,央企也定期在官网上披露一些信息,媒体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应该说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这是要肯定的。”宋德亮教授表示,审计这项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通过近年发布的审计公告也可以看出,审计制度的存在,能够及时发现央企财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审计署的审计工作在推动央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

      宋德亮教授认为,近年来,审计署针对央企的审计工作正在发生一些变化,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在逐步完善。已经从过去单纯的发现问题,即发现型控制,转向预防性控制,以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一点,从审计署公告的涉及央企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移交情况也可以印证。

      不过宋德亮教授表示,现在一些央企也存在只重视审计署披露问题的解决,而没有对其背后的体制困境进行反思的问题。“甚至一些问题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了,央企内部才开始关注,才开始给公众一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解释。这说明央企的透明度还是有很大的改正空间。”宋德亮教授说。

      审计职能应有更多转变

      客观、公正、有公信力,应该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中国的央企大都具有相当的行政级别,一些特大型央企如中国铁路总公司甚至身为正部级机构,与之平级的审计机构能否有效对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做到客观、公正,也是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

      “我认为比较迫切的一个问题是,审计的职能应该有更多的转变。”宋德亮教授告诉《法人》记者,单纯地从查处问题角度来看,审计工作是没有止境的,而且也只能是被动、滞后的。如果能从单纯的发现并披露央企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转而更关注有关央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一些制度缺陷,发现并指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能够在一些制度还没有出现大问题的情况下,把查漏补缺的工作提前做好,对于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会有很大的帮助。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样也可以减少审计工作的阻力。”宋德亮教授认为,如果把审计工作改成不是“抓老鼠”,而是“找洞”,相信被审计单位也会很配合。

      “毕竟央企的领导层往往也不希望下面出现一些内控混乱的问题。”宋德亮教授说,央企现有的审计团队,既有能力做全面审计,也有能力做短、平、快的专项审计。目前,央企的内部审计过多关注在了常规财务审计,对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缺乏应有的关注。他建议,可以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一个央企内部控制的防火墙。

      制度设计的思考

      近日,国内接连出现数起针对政府机构负责人及央企领导人的实名举报事件,从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到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再到7月底刚被举报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正其。这些举报事件无一不包含针对这些机构负责人以权谋私或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内,也包括了审计出的一些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的名单。但公众对此仍有质疑,认为决策失误的后果严重,对国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其他问题更大,尤其对央企来说,其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在经营决策方面更应慎之又慎。

      此外,公众对于涉及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追责问题也颇有诟病,认为大多数被披露的审计问题中,关于后继追责的结果甚少披露,相关信息并不透明。

      按照规定,审计署在对央企的审计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涉及到违法犯罪的会移交司法。但宋德亮教授认为,在移交司法之后,“这个链条”就断掉了,后面的事情就不再是审计部门关注的问题,所以公众往往能看到审计署披露的问题,却看不到后继的报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