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内部审计经得起考验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理查德·钱伯斯,CIA、CGAP、CCSA、CRM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长兼总裁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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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许听过这样的说法:“住在玻璃房子里的人就不该乱扔石头。”在某次与政府审计人员分享的演讲中,我提了一个衍生出来的说法:“如果你想要扔石头,最好确保自己住在不会碎的房子里。”这句话对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都适用。

      作为内部审计人员,我们确实住在玻璃房子里。人们希望我们能做到言行一致。他们可能会觉得我们应当比其他人更加讲究职业道德。一旦我们在职业生涯中判断失误,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的某人的违纪行为被公司的其他人知晓,可以想象我们在被审计对象心目中的信誉将会大幅下降。举个例子,比如你发现某人违反了公司有关差旅的规定。如果你自己也没有完全执行这一规定,并且他人也知道,他们将会认为你虚伪。作为组织中帮助引导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你的行为应当无可指摘。

      如果我们要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我们就必须确保自己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且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和运营情况良好。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可以用来作为评估我们玻璃房子弹性的手段。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持续内部监控和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质量评估。内部评估必须包括对内部审计活动的持续监控和定期自我评估,以及组织内其他部门具备内部审计实务知识的人员开展的检查。外部评估的方式包括完全外部评估和独立外部审定的自我评估。这样的评估每五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由组织外部具备胜任能力的独立评估师或评估团队进行。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和董事会就外部评估的形式和频率进行沟通,并讨论外部评估师或团队应当具备的资质和独立性,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质量保证、改善程序的形式、结果沟通的频率应当通过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沟通确定下来,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内部审计章程中规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和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责。为了遵循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要求,外部和定期内部评估的结果应当在评估完成后立即通报,持续监控的结果则至少每年通报一次。通报的结果应当包含评估者或团队对遵循程度的意见。

      上述要求在2002年就已经确立,然而我仍然能听到内部审计人员说他们的公司在这方面没有成文的审计策略和流程,尽管他们对此应当有所了解而不仅仅是空谈抱怨。调研结果也表明,相当数量的内部审计部门从未开展过独立的质量评估。

      上述这些内容有没有为你敲响警钟?你上一次的评估是什么时候?我希望能听到你对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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