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状况进行审计 一般来讲,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主要有两类:货币资本和土地。所以,审计人员对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状况的审计需要区分不同类别,分类实施,关注平台公司的上述资产是否符合融资规定。一是货币资本,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是否真实归属于平台公司。审计人员应认真审核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账簿、对账单、往来账簿和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资金是否真实注入融资平台,并归属于平台公司,注意查找通过往来款形式将资金注入平台公司,待平台公司完成验资注册后抽逃资本的情况。二是土地,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土地资产价值的合理性及使用权归属情况。审计人员需要认真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土地储备证或相关权属证明、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土地入账价值是否合理、公允,土地的储备权归属是否清晰明确,注意查找明显高估土地价值虚增资本、平台公司入账土地不属于政府划转储备土地范围等问题。特别应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监管日益严格,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指标受到总量限制,部分地方政府为获取融资,违规直接给平台公司办理土地证进行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公司用土地开展融资貌似合乎融资的相关规定,但却直接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融资情况进行审计 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政府的融资主体发挥融资功能,为一些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类型是项目贷款,但是随着国家信贷规模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项目贷款审核日益严格,贷款规模日益压缩。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却不断增加,为此,债券融资、信托融资和BT融资等新的融资方式开始为平台公司使用。一是项目贷款。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由于项目贷款基本是建设类项目,审计人员需要严格审核平台公司在办理贷款时的项目立项资料、基本建设程序资料、资本金到位情况,注意查找虚假项目融资、项目手续不齐全、资本金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债券融资。审计人员应关注债券融资的合规性。由于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及其发行规模等设置了限定条件,例如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近三个年度盈利,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审计人员需要严格审核平台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的申报材料、财务报表、项目立项材料等,注意查找粉饰报表以达到发行债券标准、发行债券规模超过国家规定等问题。三是信托融资。所谓信托,就是平台公司将一个资产包委托信托公司进行包装并向投资者发行,筹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并用项目产生利润支付投资者本金及红利,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公司还须抵押一定资产给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信托手续合规情况和信托成本效益情况。审计人员需要认真审核受托方的信托资质、信托协议、信托资产、政府审批意见、还本付息等情况,注意查找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托融资、信托资产不真实、产权不明确、信托协议条款不合理造成融资成本过高、还本付息压力大等问题。四是BT融资。所谓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由项目发起方(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下同)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发起方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将筹集资金的压力转移至投资方,项目发起方作为最终买单方,须承担项目全部成本及项目投产后的实际运营。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BT协议、项目建设方立项资料、项目财务账、工程施工合同等,注意查找协议不合理造成融资规模过大、融资成本过高、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项目工艺不达标等情况。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在对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资金的具体功能。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按其功能主要分为三类:建设类资金、调度类资金和偿还类资金。一是建设类资金。审计人员应依据建设工程类审计流程,审核相关建设合同、财务专账、发票等资料,特别注意对施工单位财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查找虚增工程量、虚假发票入账、偷工减料等情况。二是调度类资金。作为融资平台,平台公司筹集资金往往在内部各项目之间调剂使用,地方政府也往往将其所筹集资金纳入地方资金大盘子统一调配。所以,审计人员应审核各融资项目的财务专账、平台公司对外的往来账等资料,查找项目贷款、信托资金未专款专用、平台公司未经批准随意出借资金等情况。三是偿还类资金。审计人员应关注偿还资金的来源。由于平台公司“自我造血”功能较弱,在自身偿还能力不足且地方政府不能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面对还贷压力,就会挪用其他项目资金或财政专项资金等偿还债务,或是举新债还旧债。审计人员应审核融资协议、银行账、往来账、项目账等资料,查找挪用专项资金还贷、调剂不同项目信贷资金还贷、借新还旧等问题。 对融资平台公司可能给政府带来的风险进行审计 在上述三点论述中,审计人员更多的是集中在对平台公司本身的审计。但是鉴于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其自身运转、融资、还贷等是否顺畅,将随时可能转化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法律等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拓宽审计视野,避免局限在融资平台公司本身,应从平台公司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风险的角度开展审计。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给地方政府带来的风险突出反映在其债务方面,所以其债务管理情况、融资规模及其偿还能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是分析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可能造成的风险,主要指平台公司举借债务等行为是否经过政府审批,债务统计是否准确完整。审计人员需要查看批准文件、信贷合同、债务统计报表等资料,查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融资、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担保、债务统计不完整、债务分类不准确、隐瞒政府性债务影响政府决策等问题。二是分析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过大对地方政府造成的风险,主要指平台公司的全部债务情况超过地方政府承受能力。审计人员需要梳理平台公司的债务总规模,依据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担的直接责任、担保责任或兜底责任等不同责任,划分债务类型和结构,结合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数据,通过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和借新还旧偿债率等指标分析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查找负债规模已超过或接近地方承受能力上限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三是分析平台公司偿还债务资金需求对地方政府造成的风险,主要指平台公司债务期限不合理形成债务集中清偿,而地方政府未能及时筹集还债资金造成债务违约的风险。审计人员需要认真分析平台公司贷款期限,梳理其近期和远期的还债资金需求,关注其还债高峰期,对比检查其还债资金筹集计划,查找未制定中长期还债计划、还债资金筹集计划与资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