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放区农民对土改的心理样态及其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敏昌,男,1965年生,湖北秭归人,法学博士,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 宜昌 443002; 陈巍,男,1983年生,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在1950年开始的新解放区地改过程中,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表现出各自复杂的心理样态,这是对他们传统地权观的颠覆。土改工作组通过打破传统植入阶级意识等政治动员方式,变革了其固有的地权观,确立了农民平均主义的地权观,并对半个世纪的中国农村产生了深远影响。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再次对中国农民的地权思想形成新的变动趋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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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8-0090-06

       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新解放区的人民,继续实行土地改革。广大新解放区范围内(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除外)从1950年起展开的土地改革运动最初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是什么样子?这种心理认识与农民传统的社会心态和地权观念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即土改前农民的土改心态。其中“贫农欢喜,中农怀疑,富农怕斗,地主怕死”①的描述,为研究提供了基本的视角和出发点。

       一、新区地改中社会各阶层的心理样态

       1950年8月4日,政务院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作为评定农村阶级成份的依据。按照这一标准,乡村农民大致可以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及其他成分。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阶级区隔形成后,原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被解构,阶级身份成为农民做出行为选择的基本依据,被“阶级”化的农民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的阶级身份,并按这种身份的特征选择和行事。我们无法将任何一个阶层的单一个体置入整体性的概念中去,分析其社会行为。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呈现相对复杂的群体在革命面前的不同态度,进而展现和揭示土改的复杂性。

       在新解放区的土改过程中,地主处于被斗争和批判的位置。富农和中农处于自保和中立的位置,他们面对土地改革的态度,取决于他们的位置关系和土改中与“地主”亲疏远近的程度,而非伦理的判断。对于地主、富农和中农的土改态度的展示,其实是理解和研究整个土改过程的一个大的背景呈现。不管是从整个土地改革的进程因素还是人口比例方面来看,更重要的是了解土地改革的中坚力量——贫、雇农对于土地改革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晰地了解传统社会心理和农民的地权观念在遭遇土地改革过程中的转变细节与嬗变历程。

       1.地主的恐惧、抗拒与无奈

       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相对于以前的土地改革,对地主采取了较为宽大的政策,规定只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不没收,经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没收。但在“阶级斗争”思想的指引下,地主阶级作为斗争和批判的对象,其声望、权力注定要被打击和压制,财产和土地注定要被剥夺和再分配。所以初期地主普遍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怀有恐惧感。一部分大地主担心贫雇农在改革过程中剥夺其财产和土地;另一部分中小地主则害怕土改工作队会抓人打人甚至动肉刑。②所以,部分中小地主希望土地改革迅速进行,早点结束,“长痛不如短痛”。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后,很多地主认为已经没有希望,采取消极抗拒的办法。有的地主破坏房屋、家具,破坏生产,认为“要共我的产,我把所有东西都毁了”④;有的地主造谣“变天说”来威胁贫雇农,让他们不敢支持和进行土地改革,也有的组织暴乱。在湖北土地改革过程中,孝感县赵垸乡地主娄玉田,把已经没收分配的耕牛夺回,并威胁分牛户贫农娄炳田说:“只要我儿子(在押)有条命,就不怕你们农会狠,总要我的半天”⑤;还有地主挑拨离间各方面关系,贿赂、收买土改干部阻碍土地改革。⑥

       在新解放区的一些附近区域早已进行了土地改革,很多地主在这种恐慌下,既想逃避土改,又想保住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只有采取各种无奈的措施以求自保。比如,有的分散土地和家产,献田、送田;有的利用土地改革的政策进行“合法”化的活动。比如,在山东省垦利县商家店村一地主变卖了自己的土地财产,购买了几辆货车准备跑运输,土改过程中,贫雇农和农会想将其没收,他立即到县里地委状告说村里在土地改革过程中破坏工商业。⑦

       2.富农的庆幸、担忧与疑虑

       全国解放后,根据新的形势,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做出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新规定,不再笼统地提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而是对富农所有自耕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一律不动,小量的出租土地一律不动,只征收其大量出租的土地。把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

       新解放区土改转变过去按照人口进行平分土地的方法,实施“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平分给贫雇农,保存富农经济,从而一定程度上中立了富农。进而,那些能够保存自己土地和财产的富农,自然从心底感到庆幸与高兴。但是,新解放区土改对于富农的阶级政策执行和操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中规定的“不动富农土地财产”,后来被修改为:“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已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⑧杜润生在自己的著述中也有回忆说西南中南两大区实则全部消灭了富农经济。⑨并且部分民众“对不动富农不满意,要求普遍分富农的出租土地”⑩。所有这些因素,让富农对新解放区土改又充满了焦虑和恐慌,担心土地政策会随时改变,自己富农的成分会被提升,进而成为被“批斗”的一员,也担心自己的土地财产会被没收均分。另一部分富农还担心,目前的土地政策只是新解放区土改前的阶段性政策:政府规定有步骤有计划地消灭封建阶级,第一步先斗地主,第二步再斗富农。也有富农认为:“富农不动是为着土改后多征粮,三年后还要再来一次土地改革。”(11)因此,有些富农会分散田产,以求政治和经济上的安全,即“现在保存,将来当头等户,负担重,倒不如现在分了。”(12)通过这种消极自保的应对方式,争取更少的损失和更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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