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泽园是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始由国家在各地普遍设立的公共墓地,旨在收埋寺观寄留的无主槥椟、野外暴露遗骸和死亡的贫乏军民①。三门峡市发现的北宋陕州漏泽园是迄今为止发掘面积最大、遗址保存最好、出土墓志最多的漏泽园遗址,这个墓地“自崇宁四年启用至墓地最后停用,使用年限至少在十九年以上”。在已发掘的849座墓葬中,出有砖墓志的有238座,通过砖墓志能够断定墓主人身份的有175座②,其中有120座是士兵以及和士兵相关的墓葬,为研究北宋兵制、了解北宋特别是宋徽宗时期的军队以及普通士兵的生活状况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第一手资料。1999年6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编纂的《北宋陕州漏泽园》一书,集中公布了这批资料,引起了学术界对北宋陕州漏泽园的研究兴趣。张新宇先生发表的《试论宋代漏泽园公墓制度的形成原因和渊源》、《漏泽园砖铭所见北宋末年的居养院和安济坊》③以及日本学者今泉牧子先生发表的《从漏泽园墓志铭看国家和家族》④都是结合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的文章,但都没有直接涉及北宋军队番号问题。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编纂的《北宋陕州漏泽园》一书在《结语》部分第一节《墓地性质及使用年限》中列出了军队番号,在第四节又以《砖墓志所见北宋末军队番号》为题,按地域列出了墓志中的番号、士兵姓名、所属指挥等,并对相关问题做了简略阐释,无疑是最早问世的有关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发掘者对这批墓志在学术上的认识和判断,值得学术界重视。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对禁军、厢军没有通过番号加以细致区分,错误地将墓志文中出现的“壕寨司”、“递铺”、“马铺”、“急脚铺”、“配军”视为番号,甚至把M0115、M0116、M0117墓志中记载明确的“于赵上堡瓦务社官道内身死”的士兵作为“瓦务兵”⑤,这就把“瓦务社”这一地名割裂开来,从而把“瓦务”误释为番号;同时对于墓志镌刻的错误番号如倚射、往武、青边等未加考校。宁会振、宁文阁先生发表的《从北宋陕州漏泽园看北宋末年的陕州》一文专列《驻军及其任务》一节,仍然错误地把瓦务兵、递铺、马铺、急脚铺、壕寨司、配军作为厢军番号,而且还错误地把墓志文中本属禁军的雄胜说成是厢军番号,不加考究地把倚射(实为骑射)当作禁军番号,把崇武当作厢军番号⑥。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专文系统探讨《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番号以及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中的番号透露了北宋军事史的重要信息,值得认真加以研究,而《宋史·兵志》对禁军和厢军的番号记载甚详,为他史所不备。本文主要依据北宋陕州漏泽园的考古发现,结合《宋史·兵志》及其他史料,深入系统地研究北宋陕州漏泽园士兵墓志文中的军队番号以及相关问题,以期正确解读和科学利用这批墓志资料。 一 禁军番号和兵种 从《北宋陕州漏泽园》公布的士兵墓志文中可确定墓主是禁军的共31人,涉及15个禁军番号,现根据墓志主要内容就番号及相关问题加以阐释。 1.虎翼。出现虎翼番号的砖墓志共7块,其中M0158墓主杨元有2块砖墓志,实际涉及墓主6人,其墓葬编号和墓志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1)M0113“东京虎翼□二五指挥顿皋”;(2)M0131“东京水虎翼指挥军人甘吉”;(3)M0158“驻泊司寄役身死兵士杨元”,“系东京水虎翼指挥”;(4)M0210“驻泊司身死东京虎翼右二九指挥兵士杜用”;(5)M0247“东京虎翼指挥军人梁支”;(6)M0421“东京殿前虎翼左三十长行董安”⑦。 虎翼是禁军番号。雍熙四年(987),殿前司上铁林改为殿前司虎翼,侍卫司铁林改为侍卫司虎翼。据《宋史·兵一》“建隆以来之制”记载,侍卫司虎翼分左右厢,庆历中已达九十六指挥,其中驻扎京师的步军共九十指挥,水军一指挥⑧。殿前司虎翼同样分为左右厢⑨,景德中已达六十八指挥之多,除少量水军外,多数为步军,均驻扎在京师⑩。从《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的记载中可知,侍卫司虎翼的主要变化在于“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分布地仍旧(11)。墓志文中的虎翼属于东京禁军番号,与《宋史·兵志》记载的虎翼番号分布地相契合,但尚有三个问题需要说明: 其一,关于M0421董安墓志文中的“东京殿前虎翼”可证《宋史·兵志》之阙。《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中殿前司虎翼番号及基本情况失载,如果仅从这一点来看,好像殿前司虎翼在熙宁以后已不存在,而事实并非如此。《宋史·兵一》中明确记载,熙宁三年十二月,“殿前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率,总三万四百人”(12)。《宋史·兵二》“熙宁以后之制”在侍卫司虎翼番号下注明,元丰四年(1081)“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13)。《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记载,元丰四年六月,李宪“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朝廷“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厢四指挥,所乞亲兵牙队,至管军方许,可札与李宪令知”(14)。可见殿前司虎翼在熙宁以后仍然存在,而且《续资治通鉴长编》在熙宁以后仍有关于殿前司虎翼的记载,兹不赘述。因此M0421董安墓志文关于“东京殿前虎翼”的记载符合史实,为补充《宋史·兵志》记载的阙失提供了实物佐证。 其二,关于水虎翼与虎翼番号的关系问题。M0131甘吉墓志、M0158杨元墓志均有“东京水虎翼指挥”的记载,但“水虎翼”并非独立番号。在《宋史·兵志》中,北宋军队被分为骑军和步军两种,其中水军被归入步军,虎翼番号在北宋时期以步军为主,但也有水军,因此情况更为特殊。据《宋史·兵一》记载,大中祥符六年(1013),“诏在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15)。《群书考索》对此事的表述是,“祥符六年,诏在京师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16),《古今源流至论·续集》、《玉海》也有相同记载(17)。尽管《群书考索》等史籍的记载与《宋史》在文字上略有差异,但却可以证明虎翼水军即水虎翼军。M0131甘吉墓志、M0158杨元墓志所说的东京水虎翼与《群书考索》等史籍的记载契合,是虎翼番号下的水军。由前揭史实可知,熙宁年间,殿前、侍卫二司各有虎翼水军一指挥,而上述墓志文说明虎翼水军在徽宗时期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