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登科人初授官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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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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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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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宋科舉常科與非常科登科人,與唐代相較,從總體上說,禮遇較高、出路較好。宋代各種科目經殿試或親試合格人,有一套固定的等級與賜第規格。並按等級授以官職。宋太宗說:“既策名,即令解褐,不限選調,皆授以官,隆儒之風,可謂至矣!”①唐代登科人,除制舉外,常科科目進士、明經登第,取得的是入仕資格,須注禮部銓試合格,方能釋褐授官。試士與銓選分爲二途:“唐則以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銓選之法日新月異,不相爲謀。蓋有舉於禮部而不得官者,不舉於禮部而得官者。”②唐代著名文學家韓愈,於貞元元年(785)登進士第,因未過吏部關試,徘徊十年不得釋褐入仕。至貞元十一年(795),三上宰相書以求仕:“今有人生二十八年矣,名不著於農工商賈之版。其業則讀書著文歌頌堯舜之道……四舉於禮部乃一得,三選於吏部而無成……惶惶乎四海無所歸,恤恤乎飢不得食。”③仍不果。後爲宣武節度使董晉辟署爲觀察推官④。傑出人才往往失意於朝廷,反爲藩鎮所用。五代當政者,已汲取此教訓,凡登第者,即拜褐授官。如五代後漢乾祐間,王朴“漢乾祐中,擢進士第,解褐授校書郎。”⑤五代後梁人蕭愿,“弱冠舉進士第,解褐爲校書郎,改畿尉。”⑥宋承五代之制,進士、諸科一經登第,即釋褐授官,如北宋進士第一榜——建隆元年狀元楊礪,“建隆中,舉進士甲科。……解褐鳳州團練推官。”⑦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宋太宗上臺後首次科舉試,取進士一百零九人、諸科二百零七人,即按等第授官:“第一、第二等進士並《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同出身進士及諸科並送吏部免選,優等注擬初資職事判司簿尉,寵章殊異,歷代所未有也。”⑧進士初登進士第一、二等,《九經》及第,即授將作監丞、州通判,或大理評事、州通判。州通判,其官品爲七品(上州通判正七品,中、下州通判從七品)⑨,其待遇之高,非唐、五代所能及。當然,在宋代,登科人授官高低與升遷快慢,視不同科目而異。相比較而言,制舉優於常科,常科文舉優於武舉,文舉進士科優於諸科。制科,在兩宋錄取人數不多,僅四十一人,不具代表性。進士科是兩宋科目的主幹科目,爲入仕的根本之途,登科正奏名進士總數在五萬人以上,其待遇與授官,最具代表性。“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蓋有一榜有宰相數人者,古無有也。太平五年,蘇易簡下李沆、向敏中、寇準、王旦;咸平五年,王曾下王隨、章得象;淳化三年,孫何下丁謂、王欽若、張士遜;慶曆二年,楊寘下王珪、韓絳、王安石、吕公著、韓縝、蘇頌;元豐八年,焦蹈下白時中、鄭居中、劉正夫;其餘名臣,不可勝數。此進士得人之明效大驗也。以本朝崇尚進士,故天下英才皆入此科。”⑩而諸科登第後,往往只充當縣主簿、縣尉,罕得重用。况且,諸科至神宗熙寧改革科舉時即罷。故,衡量兩宋科舉登科人之待遇與出路,主要是看文舉進士科。當然,進士科登科人授官及待遇,並非一成不變,經歷了一個從低到高、從高到低的階段性變化。

       一、文科正奏名進士初授官

       進士科應舉人,經歷發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發解試第一名稱解元,發解試合格者,稱鄉貢舉人或得解舉人,具備了赴省試資格。得解舉人(包括免解舉人),不能授官,但已有一定社會地位,可享受某些特權。如以得解舉人資格贖公罪徒刑以下、私罪杖刑以下“舊制,士人與編氓等。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詔:貢舉人曾與省試,公罪聽收贖,而所贖止於公罪徒;其後,私罪杖,亦許贖論。”(11)至南宋,得解舉又增加了可免身丁錢與職役的待遇。“(紹興三年四月九日)詔:‘令户部立法。’今修立下條:‘得解及應免解人、助教、廣南攝官、流外品官……並免丁、役。’從之。”(12)

       省試合格舉人,在未有殿試之前,稱“合格進士”。由權知貢舉官將合格進士名單上奏皇帝過目而已。開寶五年(972),太祖始召合格進士到講武殿面對,並下制放登科榜,皇帝開始直接參與登科人放榜活動,從而大大提高了登科人的禮遇:“(開寶五年)初,歲取進士不過十數人,知貢舉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禮部試到進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諸科十七人。上召對講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13)開寶八年(975),殿試覆試省試之制確立之後,省試合格進士,稱“合格奏名進士”、“禮部奏名進士”,爲區别於特奏名進士,後稱禮部正奏名進士。“開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帝御講武殿,試禮部奏名進士。”“(開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以知制誥王祜權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王式以下二百九十人。”(14)省試第一名稱省元,此“王式”即爲開寶八年省元。省試合格奏名進士,取得了赴殿試資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之前,殿試有黜落,嘉祐二年之後,殿試不再黜落,即意味着省試合格進士,都已進入仕途,取得了做官資格。殿試名義上爲皇帝覆試省試合格進士,實際上不過依殿試成績高下,定等甲名次而已。殿試,又稱御試,即皇帝親試。因此,殿試登第人,均由皇帝“賜”第,如開寶六年,太祖首次於講武殿覆試權知貢舉李昉所奏合格進士,宋准等及下第進士徐士廉等,得宋准以下二十六人,“並賜及第、出身”(15)。自此以後,登科進士,皆經皇帝覆試、賜第,成爲“天子門生”(16),社會地位隨之大大提高。

       宋代科舉實行三級考試後,登科進士始分等甲。開寶六年,始有賜進士及第與賜進士出身兩等:“其進士宋准等百二十七人(按: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一百零一人),並賜及第、出身。”(17)太平興國二年始分三等:“於是禮部上所試合格人名。戊辰,上御講武殿,内出詩賦題覆試進士,賦韻平側相間、依次用,命翰林學士李昉、扈蒙定其優劣爲三等。”(18)及第進士爲一等、二等,同進士出身爲第三等:“(太平興國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吕蒙正以下第一等爲將作監丞、第二等爲大理評事,並通判諸州,各賜錢二十萬;同出身以下,免選,注初等幕職、判司簿尉。”(19)這一榜,太宗賜進士御詩二首“以寵之”,以後成爲慣例。授一、二等進士以州通判(七品官)、賜錢二十萬,又賜御詩二首,新進士赴任,“仍賜裝錢,人二十萬”,登科人所得禮遇,實爲空前,史家評論:“寵章殊異,歷代所未有。”(20)新進士分甲,自太平興國八年王世則榜始。太平興國八年(983),“試進士始分三甲,第一甲並知縣。”(21)“分甲取人,始於太平興國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六倍於第三甲之數。”(22)此後,或分爲六等(天聖五年),皆無定制,至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分五甲(等),並定一、二、三甲爲進士及第,四甲爲進士出身、五甲爲同進士出身,遂爲定制:“(景祐元年三月十八日)得張唐卿以下七百一十五人,第爲五等,並賜及第、出身、同出身。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第四等出身,第五等同出身。”(23)“(景祐元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唐卿、第二人楊察、第三人徐綬,並爲將作監丞、通判諸州,第四人蘇振、第五人作中立,並大理評事、僉書諸州節度判官事,第六人以下並爲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爲兩使職官;第三甲爲初等職官;第四甲爲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爲判司簿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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