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所出唐宋元时期买地券考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西奇,厦门大学历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鲁西奇(1965~),男,江苏省东海县人,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闽台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福建地区所出唐宋元时期买地券,颇可反映若干制度、地理、葬俗、契约体式以及民间信仰之情形。根据今见买地券资料,可推知唐宋元时期福建地区的文化既受到中原文化的深刻影响,又一直保持其自身特点。买地券是买地人(亡人或其家人)作为立契人,与地下鬼神订立的、以购买地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主旨的契约;而现世实用土地买卖契约,则是以卖地人作为立契人、以出卖本属自己的田宅所有权为主旨的,主要表现为卖地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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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地券又称“地券”、“墓莂”,是虚拟的冥世土地买卖契约。洪亮吉《北江诗话》卷六云:“古人卜葬,必先作买地券,或镌于瓦石,或书作铁券,盖俗例如此。又必高估其值,多至千百万;又必以天地日月为证,殊为可笑。”①虽然买地券所记之墓地价格与范围多出虚夸,然其所记墓主生卒年月、生前官职身份、居地乡里与营葬时间、葬地所在地点却并非虚拟,大致可信;其所载之墓葬神煞、地下神祇,亦可见出民间信仰之若干层面;且其书体行文本乎民间契约,故据此亦可得窥知民间契约之一斑。因此,利用买地券资料,颇可考知若干制度、地理、葬俗、契约体式以及民间信仰之问题,或可弥补史乘记载的某些阙略。

       今见福建地区所出唐宋元时期买地券十二种,其中属唐代者两种,南唐者一种,宋元者九种。关于福建地区所出古代买地券,陈进国先生《考古材料所记录的福建“买地券”习俗》已有部分讨论。②今于前人研究基础上,对释文之有疑处稍作商讨,并就其所反映之制度、地理等方面问题略加考释,或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福建地区所出古代买地券的实质与价值。③

       一、买地券录文及考释

       (一)唐咸通二年(861)王楚中买地券。2003年出土于漳州芗城北郊,具体地点及出土情形均不详,亦迄未见正式报导,惟《闽南日报》2004年12月13日载郭封城先生《唐代漳州买地券考辨》曾录有释文,并作简单考释。其文未附拓片,兹据其释文,略调整句读,录文如次:

       维咸通二岁次辛巳朔十五日乙酉,漳州龙溪县永泰乡唐化里没琅琊府君、押衙兼南界游弈将[知](和)孔目官王楚中,行年五十三。咸通二年六月五日身亡故,十一月十五日移就祖宗。今用白银钱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就土下卅六神买得信义里箭竹洋村祖墓西北边乾山岗华盖之前圹地一所,长九尺九寸九分,阔三尺三寸三分。东至甲乙、南至丙丁、西至庚辛、北至壬癸、中至戊己。内园外方,各掌四夷。上至青天,下至黄泉。以将□□亡人黄金,从今已后,他鬼异神不得囗有倡集。如有此□,并□地下卅六神能了事,不涉亡人。如不能了,任亡人执此契券诣天帝,择论讼□,和□□□倍钱者见亡人。东王公、西王母、镇墓神、青龙白虎,前行朱雀,后至玄武,日月星宿为明。永保人:张坚固、李定度。并依买地界,古今为志。急急如律令。

       按:“咸通二”下似缺一“年”字,“中至戊己”或当作“中央戊己”。“游弈将”下之字,原录文释作“和”字,当误,应作“知”字。录文或另有脱漏,惟未见拓本图影,不能确定,姑仍旧。

       殁亡人王楚中为漳州龙溪县永泰乡唐化里人,墓地所在之信义里箭竹洋村之前无乡名,当亦属永泰乡。按:漳州初置于垂拱二年(686)。北宋祥符四年(1011)成书的《漳州图经》“序”(吴舆撰)云:

       唐垂拱二年十二月九日,左玉钤卫翊府左郎将陈元光平潮州寇,奏置州、县。敕割[泉](福)州西南地置漳州。初在漳浦水北,因水为名。寻以地多瘴疠,吏民苦之,耆寿余恭(或作“若”)讷等乞迁他所。开元四年,敕移就李澳川置郡,故废绥安县地也……州本二县,一曰漳浦,即州治也;一曰怀恩,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以户口逃亡,废之,并入漳浦。又割泉州龙溪县隶本州。大历十一年,福建观察使皇甫政奏割汀州龙岩县来属,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敕从之。天宝元年改为漳浦郡,乾元元年复为漳州。兴元二年,刺史柳少安请徙治龙溪,福建观察使卢惎录奏,贞元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从之。遂以龙溪城为州,定管龙溪、漳浦、龙岩三县。④

       则自贞元元年(785)后,漳州一直治于龙溪县,即今漳州市区。而龙溪县原属泉州,开元二十九年(741)方度属漳州。永泰乡及唐化里、信义里,均无考。考漳州初置时,本属羁縻性质,陈元光家族世莅其土,直到贞元以后,唐王朝才真正将漳州收归直接控制之下。⑤然而,即便是在陈氏世袭统治漳州时,亦当已推行唐王朝的乡里制度。《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九记漳州开元户一千六百九十,乡一十一,⑥永泰乡当为其一。“永泰”、“唐化”、“信义”之类嘉名,正折射出唐王朝在这一地区推行教化、编排乡里的踪迹。

       券文谓王楚中之郡望为琅琊王氏(券文“没”字下疑脱“亡”或“故”字,“府君”上疑脱“王”字)。其身份则为押衙、南界游弈将、孔目官。押衙得兼知他官,前人已有详考。“游弈将”,当即“游奕将”。《通典》卷一五二《兵五·守拒法》“游奕”条谓:“于军中选骁果、谙山川泉井者充,常与烽铺、土河计会交牌,日夕逻候。于亭障之外,捉生问事。其军中虚实举用,勿令游奕人知。其副使、子将,并久军行人,取善骑射者兼。”⑦《资治通鉴》卷二〇九中宗景龙二年三月丙辰“以左玉钤卫将军论弓仁为朔方军前锋游奕使,戍诺真水为逻卫”句下胡三省注云:“游奕使,领游兵以巡奕者也。”⑧则“游奕”职司侦察、巡逻诸事。“南界”当指漳州之南界。孔目官则属文吏。《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十载二月丙辰下胡注云:“孔目官,衙前吏职也。唐世始有此名,言凡使司之事,一孔一目,皆须经由其手也。”⑨王楚中所任当为漳州孔目官。他以本地人既为押衙,又为游奕将和孔目官(虽然并不一定为同时兼任),文武兼具,显然是当地有势力的土豪。由券文称其为琅琊王氏观之,其家族或者早即移入漳州,或者本为当地土豪而得攀附汉人大姓者。后来入闽建立闽国的王潮、王审知亦自称系出琅琊王氏,⑩考虑到光州兵入闽后首克之城邑即为漳浦,颇疑盖因所谓“琅琊王氏”者本即漳州大族,故光州王氏亦冒称系出琅琊,以取得当地大族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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