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两岸产业合作发展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东方,中共中央党校 国际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091 孙东方(1978—),男,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理论月刊

内容提要:

2008年以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产业合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的新阶段。两岸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审慎梳理,相继提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两岸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产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新形势下两岸产业合作仍面临着诸多的压力与挑战。如何把握两岸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抓住机遇,创新模式,共同开发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已经成为当前两岸需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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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27(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8-0143-05

       2008年以来,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为标志,两岸产业合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显现的背景下,两岸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审慎梳理,借“危机”为“转机”,相继提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两岸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产业合作创造了新的机遇。目前,大陆“十二五”规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台湾方面提出“黄金十年”发展规划也两年有余。两岸产业合作能否把握机遇,克服困难,深化合作,打破“台湾接单、大陆生产、海外销售”的传统模式,共同开发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已经成为当前两岸需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两岸产业合作的历史演进

       在两岸关系复杂、特殊的背景下,两岸产业合作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进程。随着大陆改革开放,两岸产业合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90年代日益兴盛,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1年两岸同时加入WTO后形成相当规模。在此期间,两岸产业合作由单向投资逐步转型为双向往来,合作模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功能分工不断深化的趋势。

       1.两岸产业合作开始起步(20世纪80年代)

       两岸产业合作以两岸经贸合作为基础,时间上稍晚于两岸经贸合作。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后,两岸经贸合作开始恢复,但由于台湾当局对人员、机构、资金的严格限制,两岸产业合作并没有展开,两岸经济交往主要是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主,而且数量和规模都极为有限。1987年,台湾当局解除戒严令、放开外汇管制并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为台商赴大陆投资创造了条件。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明确提出对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并给予台商诸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在祖国大陆政策的鼓励下,广大台商利用返乡探亲的机会,开始对大陆进行考察,并进行试探性的投资,两岸产业合作开始起步。到80年代末,台商投资大陆累计近1000项,合同金额超过10亿美元。

       2.两岸产业合作逐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为契机,台商在“求发展、逐利润”的强烈驱动下,掀起了直接投资大陆的高潮。两岸产业合作开始以垂直分工、“前店后厂”模式进行。20世纪80年代末,台湾产业结构出现重大变化,第二产业结构比重超过47%,并且与第三产业比重基本持平。与此同时,岛内劳动力成本压力加大,土地资源使用紧张,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调整,高技术产业开始萌芽,原有大量制造业谋求向岛外转移的机会。大陆持续稳定的改革开放政策、大量富余劳动力资源以及较低的土地使用成本都是吸引台商投资大陆的关键要素。1989年台商投资大陆项目539个,实际投资金额1.6亿美元,1993年投资项目数达到了高点,约11000个,实际投资金额314亿美元,同比增长近200%。这一时期,台商投资大陆主要以加工贸易型为主,而且“两头在外”加工贸易占主导地位,完全按照“台湾接单、大陆生产、欧美销售”的“前店后厂”模式进行产业合作,在产业链上也处于两岸垂直分工阶段,主要是使用大陆的劳动力、土地资源,但对管理人才、资金、市场的利用较少。同时,投资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行业,以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橡胶品加工和塑料制品加工等为主,以上几类初级制品加工占到当年投资总额的30%左右。

       3.两岸产业合作形成相当规模(21世纪)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采取全球供应链管理模式,加速台湾厂商对大陆产业链的延伸。尤其是在两岸相继加入WTO后,台商对大陆的投资进入快速增长期,不仅数量大幅增加,集聚规模也不断扩大,投资动机也从最初的“跑、带”战略,转变为“生根”战略。2000—2007年,台商在大陆投资项目累计31630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18.2亿美元。[1]很多台商陆续在大陆设立营运总部和区域管理核心机构,开始在大陆独立接单,弱化“台湾接单”模式。与此同时,在地化采购的比重也随之增加,使两岸产业由之前的产业垂直分工合作,逐渐向产业内水平分工合作并进发展。台资企业逐渐以中间产品出口替代初级产品出口,同时将投资重点转向产业链更长、配套更多的以电子信息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2007年,台商对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电子零组件两类行业的投资集中度已经超过30%。

      

       二、两岸产业合作的宏观环境分析

       两岸产业合作经过长期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互利、双赢的格局,对于推动两岸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台湾当局的种种限制,特别是“台独”势力的阻碍,2008年之前的两岸产业合作存在着投资单向性、结合不紧密等诸多问题,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极大地限制了两岸产业的共同发展。2008年以来,在坚持“九二共识”、共同反对“台独”的基础上,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时期。在此背景下,ECFA的顺利签署、两岸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政策对接等积极因素为深入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1.ECFA开启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

       ECFA是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根据两岸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及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所签署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是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机制化与自由化的主要平台。[2]产业合作是两岸经济合作的生命线。根据ECFA规定,在执行“早期收获计划”中,货物贸易方面,大陆降低539种台湾商品的关税,台湾降低267种大陆商品的关税,在三年内分期分步实现“早收清单”产品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大陆向台湾开放银行业、会计、飞机维修、保险和医院等11个服务业;台湾向大陆开放设计、展览、视听、银行业等9个服务业。服务贸易的开放,突破了以往两岸以货物贸易为主的传统模式,对于建立完整意义的两岸产业链,促进两岸产业合作由简单的结合走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断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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