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3)04-0083-07 随着以博彩业为主导的澳门经济的发展,澳门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澳门中产阶层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壮大的过程。 赌权开放的10年间,澳门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在博彩业的带动下,2010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首次超过2,000亿澳门元,人均GDP达到51,000美元,位居亚洲第一。以博彩业为主导的澳门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澳门社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有利于小企业主等群体的资本积累,进而为他们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机会;另一方面提供了大量相关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职位,进而为澳门中青年群体跻身专业人士行列提供了机会。 澳门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对于澳门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将在界定中产阶层概念的基础上,对澳门中产阶层的规模、特征以及培育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产阶层的界定及澳门中产阶层的规模 澳门存在中产阶层,这已形成基本共识。谁是澳门的中产阶层?其现有规模有多大?应从哪些方面将之与其他群体区分?这就涉及中产阶层的界定和划分问题。 1.中产阶层的界定。中产阶层的界定一向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分歧主要体现为采用什么标准进行划分。综合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以收入、职业、教育、消费、资源占有为指标划分中产阶层最为常用,而是单独使用还是综合使用以上指标,对中产阶层的界定可分为一元标准和多元标准。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在研究中产阶层时主张以职业的单一标准对其进行界定,他认为存在新、旧两个中产阶级,旧中产阶级就是小企业家,包括农场主、小生产者、大地主和大商人,新中产阶级包括管理人员、医生、律师、教授、推销人员、办公室职员等;美国国情普查局则以经济收入为标准,在收入层面对美国中产阶层家庭作出明确界定[1]。另外,还存在以居民消费水平为标准以及主观认同标准等不同观点。但是,单一标准并没有消弭争议,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职业地位、收入水准等有着显著差异,如何确定界限并不容易达成共识,且哪个标准对中产阶层的意义更为重大也是见仁见智。随着现代社会资源的分化,越来越多的人采用多元标准对中产阶层进行界定。韦伯提出了广为人知的财富、权力、声望三位一体的分层法,受其影响,许多学者倾向于将收入、教育、职业等变量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一种做法是以收入作为划分中产阶层的主要标准,再配合教育、职业,拥有住屋或生活素质等其他因素作为辅助界定的变量;也有人将职业作为主要标准,辅以其他相关指标,如陆学艺等学者在进行社会阶层划分时,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划分标准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理论框架,中产阶层可以从中清晰显现,此种论点被学界称为“层化论”。多元标准较一元标准更为综合和全面,但也存在采用哪些变量、变量之间是否兼容、不同变量如何设定权重等问题。在具体操作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所用标准的适应性与区分度。 对澳门中产阶层的划分也在不断探索之中。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公布的“澳门中产阶层现状探索报告”中,建议定义中产首要考虑经济因素。按照澳门收入中位线计算,家庭月收入2—10万澳门元可列入中产。以收入为标准的划分在澳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2012年《澳门蓝皮书》指出,“中产阶层”在澳门几乎与“中层收入人士”画等号;也有学者主张以“房产自有”标准来划分澳门中产阶层,认为在高房价时代,该标准可以有效整合职业、收入和学历等单一研究范式的优势,规避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概括出澳门中产阶级群体的完整身份[2]。但是,如前文所述,中产阶层的界定与划分是很复杂的过程,因而有意见指出,不应该把收入等单一变量当成界定澳门中产阶层的唯一或核心标准,而要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界定澳门中产阶层的综合标准。大多数学者认为,从中产阶层界定的多元标准看,收入是一项主要标准,在收入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综合运用包括职业、阶级意识、消费和生活方式、教育等在内的各项指标[3]。根据澳门的现实情况,澳门经济学会在进行“澳门中产阶层调查”时采取了分类的方式来调和这一争端。该调查将澳门中产阶层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广义中产,主要以收入作为测算标准;第二类是狭义中产或称核心中产,是以收入为标准,同时辅以教育程度、职业和住屋等指标。由此可见,目前对澳门中产阶层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评估标准,但收入、职业、教育、消费是划分中产阶层的最常用指标。 2.澳门中产阶层的规模。由于澳门中产阶层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澳门有多少中产人士也便出现了多种说法。按上文提到的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制定的家庭月收入2—10万澳门元界定标准,2011年澳门约有42%就业人口会被列入中产阶层;澳门经济学会则参考美国华盛顿政策研究所制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将家庭收入中位数的一半至两倍之间确定为中产家庭),提出2011年澳门的广义中产阶层约占48%,而综合多种因素的狭义中产比例约为23.7%;也有调查指出,如果以主观感受为标准,居民中认为自己的家庭属于中产的比例约为30%[4]。鉴于存在以上争议,本文试图从更为符合澳门社会现实的角度明确澳门中产阶层的规模问题。 首先,收入水平是划分澳门中产阶层的重要指标,问题在于将哪个收入区间作为中产阶层的划分范围。从澳门收入统计资料来看,2011年总就业人口的收入中位数为10000澳门元,以此为标准,结合澳门居民在各收入层的人数分布,我们将收入在10000-40000澳门元之间的群体界定为“收入中产阶层”,据此,澳门“收入中产”的规模约占总就业人口的51%左右,在总人口中约占31.2%。其次,如果以职业为标准,将那些“脱离了体力劳动的、具有某种特别技术水平的社会劳动者”归入“职业中产阶层”[5],那么,澳门“职业中产”的范围包括公务员及管理人员(含立法机关成员、公共行政高级官员、社团领导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及经理)、专业人员、技术员及辅助专业人员以及文员(含博彩业打工人员)等,其规模约占总就业人口的50.5%,约占总人口的30.9%。最后,如果以教育程度为标准,将受过高等教育以上的人员作为“教育中产阶层”,澳门“教育中产”的规模约占总就业人口的23.3%,约占总人口的14.2%。以上单一标准的划分方式不乏理论和现实依据,但本文认为,由于澳门社会存在总体收入水平较高、总体教育程度较低及收入与职业地位不完全一致等问题,单一的划分标准不能反映澳门中产阶层的实际状况。因此,应以职业为主要指标,同时结合收入状况,将澳门中产阶层的范围界定为收入在10000-40000澳门元之间的公务员及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员及辅助专业人员以及文员,据此,澳门中产阶层的规模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6.1%,在总人口中约占22.1%(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