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产业合作的回顾与前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冠华,中国社会科学院 台湾研究所,北京 100083 张冠华(1965-),男,山东省青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文出处: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两岸产业合作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重要内容与特色。2008年以来,两岸产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逐步推动和扩大试点项目,初步建立起双方公权力合作与产学研对话的机制与平台。但从总体看,两岸产业合作的方向、模式、路径仍在探索之中。未来两岸应充分把握机遇,确立产业合作的共同愿景、规划与相应政策,推动两岸产业的合理分工与整合布局,共同提高国际竞争力。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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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3)02-0084-07

       两岸产业合作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ECFA两岸特色的重要体现。过去几年来,两岸产业合作在推动制度化、机制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产业合作的方向、模式、路径仍在探索之中。

       一、两岸产业合作的缘起

       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是与两岸贸易与投资相伴随而生的。自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80年代中期至今,两岸贸易与投资总体上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目前两岸已成为彼此最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之一。由两岸贸易与投资带动的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也同步发展,并在两岸贸易与投资中有所体现。但从总体观察,在2008年之前,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更多体现在两岸台商之间,两岸各自产业之间的合作无论是市场化水平还是制度化建设均不足。

       综观2008年之前的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主要发生在两岸台商之间

       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主要发生在两岸的台商之间,即移向大陆的中下游台商与岛内中上游台商之间,以及台商在两岸不同生产阶段、不同层次产品以及工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形成不同形式的产业分工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岸贸易的主要承担者得到验证。按照中国海关统计,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为台商)一直为两岸贸易主体,2011年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为台商)从事两岸贸易额达981.56亿美元,占61.34%;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196.07亿美元,占大陆对台总出口值的55.84%;自台湾进口785.49亿美元,占大陆自台总进口的62.88%①。2011年外商独资企业在两岸贸易中的份额已连续出现下降,但仍占主导地位,说明台商在两岸贸易中的主体地位仍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二)台商与大陆当地产业体系和市场关联度不高,以独资经营为主,形同“飞地”

       这主要表现在大陆台商中从事加工出口业比重较高,其原料、设备取得及产品出口最终市场的重心不在大陆。从台湾历年发布的《制造业对外投资实况调查报告》观察,上世纪90年代初期大陆台商原材料和半成品80%左右来自台湾和当地台商,90年代末期下降至70%左右。2000年后,大陆台商当地采购比重持续增加,到2010年从台湾采购比重降至28%,在大陆当地采购则上升至62%②。但大陆台商当地采购比例的提高,更多发生于台商之间的采购。从台商产品销售的地区结构看,20世纪90年代初销售海外及回销台湾的比重在65%左右,1990年代末下降至55%左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美市场需求减弱,台商大陆市场内销比重快速上升,2010年当地销售比重已超过60%。需要指出的是,虽然1990年以后台商在大陆当地销售比重有不断升高的趋势,但其中相当部分属于“间接外销”[1],这部分厂商是跟随大型组装厂一起赴大陆的配套厂商,其产品主要销售大陆台商。这种“间接外销”在长三角、珠三角的台商产业集群地区是普遍现象。同时,台商在大陆投资多年以来一直以独资为主,目前大陆台商独资形态比重占七成以上,合资比重占二成多,而且合资多半是与外商合资。

       (三)加工贸易方式成为两岸产业交流的主要形态

       两岸贸易方式是两岸产业分工的直接表现形式,过去两岸产业分工的特点决定了两岸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偏高。长期以来,以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在两岸贸易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大陆对台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为150.02亿美元,占对台总出口的50.55%;自台湾的相应进口额为700.38亿美元,占自台总进口的60.52%。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无论是加工贸易出口还是进口,所占比重均较2009年下降4个百分点左右。说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大陆扩大内需政策在两岸贸易中产生了效应,两岸一般贸易比重开始上升。但是,对照2010年大陆对外贸易总额中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两项的比重为36.7%,其中出口比重45.45%,进口比重为27.11%,显然两岸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过高,而一般贸易比重偏低。

       (四)两岸间产业链成为亚太地区生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两岸产业交流大致形成了台湾接单—日本进口—大陆生产—海外销售的四角关系,从根本上看是美日主导的亚太地区在生产网络建构过程中,梯次将由中下游产业、产业的中下游生产阶段、以及产品的不同生产流程和工序向外转移、扩散和外包形成的。随着1990年代中后期国际跨国公司采用供应链管理模式,其下游的库存、供货和服务也开始外包和转移,从而使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生产网络持续升级和扩散。美日跨国公司始终占据此分工体系的主导地位,掌握标准、品牌与核心技术;而最终市场也以欧美市场为导向。

       2008年以后,随着台湾马英九与国民党重新执政,两岸关系开启和平发展新局面。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两岸本着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步骤,先后实现“三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大陆资金入台投资等一系列实质性突破。同时,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也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变革,全球需求结构的变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再工业化”以及全球产业正在酝酿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对于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环境条件,提出更多迫切需求。通过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两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两岸经济的转型升级,成为两岸的共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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