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若干战略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沙健孙(1934- ),江苏宜兴人,回族,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共党史学会常务副会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党史党建学科规划组(学科评审组)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专著有《中国共产党通史》、《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概论》、《中国革命史论稿》、《中国革命问题散论》、《难忘的启蒙》、《毛泽东和新中国建设》等,主要从事中共党史、毛泽东思想等的研究。

原文出处:
战略与风险管理

内容提要:

毛泽东说,“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是很活跃、很开放的,是富于创造和革新精神的。上述思想的提出,不仅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确实有着一个良好的开局;而且对于今后思考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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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535(2013)02-0106-009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毛泽东说,我们“现在是处在这么一个变革的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作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我们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和后头的社会主义革命到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我们无疑应当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去从事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建设,但是,还要不要进行社会关系方面的变革,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还有没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问题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还存在着矛盾,以及这些矛盾具有何种特殊的性质。我们知道,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发展的,总是与一定的政治、思想环境相联系的。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就一劳永逸地、全部地得到彻底的解决了。1956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时加写了下述论断:“社会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人们的主观和客观世界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同年12月,他在致黄炎培的信中又进一步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

      毛泽东说,列宁是“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斯大林“不承认”,“直到死前才在理论上承认,但实际做又是一件事”。他强调“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否则就会陷入被动,就会犯错误。在这方面,斯大林留下的历史教训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他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论述了与此有关的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具体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

      第二,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质,具体地论述了解决矛盾的方法。他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比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它们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得到的基本结论是: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我们必须肯定“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必须牢记“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个历史性的真理,因而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还很不完善”,因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克服它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使之不断地“完善”起来。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要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由此可见,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为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奠定了思想的基础。

      事实上,在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之后不久,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了进行改革的任务。1957年3月,他说:“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他还说,“我们还需要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1958年1月,他进一步提出:“共产党准备大改革”。这个思想,他以后又反复讲过多次。比如,经他修改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报告稿就指出:“根据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不断的改革就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而生产力的发展,又迫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能不进行不断的改革。”

      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用变革和发展的观点,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这不只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想法,而是当时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共同认识。

      在1959年发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中,刘少奇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凝固的东西。有领导地改变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就是充分发挥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要这样做,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同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习惯的势力作斗争,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年,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一文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处在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能是固定不变的。为着适应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随时需要进行调整,随之,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也随时需要革新。”这样,“才能够保证生产力的不断高涨”。毛泽东在1959年底、1960年初更进一步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完成的形态,它还是要不断发展的。他多次讲过,“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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