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思想与实践:毛泽东时期的一份重要遗产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俊忠,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副校长。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的思想并非仅仅是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固守,更不是对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照搬,而是基于中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水平落后的具体国情,对如何实现农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问题的思考。这一思想的实践后来虽因受到“去工业化”的对待以及实行农业统购统销政策等而归于失败,但幸存下来的华西村、刘庄、南街村和周家庄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功,却在新的条件下印证着毛泽东农民合作组织思想的可行性与深刻性。这一思想及其实践的魅力和现实意义尚有待进一步挖掘与澄清。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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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及其实践,是毛泽东留给当代中国的一份颇有特色和价值的思想遗产,是他致力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三农”发展道路的思想结晶。

       中国共产党接管的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国。世世代代生活于农村并以农业劳动为业、为生的国民数量十分庞大。同时,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农民的人均可耕土地的配置数量很低,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不高。直到新中国建立以后,还有不少地方甚至仍处于刀耕火种的状态。所谓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等等,对于中国来说,不仅稀有,而且陌生。因此,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究竟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十分沉重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是回到经验和传统。这就是让地主、富农与贫雇农甚至是失地、失业农民并存自由发展。但这条路实际上被历史反复证明是不可行的。尤其社会革命和其他动荡的频繁发生,更证明了此路的艰险。因为它确实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问题,更无法解决农村的良好治理和实现中国农业对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支持。

       毛泽东是一个对于中国国情有着深入理解的政治家。他没有把这种传统的经验的做法当作治理社会的选择。不论是进行区域性治理(如延安时期),还是进行全国性治理时期(新中国建立以后),他都主张实行农民“组织起来”的发展道路。

       1943年11月29日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的大会上,他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①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完成后,他及时指导和推动一系列全国性的农民组织起来的社会运动。从一开始的互助组,到初级社和高级社,直至1958年全国性地推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后来,由于复杂的原因,人民公社的发展出现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应对这种困难,各种各样的调整政策及方案都被提出。几乎任何方案毛泽东都可以接受和容忍,唯独对于“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他就是寸步不让。

       对于这种寸步不让,有些人常常理解为出于对某种意识形态的坚持和固守。但实际的意义并非如此简单。自从毛泽东明确提出反对教条主义以来,马克思主义对于毛泽东就不是一种简单的意识形态了。在更多的时候它被当作一种指导中国革命的方法。他强调“从实际出发”以及“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等提法,都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如果以所谓对某种意识形态的固守这样的观点去对待毛泽东的主张和理论,就可能离实际九万八千里。

       那么,他为什么反对“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呢?搞清楚这一问题,我们就能理解他为什么要推进并努力修护农民的合作组织。实际上,他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正是他对于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战略与思路的集中体现。

       首先,他认为,农村一旦实行“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用不了多久,甚至一年半载,就会出现两极分化,“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讨小老婆的”。这样,社会就会陷于动荡,中国现代化的实现也就不可能得到稳定的环境。其实,这一方面的考虑,更多还有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构建问题。旧中国没有全民保障的传统,尤其是农村。救贫济苦的事往往由一些带有帮会色彩的机构去担当。新中国建立伊始,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又面临着百业待兴的压力,政府自身的财力是无法担当起庞大农村的救贫济苦的责任的。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至少不会让农村有人“没法生活”,以使政府可以更好地集中财力去进行国家的基础性建设。长期以来,农村的拥军优属、孤寡老人的养护,实际上都是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后来农村合作医疗这种对于农民的医疗保健的积极性措施,以及农村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等等,也是寄生于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的。由此可以看到,如果把毛泽东积极修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考量,仅仅归结为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坚持与固守,是何等片面和偏颇。

       其次,中国农村总的情况是人多地少。仅靠一家一户耕种自家那一亩三分地,既无法满足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解决农民自身富裕发展的需求。毛泽东在谈到为什么要从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时就说:“人民公社化以前,很多地方都暴露了这类问题。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的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该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由于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其他如手工业、运输业等等,也都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发展。成立大队、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②这里,他的逻辑是清晰的:只有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才能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你通过分田到户,也许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懒人和避免瞎指挥。但每个人都被限制于那一亩三分地上,每家每户都是相同的经济单位,这种相同的程度,又如一袋马铃薯,它们都一样,但就是无法通过协作分工去形成新的生产力。我们能说毛泽东的这种思想不是一种发展思路的考量吗?历经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在“小岗村模式”被广泛推广后,许多农村解决了温饱而不及富裕之门,甚至重新返贫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是对问题作出了有力的说明。而相反的一些例子,如一些坚持集体经济的组织,最典型的是华西村、南街村、刘庄、周家庄等等,在政府放弃了对于农村发展的政策性限制包括发展工副业和商业的限制以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优势。这种优势是任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单干体制所无法比拟的。这不仅说明毛泽东关于反对农村搞“单干”的想法,是一种关于发展的战略,而且其战略的眼光是独特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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