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批复同意深圳市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由深圳市于近期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就取得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有关程序、条件、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财政部发布两个文件落实CEPA九相关部署(包括《〈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同时,财政部还发布《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 上述《通知》就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申请材料做了规定。 其中规定,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无需再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改由港澳事务所统一提供人员清单,清单应列明人员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无需再提供境内相关机构的确认书,改由该事务所统一提供境内相关机构清单,清单应以中文列明境内相关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的关系。申请临时执业的港澳事务所对该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这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惠港政策、支持港澳会计行业发展、便利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会计服务业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促进两地会计行业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