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本费用造假手段及其甄别

作 者:
钱薇 

作者简介:
钱薇,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科研处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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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本费用造假手段及其影响

      1.混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1)对固定资产运杂费、安装费等的造假。企业为了虚减损益,就通过虚高费用的办法,把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安装费等直接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影响纳税。另外,存货采购费用一般应计入存货成本,企业却将其统统计入期间费用,导致资产虚减,期间费用虚增,影响当期损益。

      (2)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对利息费用和外币折合差额的处理。按规定,与引进设备款有关的利息费用和外币折合差额均应计入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企业却擅自将其计入期间费用。这不仅偷逃了企业所得税,也使该项资产的货币计量发生错误,进而会影响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折旧的计提,并影响纳税。

      (3)将自用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造假。一是将自用产品的成本挤占生产成本,不计入在建工程,虚高生产成本,虚减在建工程;二是不按照视同销售的要求来计算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将在建工程人工成本挤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导致在建工程成本虚减,虚高库存商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影响资产计量和当期损益。

      (5)自制设备耗用原材料时造假。企业为了少交增值税,故意将工程领用原材料挤入生产成本,这样不仅会影响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固定资产成本,而且会虚高产成品成本,虚高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纳税。

      (6)自创无形资产计量的造假。企业为了虚高费用,就将应该计入自创无形资产的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如果想虚减费用,就将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

      (7)利用债务资金进行在建工程投资,在对债务资金的利息进行确认时,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另外,企业溢折价发行债券,在期末摊销溢折价时,故意多摊或少摊,造成费用或资产不实。

      2.违规摊销和计提。

      (1)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不提或少提折旧;无形资产不摊或少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长期待摊费用延长或缩短摊销期限,故意少摊或多摊。以达到虚减损益或虚高损益的目的。

      (2)在建工程延时或提前转增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于转增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企业为了虚高当期损益或虚减利润,会将在建工程延时或提前转增固定资产。

      3.费用名目转化。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限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如对业务招待费、对外捐赠等造假。

      4.成本费用互化。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故意混淆成本和费用。企业为了减少纳税,期末不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工资,而是故意虚高期间费用,虚减产品成本,从而虚减存货。

      5.其他。

      (1)利用材料成本差异率造假。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负数即节约的情况下,为了虚高成本费用,就会人为降低差异率,故意少结转节约差,导致成本费用虚高;如果是为了虚减成本费用,则反其道而行之。在材料成本差异率为正数时,亦以类似方法造假。

      (2)月末对完工和未完工产品的生产费用进行分配时造假。企业根据需要,人为虚高或虚减已完工产品成本,一方面导致产成品成本虚高或虚减,一旦销售,就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虚高或虚减;另一方面导致在产品成本虚减或虚高,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和存货价值。

      (3)滥用会计政策。结转存货发出成本时,违背可比性原则,随意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而且不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4)采用假投料的方式虚高成本。采用虚构投料的手段来虚高成本费用,目的是降低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

      (5)故意不做假退料处理。领多少就计入成本费用多少,以领代耗,在存在剩余材料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成本费用多计,导致虚高成本费用,降低当期损益,减少纳税。

      (6)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不进行重分类调整,不考虑明细账户期末余额的性质,直接用资产抵减负债或负债抵减资产,这样处理的结果:一是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提取不正确,而且影响当期损益;二是导致资产和负债不实。

      (7)确认减值损失时造假。年末对资产价值进行确认,计提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清理时、财产清查中出现盘亏或毁损时,故意虚高或虚减资产减值损失。

      (8)利用销售退回造假。当期假销售下期假退回是为了虚高本期收益,实现企业当期的利润指标;真销售假退回,是为了虚减本期收益,减少纳税;真销售真退回时,只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故意不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从而虚高费用,虚减利润,减少纳税。

      (9)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造假。企业为了少交税,在计算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对税率的选择很随意,采用的是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再就是虚减计税基础。另外,企业还对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对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对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等不作销售处理,以虚减收入和流转税,进而影响当期损益。

      (10)扩大工资总额,多计提职工福利;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虚报职工人数;滥发加班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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