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探索案件查处方法,提出要在案件查处上狠下“五种工夫”。 一要在“重点事项”上狠下工夫,这是案件线索查处的突破口。根据企业特点,在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资本运作、房地产开发和土地转让、大宗物资采购和销售等方面下“工夫”,关注在这些事项上与民营企业的经济往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线索,都是企业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内外勾结,通过上述方面的经济活动,采取违规操作甚至虚假手段,使民营企业不当得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滥用职权、诈骗、行受贿等。笔者从近几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看,在股权投资方面曾发现某研究所违规投资非主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在股权转让方面曾发现某企业伪造文件造成国企利益向民营企业倾斜涉嫌诈骗,在房地产开发和土地转让方面曾发现某企业违规操作涉嫌行贿,在大宗物资采购和销售方面曾发现某单位领导人员涉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而上述问题都与民营企业的业务往来有关。 二要在“细节”上狠下工夫,这是案件线索查处的重要保证。在案件线索查处时,一般要有谈话环节,谈话之前要掌握大量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谈话也要有技巧,注意细节,做到有理有节,如关注在何时何地发生的事件、与私人老板的关系等。一般情况下,谈话对象都会避重就轻,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一定要在掌握大量事实的情况下使其承认事实,并穷追不舍,追出审计关心的事项。同时在案件线索查处时也要注意企业工作人员会不会犯低级错误,露出破绽,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检查合同时注意偏向民营企业的条款和合同的签约时间,若发现某企业与民营企业签订了虚假合同,基本说锁定了滥用职权的重大情节。 三要在“法律要件”上狠下工夫,这是案件线索查处的核心要素。要成为案件线索,必须要具备刑法规定的此类案件的法律要件。因此,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时,首先要根据审计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以及职业判断,看涉案人员符合什么罪行,并认真分析该罪的法律要件,要仔细研究现有的审计取证能否满足该罪所需的法律要件,不满足法律要件就要继续补充证据,力争使案件线索做到铁证如山。企业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熟知企业领导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及其法律要件。如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一是违反决策,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二是一定要看造成的后果,要有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和社会恶劣影响等。只有符合这两个关键的法律要件,才能基本锁定滥用职权的案件线索。 四要在“审计韧劲”上狠下工夫,这是案件线索查处的关键。要突破案件线索困难较大,因为违法犯罪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更加需要具有审计的韧劲,特别是“临门一脚”时的韧劲。要想尽各种方法攻破审计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聪明才智,凸显审计韧劲在案件线索突破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一是要延伸民营企业有时比较困难,但为了查清整个案件环节,为了证据更有说服力,必须到民营企业想方设法取证,在必要的情况下请国地税、司法部门配合。二是为了拿到强有力的审计证据,也为了更加慎重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找被审计单位职工之外的相关人员谈话、取证,以起到相互验证的作用。但一般情况下这种谈话取证往往比较困难,很多人都有顾虑,会存在一些抵触情绪,就需要反复宣传审计法,反复走访说服,用诚心打动谈话对象,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如果相关人员在外地也可以进行电话访谈并录音。 五要在“内查外调”上狠下工夫,这是案件线索查处的必要环节。在所有案件线索查处中都要有一组充分的证据链来说明,需要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一般都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内查外调。当发现审计疑点时,特别是金额较大,或者是性质特别恶劣时,为了把案件线索查实,让事实更加清晰,内查外调是必要环节。首先,在做好分析的基础上,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资料取齐,并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谈话,评价其内部控制,找出薄弱点,理清事项的大致脉络,抓住可疑的案件线索。其次,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必须走访相关部门。一是从工商部门入手,查清民营企业与被审计单位关系,并从其所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注册资金的来源中详细了解民营企业的实力和登记注册细节;二是从银行入手,查清资金走向,看资金运作有无违法,是否流入个人的腰包;三是从被审计单位的监管部门入手,取得被审计单位有无处罚情况和对其监管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利于更好地判断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情况;四是从与司法机关会商入手,判断案件线索是否成立,以使查处工作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最后,在内查外调中还要注意快速、及时、保密,特别要做到内紧外松,以防打草惊蛇,造成不必要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