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治理和国家审计问题探讨

作 者:
陆凯 

作者简介:
陆凯,南京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经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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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政府治理变革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中国的改革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放权让利开始的。放权让利即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体制内分权和放权,也包括各级政府对农民、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的体制外放权和让利。对地方政府的分权和放权可看做中国由统治向治理变革中的纵向治理变革,主要体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边界的重新划分;对农民、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的放权让利则是统治向治理变革中的横向治理变革,由压制市场转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政府治理变革将中国政府改造成理性的、长期规划的、积极而又有限干预经济的强政府,在社会资源利用及整合、产业发展及规划、民间企业的成长及发展等方面予以辅助、指导和干预,甚至在某些时候“担当了企业家的角色,干预它认为必要的事情”。从法理上讲,当今的中国政府可以被视为一个多级委托一代理的树形层级结构:横向上,各级政府都接受同级人大的委托,在预算约束下为该级政府治理下的区域提供公共品;纵向上,下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的委托,在上级政府的激励与指标考核约束下完成上级政府设定的工作目标。中国政府的治理结构已经逐步由以往的政治与经济上统一纵向集权控制,转变为在行政规范和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方面继续实行纵向集权控制,而在财政与经济管理方面则实行逐级分权管理,即多级政府之间的“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

      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高速增长,主要是因为通过政府治理变革解决了三大问题,即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提高激励,使生产可能性曲线和平衡点都向外大大推移,从而实现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关于社会总交易费用,我们可以借鉴并扩展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企业是作为高交易成本的市场替代机制而存在的,将某些经济活动在企业内部完成所需要付出的组织成本,要小于这些活动通过市场完成所付出的市场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了总成本。如果说企业的产生是通过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来降低私人领域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那么政府的产生则是通过将市场成本内部化来降低公共领域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公共品的市场交易费用过高的原因有多种,如搭便车的行为会降低私人提供公共品的意愿,或者测量公共品所需要的成本过高,或者由于不确定性导致无法与私人签订长期生产契约等等,因此政府通过生产而不是订购的方式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品,从而节省交易费用。和企业一样,政府的运作同样产生组织成本,因此对整个社会效用最大化就在于组织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之和最低。改革前中国固然因为基本没有市场经济而可以认为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但是将所有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将面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产生极大的组织成本,进而导致社会总交易费用极高。通过政府治理变革,市场的出现导致市场交易费用的出现,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增加额要远远小于组织成本的减少额,最终社会总交易费用大大降低。

      关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政府治理变革降低了制度上对要素市场的扭曲,将生产要素配置到回报率最高的行业。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和资本,对劳动力要素,Diego Restuccia、朱晓冬和杨涛研究发现,穷国之所以收入低是因为那些国家有很高比率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并且它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转型期的治理变革在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通过对人口流动政策的放宽和旺盛的非农业部门需求所带来的较高收入,将大量的劳动力从生产效用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生产效用高的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对资本要素,国家在通过改革开放大量获取FDI的同时,将金融抑制政策调整为金融约束和金融深化政策,以实现资本能够配置到生产效用较高的领域。不过总体上来说资本配置的优化程度不如劳动力配置的优化程度,劳动力的产出弹性为1.38,而资本的产出弹性只有0.63。

      关于激励提高,经济增长与激励机制具有内生关系,而激励机制的核心是所有权和要素收益权。横向的政府治理变革以农村承包制改革、对企业放权让利、国企改制、放松市场准入等手段,将产权和收益权由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逐步让渡,从而对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强激励,使私人部门的生产意愿大大增加,极大提高其生产效率和要素需求;纵向的政府治理变革将地方政府改造成竞争性“地方政府公司”,晋升锦标赛对政府官员提供了强激励,将政府官员个人效用最大化——尤其是非财富部分的效用最大化与其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努力程度挂钩,并给予地方政府官员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从而保证了政府官员真正将推动经济增长作为工作的中心,其所有的努力和所能支配的要素都配置到发展地区经济上。

      二、中国政府治理理论的特殊性

      目前在国外治理理论仍然是一个处在发展、不断更新的概念。治理理论的兴起是源自西方学者对市场自由主义的反思,最早提出“治理”的是1989年世界银行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1992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使用《治理与发展》作为副标题,该报告对治理的定义是“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时运用权力的形式”。治理理论所涉及的核心概念主要为权力分散、多中心、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等。一般来说,国外学者仅使用治理一词,而政府治理只是指很狭义的政府内部的治理,即治理政府内部的方式,政府是与市场、社会并行的主体。国内学者在理论上沿袭了西方学者对治理的定义,但是由于中国的制度变迁路径与西方不同,国内学者通常是在政府治理这一语境下研究治理问题,即将政府治理近似等价于治理。政府治理普遍被认为政府是主体,而市场与社会则是与之相对应的客体。政府通过政府治理来配置公共资源、协调公共组织,最终达到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政府治理的目标是达到“善治”,认为西方学者所阐述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共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只是到达“善治”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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