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经费财务审计概述 科研经费财务审计即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进行检查,一般包括中期财务审计和结题财务审计,审计内容涵盖了从立项预算批复到项目执行中涉及的各类经费支出,以及科研机构的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 中期财务审计一般在科研工作研发过程中实施,主要由项目主管部门(如科技部、科学院等)根据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分别委派专业机构(如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以期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支出进行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 结题财务审计一般在科研工作完成后实施,科研单位在研发工作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别,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组成由专业人员参加的审计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或财务验收,对科研专项经费的各项支出给予审计认定。 二、科研经费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财务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与管理要求日益提高,但是,科研单位在财务核算和科研经费管理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给科研经费财务审计带来极大的风险。 1.相关财经法规与科研工作不协调。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财经法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范了科研经费的使用,也为财务审计提供了主要依据。但是,由于有关政策的制定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相关财经法规与科研工作不协调的情况,严重地影响了科研经费财务审计的效果。 这里以科研经费财务审计中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为例。科研项目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决算、审计验收的预算管理,2011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规定预算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然而,现阶段科研单位财务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设置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设置并不太一致,给实际科研经费列支带来一些困扰,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环节,科研人员采用预算科目体系;预算执行环节,财务人员采用会计科目体系;财务决算环节,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协同从会计科目体系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财务审计环节,审计人员要反复地在预算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体系之间选择。若大型科研项目资金量较大,日常支出较多,在会计期间和期末经费支出凭证数量很多,则很难快速将会计科目支出对应到预算科目(如区分哪些属于文献信息费,哪些属于外协合同费),更难清楚地判定预算科目的超支与结余,很不利于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与结题财务审计。 2.技术研究与管理相脱节,预算编制不科学,结题决算与批复预算不一致。科研单位科研工作一般包括科学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技术研究部门主要负责技术研发、实验研究等,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外协合同管理等,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由于科研项目具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研发周期长等特点,且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的多是课题负责制,因此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大都由科研人员负责。科研人员往往又因为专业背景的不同,对管理与财务知识缺乏了解,若再缺乏必要的沟通,就很容易出现技术研究与管理相互脱节的状况。 目前大部分科研机构科研经费结题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实际支出与批复预算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材料及设备涨价因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较差。在项目申请预算编制阶段,科研人员凭经验测算完成预算编制,财务人员未参与预算编制审核,致使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在项目立项预算执行阶段,科研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除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外,其余经费的支出均由科研人员负责。科研人员缺乏应有的预算管理意识,日常经费支出中经常出现凭证资料不完备等现象。财务人员仅完成形式审查,不能发现并及时向科研人员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这最终导致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科目不明确,无法按照预算列支。在项目结束财务决算阶段,由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时,往往出现实际支出与批复预算不一致,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财务审计。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既复杂又科学的系统,其着重于事中监督,是做好科研经费财务审计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执行政府采购等情况,给科研经费财务审计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 以科研经费财务审计中涉及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审批、调整等相关内部控制为例。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专项资金未设专户存储、自筹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经费中列支预算外支出和不合理支出(如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超标准等),列支项目任务书研发周期外的各项支出;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责任人不明确、政府采购不规范、大额经费支出(如大于50万元设备、材料、外协等支出)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或招标程序不规范;项目研发周期、批复预算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实际中未履行相关调整审批手续;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不善,无法提供财务审计各项支出所需完整、有效的凭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