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计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东华,审计署贸易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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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对资金分配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资金分配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部门每年会同财政部参与分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这项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大,面向全国各个省市。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当前,一些部门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分配政策制度存在缺陷,监管不严,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政策预期目标未能实现等问题时有发生。开展资金分配审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中央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事业发展,完善部门政策制度,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保证国家经济运行的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完善国家治理。

      资金分配审计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从狭义角度讲,资金分配审计就是对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环节的审计,从广义角度讲,它包括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果环节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资金分配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资金分配行为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政策制度。

      资金分配审计具有政策审计的特征。政策审计就是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促进提高政策水平,推动政策目标实现,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发挥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中央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经济和事业发展政策,并以分配和监管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政策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资金分配审计,突出了资金分配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个审计重点,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稳增长、扩内需等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目标实现,促进完善部门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因此,这项审计工作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带有政策审计的特征。

      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比,资金分配审计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审计具体目标不同。资金分配审计主要是促进资金分配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资金分配行为的规范性,以及资金使用结果的有效性,规范专项资金监管,促进完善资金分配政策制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主要审计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示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资金预算管理形式不同。部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部门一般不使用该项资金,财政部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地方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中央部门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三是资金管理涉及部门和责任主体不同。资金管理涉及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地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资金分配涉及层次多,资金管理多环节,涉及事项和问题的责任主体一般带有多元性。四是审计成果利用不同。由于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审计成果不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反映,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需要相关部门研究的问题部分中反映。审计成果主要以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形式体现。

      推动资金分配审计发展的思路

      明确审计目标。总体目标是以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资金分配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个审计重点,提高资金绩效,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升审计层次,促进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稳增长、扩内需等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目标实现,推进中央部门事业发展,服务完善国家治理。

      突出审计重点。一是分析总体情况,检查项目资金的种类、规模、项目资金分布,以及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情况。重点关注部门及内部机构职责界限不够清晰,项目资金交叉重复,相关项目资金未能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分配金额小、散,不能满足实现目标需求等问题。二是检查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重点关注项目设置的依据不足,与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扩内需等项方针政策贴近不够,与部门职责和十二五规划衔接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致使资金分配目标设定不清晰,分配制度不配套不完善,制度规定不适应未及时修订,分配方法不科学,标准不合理,平均分配,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检查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及合规性。延伸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结果,以及监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批复晚,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资金用于弥补部门基本支出,执行进度迟缓,资金闲置,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未实现政策目标等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应将资金分配审计作为派出审计局的一项经常性审计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一是明确工作思路。要转变工作思路,增强政策审计意识,改变传统财务审计的思维方式。要以科学审计理念为指导,增强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连续性的政策意识,从更高层面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二是改进组织方式。建议审计署行政事业司统一组织领导,以单独立项实施审计形式为主,也可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一起组织开展,派出局具体负责实施。审前加强政府公共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政策分析能力。三是探索新的审计方法。做到三个结合:坚持资金分配审计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审计相结合;坚持资金分配审计与部门履行职能审计相结合;坚持资金分配审计与延伸检查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同时,建立部门资金分配项目资料库,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实施审计和开发审计成果提供基础服务。四是整合审计资源。根据派出局管辖部门分配资金的规模和范围,每年选择1至2个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扩大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延伸审计覆盖面,增强资金分配政策审计的整体性和时效性,必要时可以在派出局之间调配审计力量或实行派出审计局与特派员办事处及地方审计机关的“上下联动”审计。五是积极开发审计成果,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多出高端精品的审计信息及高质量的专题审计报告。建立与相关部门及省市的审计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传递审计建议,督促落实整改,促进完善资金分配政策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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