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大型审计项目背景下的主辅审制

作 者:
李坤 

作者简介:
李坤,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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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审计面临着越来越多诸如财政大格局、省部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任务,而其具有的审计对象规模大、工作任务重、参审人员数量多、人员构成复杂等特点,使得审计工作在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审计人员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有效开展大型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成为摆在每一个审计人员面前的课题。

      作为整个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组织和执行者,审计项目主审承担的责任更加重要、负责的事项更加繁重。在大型审计项目中,传统单一主审制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主审任务过重、协调驾驭不畅、主审更换导致整体衔接不连续等问题,进而影响审计的效果。因此,探索大型审计项目主审管理模式,创新实行主辅审制,应成为大型审计项目组织开展工作的有效尝试。

      一、主辅审制提出的背景

      (一)大型审计项目成为政府审计的常态化内容。我国已进入一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也是国家大型项目建设及发挥效益较为集中的时期,一大批诸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高速铁路工程等关系民生的大型工程项目已经或即将发挥重要的经济社会效益。政府及广大民众对上述工程的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需要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

      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政府审计内容的不断深化,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等全国性的大型审计项目也逐渐成为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政府审计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新要求,大兵团持久作战已成为政府审计工作的常态。

      (二)主审在审计项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按照现行规定,主审的职责涵盖了从项目调查了解、审计实施阶段以及审计报告阶段的项目审计全过程,不仅要具体办理审前准备与审后处理各项事宜,而且要把握每一个审计人员所审计的内容与结果。因此,主审具有落实项目管理、细化审计操作、促进分工协作、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

      (三)大型审计项目对单一主审制提出新的挑战。

      1.单一主审制下主审的工作量畸重。大型审计项目工作量增加,不仅体现在实施工作量方面,还体现在项目的人员调配、进度掌握、沟通协调等方面。对于单个参审人员工作量的增加,可以通过增加人力、提高效率等手段加以解决;而对单一主审制下集审计实施、沟通协调、整体管理于一身的项目主审来说,分解工作量的途径受限,工作量将成倍增加。

      2.单一主审制下主审的连续性难以保证。主审思路、方法、工作的连续性对审计项目的有序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中途更换主审,是审计项目实施的大忌。但大型审计项目的审计周期较长,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以及主审身体、心理或家庭等因素导致中途更换主审的概率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新接手主审熟悉项目的时间和难度。

      3.单一主审制下主审的能力难以满足要求。主审的能力是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大型审计项目对审计主审的专业知识、宏观视野、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审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个主审完全具备上述能力也不现实:有的主审在审计业务方面较为精通,但是计算机水平可能存在欠缺;有的主审擅长宏观的把握,但组织协调能力较弱等等。

      二、主辅审制的可行性及优势

      (一)实施主辅审制的可行性。

      1.高素质的审计人力资源为实施主辅审制提供了重要的人力保证。近年来,审计署通过培养领军人物、骨干人才等措施,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审计人员;同时,通过实行审计干部交流制度和轮岗制度,培养了一批能够适应跨部门、跨行业审计任务的综合性审计人才。这些为审计项目主辅审制的实施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和重要的人力保证。

      2.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主审建设机制为实施主辅审制提供了制度保证。审计署尤其重视对主审素质的提高和主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正在推进项目主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主审的职责,指明了主审的发展方向。审计署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也相应制定了审计项目主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主审行为,强化主审责任,使主审管理和主审竞岗工作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这些为加快实施审计项目主辅审制提供了借鉴和制度保障。

      3.部分项目的尝试为实施主辅审制提供了成功经验。在近年开展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中,审计署部分特派办就尝试实行主辅审模式开展审计项目,计算机主审负责报表汇总和分析,业务辅审侧重对分析结果的运用和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通过相互配合,有效保证了审计项目对数据精确、快速汇总和对业务问题重点、及时揭露查处的要求,实现了审计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顺利开展,这些为以后大型审计项目实施主辅审制提供了成功经验。

      (二)主辅审制的优势。

      1.主辅审制具有较强灵活性。主辅审制下,可以针对项目的特点,根据候选主审人员的专业、经验等条件,采取多种组合方式实施审计,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针对数据量较大的审计项目,采取计算机主审和业务辅审“主辅审”组合模式;针对跨行业的审计项目,则按照行业业务选择候选主审等,这样不仅能够分担单一主审的工作量,还能区分各自工作重点,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弥补单一主审能力不足的缺陷。

      2.主辅审制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主辅审制,简单的理解就是两个主审,从数量上看,就具有防范主审缺失事件发生的功能,两个主审均缺失的概率要相对低得多,不容易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从内容上看,主辅审制通常采取AB(A代表主要,B代表次要)角色的方式,主辅审工作各有侧重,交叉但不重叠,在一个主审缺失时,另一辅审即可随时补位,并在短时间内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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