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立法后评估的现实动因 现实中立法后评估的动因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引发立法机构或实施机构立法后评估行为动机的多元化,是多种动因综合推动和动态平衡的结果。通过研究审计立法后评估的现实动因,能使我们透过表面现象看到本质,并掌握审计立法后评估的发展规律,这对我国审计立法机构和实施机构有效应对立法后评估时代的挑战和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检验审计立法质量,提高审计立法水平。实践是检验立法质量的根本标准,而对立法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是判断立法质量的必要手段。虽然从制度与技术的角度可以保障制定的法是良法,是高质量的法,但是它还仅仅处于“法律效力”阶段,需要将其付诸实施并考察实际效果。判断一部法律法规是否是良法,应当“用事实说话”,即看其实施效果,通过实践来检验。而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法律实际效果的评估机制,才能对法的质量高低做公正、公允的评价。立法后评估机制无疑提供了这样一个有效的手段。 审计立法后评估是在审计法律法规实行一段时间之后,从社会肌体中抽取一定量的“标本”,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以及面临的新问题进行有步骤的“化验”,发现审计立法的差距与欠缺,通过总结归纳从而不断提高审计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校正静态性审计法律规范,弥补审计立法漏洞。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指出:“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恰恰也在于实施。然而从法律的运作情况来看,立法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也不能做到与现实之间的“天衣无缝”。立“恶”法不如无法,质量不高的立法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一些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中,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不够甚至“撞车”,规范的内容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等,这些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的脱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使之协调。立法后评估便是有效的保障措施。 随着审计立法背景时过境迁与外部环境的不断嬗变,审计立法部门需要对静态性的审计法律规范进行校正,弥补审计法律法规出现的漏洞。审计立法后评估能够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缺陷、可操作性、适应性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及时发现漏洞并修缮,以实现审计法律法规价值的最大化。 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扩大审计立法影响。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活动。即一个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间接表达政治意愿,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公众的政治生活,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设和谐的政治生态,要实现政治系统自身的均衡稳定,要使社会主义民主能够顺利运转,要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就要大力建设参与型政治文化,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有序开展。 审计法律法规体现了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审计法律法规与客观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时,就必须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时调整。而在调整过程中,公民意志的体现有助于全面衡量法律法规的民主性、正当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在对选定审计立法后评估项目的审计法律法规质量问题和实施效果社会调查阶段,通过个别访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吸纳公众参与。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审计立法工作、提高审计立法透明度、扩大审计立法影响,而且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 审计立法后评估的实现路径 审计立法后评估是一项科学、系统的评估工作,需要评估实施机构及人员掌握基本的评估原理、技术方法,结合已有的立法后评估案例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后评估制度机制,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实施主体的组织、指导作用,突出评估重点和内容,让更多的相关方参与,准确衡量审计立法质量。 设置专业化的指标体系。要得出科学的立法后评估结论,必须通过设置一系列指标,经过调查研究获得原始资料,然后将指标数据化,最后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得出结论。而这一切的关键点还在于设计出一套专业化、富有层级的指标体系。 国内和国外对于立法后评估均是评价、比较行政法规制定时的期待效果与行政法规实施后的实现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但是对于具体的指标设置则有所区别。国内学术界对指标设置也观点各异,但一般主张有机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实效性四个一级指标。合法性指标是看审计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等一致,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和原则;合理性指标是审计法律法规是否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规定的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且必要;执行性指标是审计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实效性指标是审计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立法预期的效果。在上述四个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评估需要分别设置二级、三级等指标加以完善。 提高社会调查的规范化程度。审计立法后评估项目选定后,需要深入调查、了解实情,主要是审计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南的质量问题和实施效果。设置专业化的指标体系只是立法后评估的第一步,还必须通过收集数据来提炼指标,这就涉及社会调查问题。 社会调查应当严格、规范,遵循科学的原理、方法和程序。审计立法后评估的社会调查,应当包括定性调查和定量研究两个部分。定性调查要合理选取有代表性的被调查对象,通过个别访谈、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论)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取审计一线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定量研究获取信息时,一方面要科学设计统计表,向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采集基础资料,另一方面要设计调查问卷,实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