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京府州县司制度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昌宪(1947-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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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朝的京府州县制度,李锡厚先生尝设专章论列①。程妮娜教授也尝对金代的京都制度设专章论述②。韩光辉教授则对金代的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有深入的研究③。然尚有可修正、拓展之处,故敢陈鄙见,以供商榷。

       金朝的京府州县制度,上承辽、宋,有沿有革。所谓辽制,大略在州府一级政区,设五京府及黄龙、兴中二大藩府,州则如唐、五代的方镇体制,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等④,又有上、中、下之别⑤。所谓宋制,大略中级政区有府、州、军、监之别。府则分为京府、次府两等。州的等级划分,有两个系列。一个系列是循唐朝前半期之制,将州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下数等。另一个系列则是根据唐代政局演变的结果,将州分为六等,即《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所谓,“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且州郡并列,州基本上都有郡名⑥。金代经历数朝的改革,推陈出新,终于形成一代新制。下面将就金代的府、州、县、司等地方行政机构分章探讨。

       一 金朝的府制

       一般而言,金之府分为三等,即京府、总管府、散府,各等之中又有上、中、下之别⑦,但府尹均为正三品。关于京府,《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言,金“袭辽制,建五京”,这其实并非金朝通制。金初所谓“五京”,即辽之上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中京大定府、南京析津府、西京大同府。这实际仅为天会(1123—1137)之制。天眷元年(1138)开始,京制发生变化。金在其内地建都,号上京会宁府,同时改辽上京临潢府为北京。天德二年,改北京为临潢府。此后实行的是六京制。

       但是需要探讨的是,天眷至天德初汴京的地位。刘豫在伪齐阜昌元年,即天会八年(1130)尝建四京,即北京大名府、东京东平府、汴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二年,废北京,后一直行三京之制。然而伪齐为附庸国,故其京城不可与金京城比肩。但是,在天会十五年,金废伪齐国后,其地位上升,与金诸京等。这一点可从两个方面获得证明:一,从是年开始,汴京设置了留守司及留守。据文献记载,绍兴七年(1137)十一月丁未,金以“完颜呼沙呼为汴京留守、伪齐河南监酒李俦同知副留守”。又有充,“天眷间,为汴京留守。皇统间……为吏部尚书”。胡石改“天眷二年,迁永定军节度使,改武定军,徙汴京留守。天德三年,授世袭猛安,卒”⑧。二,从是年开始,设置了都城警巡院及使。天会十五年十一月,金主废齐后,差除“契丹韩睿为都城警巡使”。绍兴七年十一月丁未,金以“知代州刘陶为都城警巡使”⑨。

       呼沙呼等人的履历,雄辩地证明了汴京在天会末伪齐废除后,在设置行台的同时又设置了留守司。行台治理河南、陕西等地,而留守司则治理汴京开封府辖境。当然,天眷中曾一度将河南地割予宋,因此,留守司仅存在于下列时间之内,即天眷二年三月交割地界前,及三年五、六月相继收复河南、陕西后⑩。都城警巡院存在的时间,应与留守司同。因此,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后,除天眷二、三年一年多的时间外,汴京应为金之京城,实行的是七京制。七京制至天德二年北京废为临潢府,始改为六京制。

       贞元元年(1153),南京改为中都,中京、汴京因之改为北京、南京。正隆二年(1157),“削上京之号,止称会宁府”(11)。此后实行的是五京制,《金志》所言,应指此。大定十三年(1173),会宁府复为上京,此后又行六京制。贞祐二年(1214),宣宗南渡,以南京开封府为首都,黄河以北的国土尽失,除南京而外,其他五京名存实亡。兴定元年(1217),又升河南府为中京金昌府。正大五年(1228)有撒合辇任中京留守(12)。故金之末年,实有两京。诸京府并依唐、辽、宋各朝之例,均不带军额(13)。

       诸京府的职能和官员配置,据《金史·百官志》记载,大兴府,尹一员,“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大兴府以外诸京,则置留守司。留守一员,“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即以留守兼府尹与都总管,总治本路、本府军民之务。诸京府并置同知、少尹、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等佐贰、幕职官,分治庶务(14)。天眷至正隆二年间,制度稍异于常制,天眷初,会宁府加上京之号,作为首都,置会宁牧,以示与诸京府置尹相区别(15)。唐朝牧、尹有品级高下之别(16),金制则不得而知。大定时,作为旧都,上京的地位仍较其他京城为高,而与中都相若,设有皇城提举司、守卫军(17)。据《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载,天眷元年在首都上京“置上京留守司,以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又《金史》卷五七《百官志三》载,大兴府尹“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那么,作为京府制度,金朝新旧两个首都的府尹都“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这应是与宋制最大的不同之处。至于所言,天眷元年在首都上京“置上京留守司”,揆诸中都大兴府,则疑非是。上京置留守司,应是贞元迁都中都大兴府后事,《金史》系年或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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