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有寫作如下諸形的一個字(字下數字爲簡號)。①:
A1在包山簡中多數用爲人名,只有下引二例不是人名而有文義可尋(釋文對原文不作嚴格隸定): (1)……索(原文右邊有“欠”旁,爲人名)食田,病於債,骨△1之,左馭游晨骨賈之。……(《包山楚簡》圖版69簡152) (2)……□(原文从“邑”,爲氏名)拳(原文左邊有“人”旁,爲人名)竊爲於下蔡□(整理者釋“
”,但寫法與一般“币”字有異),△1之於陽城。……(《包山楚簡》圖版52簡120) 李學勤先生在1992年3月22日的《中國文物報》上,發表《包山楚簡中的土地買賣》一文,將(1)的△1釋爲“儥”。文中説: “儥”字見於《周禮》,即今鬻字,意思是賣,可参看《説文繫傅》。“賈”字《説文》云:“市也。”《左傅》桓公十年注:“買也。”⑥ 關於“儥”的字形,有必要作些解釋。《説文·六下·貝部》:
但是《繫傅》本(即小徐本)“賣也”作“見也”。段注本從《繫傅》,注文説:
李先生將上舉(1)的△1釋爲“儥”,訓爲“賣”,學者們普遍接受。(2)的簡文中的“竊”字,原來的字形較特殊。李零先生在《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中首先釋出此字⑨。既知此字爲“竊”字,從前後文義看,下文的△1當然就應該跟(1)的△1一樣,也釋爲“儥”,訓爲“賣”了。李零先生在上舉文章中引述簡文時,對(2)和(1)的△1就都以“賣”來對應⑩。 楚簡的△2,各家都認爲是指疾病的一種不好的情况的,但是究竟應該釋讀爲哪一個詞,却意見不一。我認爲陳偉先生根據“一△2一已”的文例,將△2釋讀爲疾病延續的“續”(11),在各家説法中似最爲可取。“續”是从“
”聲的。 郭店楚簡有如下一字(12):
下文以△3爲其代號。此字見於《窮達以時》篇下引簡文:
它們所从的“
”旁變形可以参照。
厚趠方鼎是西周早期器,銘文説(釋文用寬式,下同): 唯王來格成周年,厚趠有儥于祭公,趠用作厥文考父辛寶尊
,其子子孫永寶。(24) 趙文謂“儥”同“覿”,厚趠由於又被祭公接見,感到榮耀,所以作鼎紀念(25)。劉文取“儥”字的“鬻”義,認爲“厚趠有儥于□(劉文只對此字加以隸定而未釋)公”,是説厚趠賣給了某公某種東西(26)。我們傾向於趙文的意見。學者現在普遍認爲厚趠方鼎是昭王時器。鼎銘祭公即祭公謀父,是當時以睿智著稱的一位重臣。 晋侯蘇鐘是西周晚期器,銘文説: 唯王卅又三年,王親遹省東國、南國,正月既生霸戊午,王步自宗周。二月既望癸卯,王入格成周。二月既死霸壬寅,王儥往東。三月方死霸,王至于范……(27) “儥”字,趙文讀爲“續”(28),劉文讀爲“督”(29)。此字究竟應該如何讀(也有可能讀爲别的字),似還可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