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促进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新要求。这个要求乃是基于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中存在的一些弱点提出来的改进意见。此前的“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每年以平均20%左右的增幅成长;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年均增幅依然会保持在20%以上。可以说,从数量上评价,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依然存在着结构性不合理的发展模式,以及缺乏具有高附加值的知名品牌的带动作用等制约因素,也就难以在质量、可持续性、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很大的突破。因此,改革文化产业结构体系和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强化政府与企业在产业合作上的对接,发挥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特别是促进内容产业生产企业的实力提升和改进文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就显得格外迫切而重要。 一、需要解决结构性问题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可以把文化产业划分为内容产业、传媒与平台产业、延伸产业与一般文化制造业等三个大的模块或者部分。文化内容产业是体现文化产品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它才是文化产业的重点内容。在一些国家,人们有时甚至把整个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追求达到“内容为王”的目标,以此来表达对文化内容(产业)及其地位的重视。我国目前在文化建设方面比较重传媒,这一点尤其在对外文化传播方面表现突出,但笔者认为,今后应该更加重视内容,或者至少内容与传媒两者并重。如果没有内容的话,相当于高速公路上跑着奥迪、奔驰,都是别人的汽车,等于给别人服务了。文化与经济、产业结合,应该树立内容为王的思路。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着文化制造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偏大、传统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滞后以及文化内容产业激励不足等三个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其一,我们的文化制造业占文化产业整体比重接近70%,文化内容产业所占的比重仅为8%左右,整体比例太小。或者说,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存在着以文化制造业为主的格局。文化产业制造业偏大的结果,明显与“内容为王”的全球发展理念是不适应的,也没有体现出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产业特性。其二,传统文化产业需要转型并实现规范化发展。以工艺美术、收藏和艺术品交易为例,其中存在着两个很大的问题。一方面是缺乏企业化运作,整体的发展结构不稳定,交易模式落后。以我国7000万左右各类收藏人群的产品交易为例,如果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0万元左右的交易额统计,估计每年拥有合计达7万亿元的艺术品和收藏品的交易额(这些几乎都是对私下交易的估算);但是,这些交易者很少正常纳税。主要原因还是缺乏艺术投资的企业化经营模式。此外,包括画廊的经营也以赚取差价的交易服务为主,缺乏内在性的经纪服务与价值提升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传统的工艺美术产业也需要转型升级,包括应该将传统工艺、现代企业运作、品牌塑造和大师设计等结合起来,进行产业提升与完善发展模式。其三,我国文化内容的生产存在着激励不足、内容生产者收入偏低的结构性问题。例如,在三个主要部分的产业结构中,传媒和平台产业的企业获利最多,而且多数是实力较强的企业。由于新媒体的发展,从收入结构和商业模式上看,传媒和平台产业的范围还包括了电信运营商与网络技术公司的多数业务。其中的网络技术含门户、搜索技术、视频、社交、微博、硬件等都是媒介化的内容、内容下载平台、交流和消费的终端平台等。以音乐产业为例,中国移动的无线音乐平台年收入接近300亿元,而音乐创作与制作的企业(或者个人)的版权收入仅为20亿元左右,二者相去甚远。由此,传媒与平台产业的企业挤占了内容产业企业的收入空间,内容生产企业也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化经营所必要的盈利和积累。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文化产业无论是从产业的结构还是企业的发展角度,尤其是从促进文化内容生产企业实力提升等角度来说,都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方面,传媒与平台产业的发展和扩张给内容产业的实力增长造成了很大的负激励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说,各级政府无疑需要加强对文化内容生产企业的正向激励。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在政策上把国有传媒企业作为政府的主要扶持对象,各级政府一直缺乏对内容生产为主的民营企业予以较大力度的支持,将导致文化内容产业跟不上大平台对内容的大量需求,也难以出现大制作的品牌化的内容产品,进而制约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不能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有效对策,那么下一阶段的文化产业发展也将难以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 发展文化产业,最关键的要素是内容产业的发展及其驱动其他产业发展。因此,我们需要以“内容为王”的理念来发挥文化产业的引擎作用。例如,影视节目内容和会展可以带动旅游,游戏和社交活动可以带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宽带服务,卡通形象可以促进玩具和文具的规模化开发和价值提升,新闻出版可以带动印刷业,体育娱乐带动场馆、体育设备、广告、球衣和各类消费。此外,电影和游戏等内容可以带动产业高端化和国际化。因此,内容驱动是一种文化产业及其作为引擎的基本方法。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内容产业的大发展是实现文化强国的核心目标之一。当然,从整体上看,推动文化内容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还需要考虑到文化内容产业自身的特性和与之相关的几个层次结构。一是需要数量与质量的同步化,要求同时实现文化内容的丰富性和质量提升,即生产多样性的原创内容和同时具备较高的质量即拥有品牌价值的精品内容。二是文化内容要照顾到不同的受众或者消费者层次,满足包括精英与大众、城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等的需求,尤其是要提供能够满足青少年(含儿童)需求的高质量和多样性选择的文化内容产品。此外,还要关注细分化的市场需求,如个性化的大众群体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对象。所谓个性化的大众群体,就是不同的大众群体的选择可能属于同一种类别或者风格,但是所选择的具体内容产品和服务是不一样的。三是文化内容要同时体现引导型(提升型)和满足型的不同要求,即同时照顾到意识形态的普及宣传以及文化艺术素养提高的这一社会效益方面和市场化运作上满足直接需求这一经济效益方面的两个部分。四是文化内容产品要能够同时面向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尤其是具有与产品相对应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也就是能够解决中国文化内容产品的国际竞争地位和实质性消费问题,从而使对外来的文化产品的消费在国内市场总体上的占比不会过高。五是解决应对传统演艺市场的萎缩、缺乏文化内容传承力的问题。即解决怎么样通过融合创新实现新发展,或者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命力的问题。六是要解决文化内容的有效传播,即促进媒体和平台的广泛覆盖和内容产品向纵深领域的投送和传播。解决载体问题,一方面可以让更有内涵的文化内容产品进行传播并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内容传播的力度。这里同时也就涉及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关系,以保障传播体系整体上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