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2)08—0080—08 一、引言 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需要文化产业的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是一国“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提高本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将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十二五”规划提出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2012年全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根据产业经济原理,某一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比重超过5%时,该产业才能称为支柱产业。尽管中国文化产业近年来以高于18%的年均幅度快速增长,2011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亦创新高,但占GDP比重刚刚超过3%,距离5%的目标差距尚大,未来几年文化产业的复合增长率需要突破25%。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谋求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以国际视野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问题,全面分析和评价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地位,探寻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的发展策略。 本文将文化产业价值创造的竞争力与价值实现的竞争力影响因素相结合,构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以求全面清晰地判断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及差距,探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策略。 二、评价体系构建与分析模型 按照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的分类标准,文化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所涉及的文化产业基于UNESCO分类标准。 (一)评价体系构建 当前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比较成熟的研究,主要有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以及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竞争力理论及评价体系。本文基于波特“钻石模型”,结合IMD和WEF竞争力理论和评价体系,从两个层次构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见表1)。一是反映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原因的分析性指标(价值创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要素、产业关联、企业发展和政府行为;二是反映文化产业国际竞争结果的显示性指标(价值实现),即贸易行为,二者共同构成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选取的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二级指标的相关因素,这样能够较系统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国际水平和发展差距。
(二)比较对象的选取及数据采集 为能充分体现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地位,本文选择除中国外2011年世界经济排名前20(按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家作为比较对象,这些国家的文化产业总量处于国际前沿位置,包括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不仅与中国具有可比性,比较结果也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这些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加拿大、俄罗斯、印度、西班牙、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荷兰、土耳其、印尼、瑞士、瑞典。 本文设定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分为硬指标和软指标两种。其中,硬指标即客观指标,主要由来源于中国及参评国家官方公布数据、世界银行、联合国统计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等统计数据库等各种统计数据组成。软指标主要是定性指标,是根据文化产业相关文献或报道中对各国某一个评价指标做出的指数值。此类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1—2012)》(如文化企业的集中度指数和创造性指数、文化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指数、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1—2012)》(如网络就绪指数、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世界银行发布的《2012年世界发展指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如人文发展指数),本文采用2011年数据。 (三)分析模型 比较过程中,对于横向比较,鉴于各国指标单位不同,进行横向比较不可取,必须对三级指标的每个数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对计算出来的指标进行标准化,以使得各指标具备比较分析的基础。无量纲化处理公式为:
同样,一级指标体系也是按照公式(3)类似得出,将每个二级指标数值按等比例进行加权,即(3)中的n等于6,即得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X′,即公式(4)。
根据IMD的竞争力评价标准,竞争力指数越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越强。指数≥60,具有强优势;60>指数≥50,具有较强优势;50>指数≥40,处于弱优势;指数<40,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