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园区)的经济与政治分析:网络集群与空间政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蕾蕾,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内容提要: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创意集群被认为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主要依据动漫产业园和艺术村的相关案例研究,作为分析和论述的经验素材,指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特点,与西方国家相比,因其政府主导的原因,加之改革开放后参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劳动分工的过程,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基于“项目网络”(project network)的合作生产模式,而形成较弱的园区内部关系和本地关系,但不乏相对较强的国际关系的基本特点,特别表现在动漫产业、复制油画产业和当代艺术产业。但与西方国家在文化创意产业链高端环节同时具备较强的本地和国际关系的创意集群和园区相比,显然,中国的文化产业集群和园区的竞争力和创新性有限。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之经济价值的实现,与其作为某种政治(话语)空间有关。文章运用勒菲弗(Henri Lefebvre)“空间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理论和哈维(David Harvey)“空间修复”(spatial fix)概念,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当做城市空间的生产方式之一,说明创意集群和艺术村在中国当下语境,具有独特的标识政治能见度的功能。中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成长和发育,基本上是围绕着政治和经济双重话语而展开的,特别是政治对园区经济具有中介作用。本文试图纠正以往研究过于偏重经济、忽视政治的取向,有助于比较全面和真实地把握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在中国的客观现实及其运作机制。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字号:

       一、引言

       1.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的兴起

       文化创意产业常常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等说法混用。关于文化创意产业(creative cultural industries)的概念和范围,至今处于争论之中。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2007)将其总结为6种概念模型,但中国官方主要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以区别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而来的文化事业一词,它被认为广泛涉及电影、电视、出版、音乐、新媒体、计算机游戏、动漫画、广告、视觉艺术、建筑和设计、表演艺术、美术馆和博物馆等多个领域,体现于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①标准上。该标准还特别将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等文化硬件产品和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也列入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使得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文化出口国家(李蕾蕾,Andy C.Pratt,2010)。不过,国内外的研究者和决策机构,均比较关注文化产业统计中基于文本、符号、内容、创意、艺术、设计、版权的核心门类。本文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解也强调这些核心门类。

       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起因,既有自身的政治经济语境,也可以说是学习、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结果。从宏观层面来看,与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及其从制造业过渡到文化经济的转型关系密切。西方发达国家从撒切尔—里根时代强调放松管制的“新自由主义”开始,文化和艺术的盈利能力(而非以往的教育和美学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在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中、在媒体变革和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发达国家填补20世纪70年代以来传统工矿制造业全球转移所致产业空心化的重要举措。以文化经济为代表的“认知—文化资本主义”(cognitive-cultural capitalism) (Scott,2008)被认为是当前和未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标志。

       自中国2001年加入西方主导的WTO以来,文化领域步经济领域后尘逐步开放。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问题,以及随后从西方引入的文化创意产业理念,进入政府、媒体和学界的视野。事实上,中国的转型经济逐渐从“制造业”渗透到文化产业,尽管新闻出版等意识形态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国家管制,但相关的政策松绑、文化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私有化和社会化,已经触发了从文化事业“单轨制”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轨制”的转型。全国上下纷纷出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刺激政策和扶持基金,加之,广告业的发展、媒体集团化、外资和民营资本在电影和动漫产业的渗透、广播电视领域的制播分离、传播技术与新媒体产业的兴起,以及逐渐增加的自由职业者、文化经纪机构、艺术家工作室、创意园区和集聚区,乃至文化消费大众的兴起,展现出中国近年来发展文化经济的活跃前景。一些沿海城市也不断强调文化经济是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经济后劲的新的增长点。2009年国务院正式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②,标志着中国对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的全面认同。

       2.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标志: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集聚区

       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最明显的标志,从生产方面来说,就是全国各地纷纷出现(或挂牌)的各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艺术园区(画家村)或创意集群和集聚区,如深圳大芬村、北京“798”、上海8号桥等。文化部③从2004年以来,先后命名了三批135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些基地既包含了单一企业单位,也包括占据一地、由众多公司和企业构成的园区或集聚区)以及两批4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④(其中,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其中之一,可见,在政府的表述中,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一家公司也可以称为园区)。上海市政府2004年以来先后建成和认定了75家创意产业集聚区⑤,2009年公布了首批15家文化产业园区⑥;北京市政府于2006年、2008年认定了两批21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⑦;深圳2008年首批命名了23家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⑧(其中园区有一家,即华侨城文化产业园区,其余均被称为基地)。各级地方政府也依此设立了省级、市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集聚区,例如,山东省已拥有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⑨。长江三角洲的创意产业园区达到了104个(Xu and Chen,2007)。

       由此可见,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集聚区发展得十分迅猛、政策实施很快,不过,在概念表述方面,中国存在着“基地”、“园区”和“集聚区”混用的状况,媒体和官方均较少采用学术味比较浓厚、内涵比较复杂而西方普遍使用的“创意集群”(creative cluster)概念⑩,反映出人们对于集群的认识并不一致(李蕾蕾,2009)。但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画家村的理论解释和知识基础,主要还是来自经济地理学和产业经济学有关集聚区(agglomoration)和集群(cluster)的研究领域。

       3.本文关注焦点

       本文关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画家村现象,属于经济地理学领域对于产业集群研究的探讨范围。虽然,在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众多学科中,文化研究、媒体和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经济学、媒体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社会学、艺术管理学,以及关注文化创意公司的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学等等,构成了当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学科(James,et.al.,2007),地理学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关注才刚刚开始(Lorenzen,et.al.,2008)。而且,中国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所依据的知识来源,除了通过各地文博会或论坛等官方形式,邀请国外政府、学界、业界人士发表言论,从而获得西方经验和知识以外,国内学者的知识贡献更多地来自多年组织出版地方性(如深圳、上海、北京)和全国性年度文化蓝皮书的主编和作者(张晓明等,2009;崔保国,2009),地理学家对于政策的参与并不突出。不过,在有关创意集群或文化产业园区研究方面,地理学家的贡献值得一提,有其特色。主要是因为经济地理学家已经在一般产业集群研究领域积累了相当的基础,比较容易转向或延续对创意集群的判别(李蕾蕾等,2005)、成因、治理模式等议题的研究(11),在相关导师的指导下,研究文化创意产业集聚现象的硕博士论文也不断涌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