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发展背景下“文化产业”学科体系的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志雄,广西师范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

原文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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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文化产业”学科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清华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纷纷诞生,以及文化部批准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的相继成立,高校掀起了文化产业研究热潮。2004年,教育部在高校首次增设“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批准山东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进行试点招生。迄今为止,全国共有近百家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同时,不少高校还在相关学科下面增设“文化产业”方向,招收硕士、博士、博士后,初步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人才培养层次。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学科发展面临的困境也日益突显。

       1.学科归属未定,“文化产业”在知识体系中缺乏地位

       从专业目录来看,高校自2004年开始进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由于属于增设专业,当时列入了“目录外专业名单”;在2011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方案中,“文化产业管理”从试点专业变为正式专业,可授管理学与艺术学学位。但是,从学科目录来看,在2011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上,仍然没有把“文化产业”或“文化产业管理”列入学科目录。

       2.专业归属纷杂,学界对“文化产业”学科与专业的发展难以达成共识

       由于“文化产业管理”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对其专业的设置,有的高校放在艺术学院,有的放在管理学院,有的放在历史学院,有的放在文学院,有的放在传媒学院等等,不一而足。这种情形,有利于高校对“文化产业”进行百花齐放式的探索,但“婆婆”如此之多,带来的弊端却无法避免:不同的学院立足自身的传统学科办学,获得的认识往往是“文化产业”的某一侧面而非全貌。

       3.专业范围较宽,高校难以确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定位

       在教学实践中,高校老师普遍发现一个问题,即“文化产业”专业面宽泛。按专业的设置,旨在培养“能在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管理部门从事经营、策划、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但要通过四年本科来培养知晓文化产业的“通才”,客观上难以做到。这是因为,文化产业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产业,其行业涵盖范围很宽,包括了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文艺、娱乐、旅游等诸多具体行业,这些子行业基于“精神产品”的共性而统一到“文化产业”之下,但实际上它们拥有各自的行业属性和运行轨迹。比如,电视节目的制作、运营与图书的出版、发行迥然不同,旅游管理、营销与电影制片、营销更是称得上“隔行如隔山”。针对范围宽泛这个问题,一些学校被迫在专业细分下寻找出路,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实行起来并不轻松,因为专业方向的选择要受制于下列条件:一是所挂靠学院的学科背景,二是师资条件,三是社会特别是地方对人才的需求状况。

       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已经吹响,高校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加快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务之急是要重视“文化产业”学科体系的建构、规划和具体建设。

       二、“文化产业”学科建构的对策

       (一)纳入学科目录,设为一级学科

       “文化产业”一直未能进入学科目录,是因为人们难以确定“文化产业”到底是不是一个学科。本文认为,“文化产业”不仅是一个学科,而且应该给予一级学科的待遇,放在“管理学”学科门类下。

       1.从外部因素来看,目前没有哪一个产业像文化产业这样受到各界高度重视。经过10多年的努力,“文化产业”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已经具备了进入学科目录的基础。

       2.从知识体系来看,“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拥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一方面,文化产业内涵独特,是“精神产业”或“内容产业”。我们熟悉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其他第三产业,从事的是物质的生产或服务,而文化产业与众不同,从事的是“精神产品”(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外延的宽广性。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及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等9大门类,涵盖的范围相当广,而且每一门类从创作、生产、流通到消费,都有各自的特点,所以,用一个专业(或二级学科)来囊括文化产业显然是“大题小做”,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一旦把“文化产业管理”作为一级学科来定位,在下面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则人才培养的困扰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3.从横向比较来看,“文化产业管理”与“管理学”下面的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隶属的关系。在专业目录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2004年放在“公共管理”专业类(一级学科)下,2011年改列入“工商管理”专业类(一级学科)下,其实皆不合理。第一,“公共管理”是指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党的十六大专门划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提出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无疑属于“公共管理”,而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放在“公共管理”里显然不合适。第二,“文化产业管理”与一般的“工商管理”又有很大的不同,它面对的是“精神产业”或“内容产业”,管理方面有自己的特殊性,归在“工商管理”下显然不科学。

       因此,把“文化产业管理”作为“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来设置势在必行。而在列为一级学科之后,二级学科如何设置则变得非常关键。笔者认为,可以在一级学科下设置“文化艺术管理”“媒介经营管理”“影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投融资”“文化经纪人”“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等二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设置须遵循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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