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学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包括各类“地下”工商活动和价格寻租行为,而以前者为主。由于客观社会需求、商品供应紧张、一定程度的市场调节以及特定主体的利益诉求等因素和机制的作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现象不曾中辍,并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起伏之势。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现象的历史意义,值得人们进一步阐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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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D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12)-04-0039-10

      对于“地下经济”①,时下人们并不陌生,报刊文章也时有提及。它是中国市场经济尚待完善的一种反映,也与某些方面不合理的过度监管有关。在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也曾是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只不过不同时期“地下经济”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比之当今,当时的“地下经济”主要指脱离计划经济秩序的自发工商活动。此一语义变异是当代中国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生活逻辑转换的一个别具特色的象征。本文尝试从周期性起伏、发生发展机制以及历史走向等方面,对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进行初步的实证性探讨。

      一、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相关问题概述

      “地下经济”的概念言人人殊,但一般指称经济生活中那些没有执照,未向政府部门申报,不受工商税收机构监管和课征,甚或制造违禁品、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各色经营组织和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不同国度、地域和社会。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多以“地下工厂”、“黑工厂”、“黑市”、“地下商店”、“地下运输队”、“地下包工队”、“投机倒把”等名目示人。

      关于当代中国的“地下经济”问题,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已然不少,但基本上聚焦在改革开放时期,以20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的施行、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运作为基本背景②。当然,学者们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也间有所涉。比如,谈及1956年至1957年的“新经济政策”,每每要引述1956年底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因为他对当时的“地下工厂”表示了意见。徐斌从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温州民营企业“腾飞”原因的角度,回顾了1956年至1978年温州地下经济的某些侧面③。夏兴园专门论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下经济”,其侧重点是经济学理论的阐述④。可以说,对当代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现象的整体性和实证性研究还相当薄弱。

      诚如学者所言,相较当时的国民经济总量,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⑤,但该论题仍不失其价值,兹从两个方面试与言说:

      其一,该时期的“地下经济”潜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在统计学意义上,这个时期的“地下经济”固然可以忽略,但不应忽略从真实社会主体的互动、分化及其利益诉求、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和体认此一现象。事实上,这一时期“地下经济”虽不成气候,却也不绝如缕,屡屡为日常社会生活和历次政治运动所触及,因而承载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

      其二,该时期的“地下经济”印刻着独特的时代痕迹。一般而言,“地下经济”主要由市场秩序失范、监管缺位、少部分人生活堕落等因素所致,属于政策和法制问题。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地下经济”,虽不能完全排除非法牟取暴利的因素,但就其主旨而言,还是指脱离计划秩序的自发工商活动。它们的规模极小,定性却极重,被主流意识形态判定为事关“方向”和“道路”的政治问题。

      二、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的周期性起伏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计划体制确立,迄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呈现渐被市场经济更替之势,亦即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地下经济”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时期中都有迹可循。20余年间,计划部门不断扩张、强化资源配置权,社会生活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识形态化等,“地下经济”的存在形态和存在可能都大受其影响,呈现某种程度的周期性起伏。

      (一)计划经济体制刚建立之际,“地下经济”第一次集中出现

      时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计划经济体制大体形成,私人产权不复受到承认,市场调节机制基本退出,由所谓“四过”⑥而引发的问题悄然登场,如决策权上收,企业、个人自主性无由伸展;价格调节功能丧失,真实社会需求难获即时反映;等等。对此,领导人也有所察觉,因而有关于“十大关系”的论述和开放自由市场的政策举动。

      在此背景下,“地下经济”在1956年至1957年间第一次集中出现,主要表现形态是“地下工厂”。当时,上海、天津等地比较大的“地下工厂”有工人5000多⑦。天津机电工业局不愿意做修配和协作活,有的工厂制造新产品的计划落空,有的工厂甚至停工减产,“地下工厂”乘虚而起⑧。重庆有些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组织“地下工厂”,以高额工资拉拢在业工人,部分手工业户已发展成为大工场,如缝纫业傅屿夫妻,雇工达140多人,手工业户黄鉴明从一人自产自销,发展到雇工32人⑨。

      对于这些现象,各方反映比较大。1956年11月底,民主建国会负责人黄炎培致信毛泽东,反映公私合营后的一些情况,其中谈到少数人“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⑩。本来,像这种无牌照的各类工厂,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历史上就一直存在。但在主张并力行公有、公营的新经济体制刚建立之际,私人私自开设的“地下工厂”一时间集中出现就不寻常了。兹事体大,遂引发中央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和密集谈论。

      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就此表示了意见,基调有二,一是对于上海的“地下工厂”,要使其“成为地上,合法化”;二是可以开设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以解决合作工厂产品“质量差”的问题(11)。这一意见迅速得到其他领导人的响应。12月10日,薄一波在工商联第二届全员代表大会上提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出现“地下工厂”的情况,上海就有1000多家。他说,可以考虑让其“合法化”,好处是能让“地下工厂”在经营管理上“和国营唱对台戏”(12)。15日,陈云也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地下工厂有了增加”,“对大多数地下工厂应当承认它们有存在的必要”(13)。29日,刘少奇在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时,提及上海、天津的“地下工厂”,并援引毛泽东的谈话,表示要研究私人开厂的问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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