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动力分析的两岸持续合作机制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鹤亭,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E-mail:htingw@163.com(河南 新乡 453007);曹曦,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内容提要:

两岸持续合作逐步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深入发掘和培植合作的动力,并进而构建两岸持续合作机制,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和关键之一。两岸关系中多元的两岸行动者,包括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等,是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主体,不同主体在各层次、各领域两岸合作上的力度与向度各有不同,通过自身的行为能动地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的范围、深度、历程和方向;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来源于两岸行动者的意愿和行动,最终体现为政治领域的公权力和非政治领域的社会力两种形式,两者间交互影响;两岸主体间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两岸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博弈,持续合作的动力能够传导,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得以实现,推进两岸持续合作的媒介不仅包括利益和权力,更依赖于情感和信息。两岸应深化和拓展“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的国际性共同事务合作,为持续合作开创新的增长空间;拓展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促成两岸各主体间的直接互动乃至合作,提升频率与效率;优化并合理配置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媒介,使两岸合作的动力传导更加协调均衡。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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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两岸关系正稳步和平发展,两岸互动也由文化交流深化到经贸、文教等领域的合作,ECFA的签署和落实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和交流从此进入常态化、机制化发展的新阶段”①。胡锦涛强调,“我们将继续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②,马英九也呼吁,“两岸当局应以和解消弭冲突,以合作取代对抗”③,两岸持续合作逐步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面向未来,两岸当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思路,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增进两岸人民福祉,乃至逐步破解两岸政治难题。而深入发掘和培植合作动力,并进而构建持续合作机制,则成为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和关键之一。本文拟从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分析入手,探讨两岸持续合作的战略和策略,并尝试提出当前较具可行性的政策建议,以求教于方家。

       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主体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多元的两岸行动者,包括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等,不同主体在各层次、各领域两岸合作上的力度与向度各有不同,而且主体(行动者)之间也存在着互动,通过自身的行为能动地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的范围、深度、历程和方向。

       1.个人

       “两岸的分或合,是一个极高度复杂、庞大的工程,牵涉到两岸整体的互动发展,更取决于各自内部多数人民的意愿。”④包括2300万台湾民众在内的中国人民,是推动两岸持续合作的基础动力,两岸民众间血缘、民族、文化、利益等方面的联结构成了持续合作的纽带。但两岸人民在主体作用发挥的向度和力度上却未必具有同一性和同等性,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在台湾内部尤为显著。造成两岸民众主体性歧异的因素较多,如大陆民众比较多的受到“民族意识”、“爱国主义”的驱动,从国家、民族、政治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看待两岸合作,台湾民众则有利益和安全的忧虑,即使在两岸经贸合作领域,伪“经济民族主义”的意识仍有一定的市场,更有“悲情意识”的历史沉淀。两岸个体民众在主体作用发挥方式和效能上也存在差别,中国大陆民众影响中央政府对台政策的渠道相对较少,而台湾民众则积极参与和影响两岸事务,实践中逐渐增强的主体意识极大程度地影响政府的两岸政策。

       虽然两岸个体在主体作用发挥上不具有一致性,但是两岸民众在日益密切的互动、交往过程中主体作用却是相互影响的,形成一定范围的主体间性,会出现一种利益和情感共生的局面,这种水平的关系有利于弥合主体间的歧异性,以及弥补垂直性权力结构的缺失。当然,因当前政治分歧、互信不足等,两岸民众间合作意愿的提升面临诸多瓶颈,“两岸民众互动已经近二十年,分歧还是相当深,虽然在各自存活的社会中批判自己的政府,但是对自己所在政权的相信力远远大于对方,要如何形成双方民众的越界结盟确实是难的问题”⑤。

       2.团体

       “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以团体的形式活动是人们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两岸关系中的政党、族群、地方派系、基金会、NGO组织等各种团体,也或多或少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团体拥有资源集聚和组织动员能力,“一切集团和组织是积聚的、综合的集体资源的动员”⑥,其中,两岸的政党无疑是两岸关系中最有影响力的团体,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民进党等均有着较为严密组织结构和独特意识形态,能够凝聚共识、引导民意,中国大陆也曾经将“国共”两党互动作为解决两岸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现在则以两岸政党平台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合作的渠道,更有学者以两岸三党“红绿蓝”三角互动模式⑦来解释与分析两岸关系;同时团体也是一种利益组织,两岸人民借助于各种团体作为自己利益表达的管道,如从业者通过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开展相关领域两岸合作的探讨、尝试或运作;两岸的团体还具有把各种要求转变成政策选择的利益综合功能,在获得相当程度的资源支持、具备足够权力影响时,这种政策选择就会有相当的现实影响力,甚至直接成为推动两岸持续合作的政策;团体具有一定的为成员所遵守的制度和互动规范,规定着个人的角色期待和行为模式,进而影响更微观层面的个人的合作意愿和行为。总体而言,团体可以成为推动两岸合作的有效管道,在当前则更发挥着中介、枢纽的作用。

       3.政府

       “政府是两岸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和最主要的施动者,作为各自效力范围内的规则制定者和最大资源拥有者”,可以制定和执行系列推进两岸合作的政策,能在一定权限内对个人和团体行使约束性、稳定性的权威去推动两岸持续合作,并为个人、团体层面的两岸合作提供具有稳定性的权威架构。“当前两岸政府均无法建立同一宪政体系内覆盖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威架构”⑧,因此,政府层面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根本。当然,由于当前两岸政治对立下的互信不足、政治定位分歧等影响,两岸政府在合作“标的”上存在的不稳定性和潜在冲突,可能导致推进持续合作的“合力”不足,合作层次升级的潜力不够,政策优先性不充分。综合来看,两岸政府在规划两岸持续合作的问题上,虽然可能存在若干方向性的差异,但在路径选择上确有相当多的共识,如“由易到难”、“先经后政”等。

       总体而言,“两岸关系不是一种纯粹以国家或政府为中心的结构,而是国家和民间社会一起参与的多行动主体的结构”⑨,未来两岸间的持续合作也将是两岸关系中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交互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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