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博弈与机制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探析

作 者:
孙林 

作者简介:
孙林,男,安徽阜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 孙林,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内容提要:

军事安全互信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两岸实现最终完全统一的重要途径。而军事安全互信的构建需要两岸通过重复博弈来逐步完成。重复博弈能够建立一种密集的互动关系并促使博弈策略更加趋于合作而不是对抗,从而推动博弈双方逐渐建立机制化、制度化、模式化的合作关系,这将对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助益良多。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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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2)02-0026-10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2009年5月26日,胡锦涛会见时任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时再次重申“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问题。学界近年来也就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从博弈论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认为两岸需要通过重复博弈建立密集而良性的互动来解决分歧、消除误判、建构认同、累积共识,逐步构建起机制化的军事安全互信。

       一、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及其国内适用

       所谓军事安全互信是指通过在军事领域内建立有助于改善安全环境的措施(包括军事交流、公开军事力量和部署的透明化措施、限制措施、核查措施、建立热线、军队互相通报和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等)而达到一种彼此双方都有安全感的信任状态。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则是改善安全环境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态。在国际上一般将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通称为“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Measures,简称CBMs),该机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指在军事领域内建立的直接涉及改善安全环境的各种措施,包括沟通性措施、透明性措施、限制性措施与验证性措施,有学者另外还增加了宣示性措施和海上安全救援措施;广义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宗教及意识形态等领域,指从整体上加强安全、改善安全环境、缓和地区紧张局势及提高相互间信任而采取的措施。①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最早萌发于冷战时期东西两大军事集团之间的碰撞,目的是为了规避因意外事件或误判而引发的核战争,古巴导弹危机后几个月内建立起来的美苏首脑热线以及随后签署的一系列防止战争和意外事故的协议是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化的雏形。这一系列初级的互信机制有效地减少了美苏之间的军事误判,避免了危机升级。古巴导弹危机结束后,时任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一语中的地指出:今后的战略可能不复存在,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②而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正是通过构建规范认同、消除误判危险、累积相互信任来实现危机管理的重要工具。基于此,美苏及其军事盟国也越来越重视构建这一安全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在1973年的欧安会预备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这一机制最终成形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终协议”,再经1986年的“斯德哥尔摩文件”及分别于1990、1992、1994年签订的“维也纳文件”修订后日臻完善。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为了增强各方在心理和信念上安全感的系列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增加军事活动的可预测性,使军事活动有一个正常的规范,并可借此确定双方的意图。③以“赫尔辛基最终协议”为基础的东西方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达到这一目的,从而有效地规避了因各种紧急事态而造成危机升级,防止了东西方两大军事集团在欧洲大陆爆发大规模战争的危险。

       在国际社会中,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国家之间为增进相互了解、减少猜疑、缓解紧张局势并防止战争意外爆发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④这一机制在一国范围内适用需要做一些严格的概念限制,因为军事安全系国家层面的安全,军事行为亦系国家行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施行于一国内部时需强调各方行为并非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行为,而应归为国内合法且平等主体间的契约行为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法行为。在处理两岸关系问题上,“新三段论”关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申明为两岸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引入并适用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奠定了基础。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某些内容其实已经在国内有所适用,早在1924年至1949年的内战时期,不同政治军事主体之间曾多次试图建立类似今天军事安全互信的各种机制,本文权且概称为“军事合作机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两党的军事合作机制。这一时期基于较高的政治互信和共同的革命对象,国共两党在军事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任合作机制,其主要措施是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加入国民革命军对敌作战。第一次国共合作证明了不同性质的政党在共同政治目标下是可以建立政治互信和军事合作的。此外,第一次国共合作还创造了两党党内合作、扁平(平等)决策和深度人事捆绑的军事信任合作机制,为今天两岸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提供了历史参考。

       (二)国民革命军19路军与红军在闽赣地区的军事合作机制。1933年初参加“淞沪抗战”的19路军被调往福建“剿共”屡遭失败,同年3月22日,19路军军长蔡廷锴派遣代表秘密会见彭德怀,表明19路军反蒋抗日的意向。10月间双方秘密签订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共11条。该协定规定,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分界线;双方恢复输出输入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福建省政府及19路军方面立即释放在福建的政治犯,并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组织的存在与活动。11月双方又签订了《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停止了军事行动,确定了边界并恢复发展交通贸易。随后,从福建往中央苏区运去大量的食盐、布匹、药品、军械等物资,实际上部分地解除了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对中央苏区的反“围剿”提供了有力支援。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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