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2)04-0148-04 西方美学从近代开始就突破了传统美学和谐的母体结构,此时出现的美学范畴一般来说都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蕴含着美与丑对立斗争的痕迹。当丑对美的侵入逐渐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最终“丑”独立出来,这也就成为近现代美学区别于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在中国,学界对于“丑”的独立价值的认识则经历了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因为在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中,“美”并不是最高的范畴,与之相对的“丑”也就没能得到应有地重视,“美”与“丑”这两个范畴更多地具有一种形式上的意义,而缺乏本体论的价值。再者,中国古代审美理想始终没有脱离儒家思想的制约,在这样一个重视社会伦理情感的氛围里,古典形态的“丑”很少涉及本质上的恶或者内容上的丑,所以,还远未达到西方近代本质“丑”的高度,更无法作为美学意义上的独立范畴存在。那么,真正将“丑”作为一个独立的美学范畴进行定位与研究,还是始于近代西方美学传入中国之际,源于对西学美学体系的借鉴与移植。所以如果想要完整地考察现代美学理论中有关“丑”这一范畴的源起与演变,还是要回到近代社会西学东渐的大潮中去寻踪索迹。 一、中国近代学者对西方“丑”概念的最初引进 中国近代社会,最典型的学术现象就是西学东渐,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与学术发展趋势下,传统美学自给自足的自然发展状态被打破,并受到西方外来思潮的直接影响甚至是近乎全面的移植。 中国近代学者对“丑”概念的最初引进就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汉译西方理论著作中,此时对“丑”的认识总体而言是从道德层面出发,将其与“恶”等同,即使从美学视角审视,也是将其作为美的对立面加以排斥。在1901年王国维翻译的《教育学》一书中,从儿童教育的角度出发论及“丑”的危害: 丑于眼者,不但害眼,且害想像,而延及道德上。故使周围绮丽,于审美上及道德上所必要也[1]。 作为日常意义上的“丑”,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是美与善的对立面,显然不利于儿童道德感的培养;但在审美层面,作者仍然否定了丑的意义,认为其在视觉及听觉上都有碍于审美情感的生成。虽然这里对美、丑的论述并不具有严格的美学意义,但仍可以从一个侧面透露出作者的审美取向,即好美而恶丑。 在王国维的《心理学》译作中,谈到绘画的选材问题,认为选择美丽的素材比丑陋的素材好,这是判定艺术品好坏的一个要件。“例如画粗俗之瓷盆,不如画古代之酒器;画婀娜之娼妓,不若画优美之贵妇人……”[2]这里虽然没有直接从美学范畴角度阐释“丑”的概念,但视角已触及艺术创作领域中的题材问题,所以此处的“美”、“丑”概念已经具有了美学的意义。而作者在这里所体现出的崇美抑丑的审美态度,显然还没有达到中国古典美学中“齐美丑”以及“陋劣之中有至好”的高度。 1907年王国维在《戏曲大家海别尔》一文中,提到“历史中丑陋阴怪之事实,而为文艺创作之对象者,近世文艺之一特征也。”[3]王国维虽已意识到西方近代文艺的特点就是对于丑怪对象的描绘,但并没有就此进一步展开探讨,更没有将其纳入美学范畴领域进行研究。 可以看出,在20世纪早期中国学者译作中出现的这种美丑分明、排斥丑的观点并不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延续,而是来自于对西方美学理论的引进,体现的正是西方古典主义审美观中对于丑的典型态度。通观西方美学发展史,对于“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排斥到吸纳、从“以丑彰美”到“化丑为美”、直至“以丑为美”的渐变过程,这也是近代美学否定古典美学,进而走向现代美学的转折点,所以“丑”得以进入西方美学范畴领域也是势所必然。其实,20世纪的西方美学已经进入了现代主义时期,“丑”在美学领域中不仅获得了独立地位,而且“丑学”研究渐成主流,并形成了一股颠覆古典美学传统的强劲势头。而对于这些理论背景与西方美学史的源流变迁,中国早期的美学引进者们还缺乏一个全面的接受视角,没能及时地了解到与西方现代美学发展同步的理论资源。所以,他们对于“丑”的介绍与阐述更多的是对西方传统理论的横移与照搬,既脱离了西方社会孕育生发现代“丑”的土壤,也缺少自身的体验性感悟,因此相比于对其他美学范畴如崇高、悲剧性、喜剧性等的介绍,无论在理论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是与本土文化的融合程度上看,都显得有些浅显与苍白。 二、纳入审美视野中的“丑”范畴 1915年发表于《东方杂志》上的《战争与文学》一文,虽未明确提出“丑”的范畴,但针对文学作品中对战争题材的描绘这一现象,提出与“美”相反者亦为美的观点。 自心理言之,凡与美为反感者亦为美,犹辛辣之适于口,冷水浴之爽于身也。戏曲中之有悲剧,有丑角,犹亦利用其与美反感之性质耳[4]。 所谓“反感的美”,实际上是指与纯粹美相反的广义的“丑”,细分下去自然也包括悲剧、喜剧等蕴含否定性质素的范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将“反感的美”同样纳入了审美的领域,并挖掘出其“震烁精神,唤起吾人之愉快”的审美效应。所以,“反感的美”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美,不仅不应被排除在美的领域之外,反而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既突破了狭义美的单一限制,也丰富了审美的领域。 最早从美学范畴的角度,明确将“丑”纳入广义美之一种的学者当属徐大纯,在其1915年所作的《述美学》一文中,将美的形态分为“纯美”、“丑”、“威严”、“滑稽美”与“悲惨美”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