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建构·转换·生成

——视觉形式的美学阐释

作 者:
曹晖 

作者简介:
曹晖,黑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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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视觉形式的发生

       对视觉形式发生的考察需要以形式的发生理论作为基础。对于形式的发生历史上存在着多种认识,最典型的是康德的先验说。许多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对形式的认识,都是以康德的这一理论作为逻辑基点展开的。然而对于视觉形式的发生,目前尚无学者做过系统性的研究。艺术和美学史上较清晰地阐释视觉形式发生的当属英国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他的著作《秩序感》中所说的“秩序感”,也可以称为“形式感”。书中通过哲学心理学方法对视觉艺术中存在的形式和秩序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贡布里希认为:“装饰艺术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有一种‘秩序感’的存在,它表现在所有的设计风格中,而且,我相信它的根在人类的生物遗传中。”(贡布里希,1987年a,序言第13页)形式结构是先验而普遍地存在于生物的头脑中的,这同时构成了人对世界规律追求的内驱力。

       贡布里希认为,有机体在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中发展了一种秩序感,这不仅因为它们的环境在总体上是有序的,而且因为知觉活动需要一个框架,以作为从规则中划分偏差的参照。正是秩序里的中断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产生了视觉和听觉的显著点,而这些显著点常常是装饰形式和音乐形式的趣味所在。(同上)贡布里希的这一观点正与康德的外界提供感性材料、人脑提供思维框架的观点相一致。

       贡布里希进一步考察后发现,这些先验图式在人类的艺术实践过程中经过知识的作用转化为一种“概念性图式”,它是一种象征符号的语言,而不是“自然符号”,是它支配着历史上的视觉艺术创作和图像生成。由此他提出一个假设:一定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艺术,它不是立足于观看(seeing),而是立足于知识(knowledge),即一种以“概念性图像”(conceptual image)进行创作的艺术。研究表明,当一个儿童在观看树的时候,事实上他并没有去“看”树,而是满足于一棵树的“概念性”图式,而这一图式并不符合任何现实。(同上,1987年b,第104页)贡布里希据此提出他的著名论断,即所有艺术都依靠观看、看、注意和读解(seeing、look、attending、reading)的区别。观看从一开始就是有意识的,眼睛对样本作出什么反应取决于许多生理和心理因素。(同上,1987年a,第140页)他认为,实现“纯真之眼”,也就是现代权威学者所称的“刺激集中”(stimulus concentration),已经被证明不仅在心理学上有困难,而且在逻辑上也不可能。画家若没有某个体现相互关系和体现各种视觉成分的相互作用的范例,他就寸步难行。这种“概念性图式”甚至可以作为视觉艺术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同上,1987年b,第177-178页)

       事实上,贡布里希的研究深刻地揭示了人类认识世界的内在规律,即世界的存在不是偶然的,每种事物都有独特的共相范型并构成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对世界的认识从本质上说就是主体对客体之共相图式或范型的理性把握,视觉艺术的创作也概莫能外。由此可见,无论是哲学家还是艺术家,其对形式的深刻认识和不懈追求都大抵体现了人们希冀求真和求全地认识世界整体性质的理想。

       二、视觉形式的建构

       形式是西方美学和艺术史中的基本概念。视觉形式作为形式的一种,是视觉艺术的构成方式和结构组织。从结构关系上看,视觉形式可以分为两层,即表层和深层。表层的形式是视觉艺术的外部表现形态,即直接呈现在感官之前的事物之外形,它与视觉艺术的内部之质料(内容)相对应。在此意义上,形式可作为一种媒介和载体,指的是人们习惯上理解的意义,也就是感官对象的物理形式,诸如线条、色彩、肌理、光影等,它与内容、质料、题材等相对应。

       而深层视觉形式则是视觉艺术的空间组织关系,指美的事物形式的内在层面,即美的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结构、组织,展现的是美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如建筑物采用的砖石、土木、钢铁等材料是表层形式,而它们组合成的各种空间关系,如节奏、平衡、协调、韵律等则是深层形式。视觉形式是使视觉艺术品产生艺术性的一切安排和构成方式,是艺术欣赏的触媒。由于物质因素对人的心理不产生直接反应,孤立的线条或色块并不直接构成复杂的感情层次和心理结构,因此仅有物质要素无法构成真正的形式。从这种意义上说,视觉形式研究的重心就是深层形式,而这种深层次的结构又是复杂的,属于视觉形式的“空间关系”。

       康德、胡塞尔、海德格尔都对空间问题给予过关注,其中海德格尔的研究与视觉艺术的联系最为直接。在《艺术与空间》一文中,他以空间与人的关系为出发点,对其进行了历史的追溯和时代性的描述。空间在德语中就是空间化,海德格尔将空间化描述为“诸位置之开放”。(《海德格尔选集》上卷,第484页)空间化为人的安家和栖居提供了一个自由和敞开的境地。海德格尔认为,空间中的各个要素属于空间但并非就是空间本身,而是各个要素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构成了空间的概念。据此,本文所指称的空间概念是在以下三个意义上言说的:第一,即海德格尔的“诸位置之开放”。第二,连接物体的普遍能力,即梅洛-庞蒂所说的:“空间不是物体得以排列的(实在或逻辑)环境,而是物体的位置得以成为可能的方式。”(梅洛-庞蒂,第310-311页)第三,这种意义的“空间”更强调视觉的特征,即建构性、非实体性、虚幻性和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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