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存在论美学”不是“后实践美学”

——向王元骧先生请教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立元,男,上海崇明人,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艺学、美学(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王元骧先生的《“后实践论美学”综论》一文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批评提出商榷意见,主要观点是:第一,该文把实践存在论美学归入“后实践论美学”是不符合事实因而是不妥的;第二,通过对马克思实践观和存在论的辩证阐释指出该文关于实践存在论美学已经“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分道扬镳”、并“试图把马克思的‘实践论’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融合在一起”的批评同样是缺乏根据的;论证了实践存在论美学主张生成论、建构论的合理性,是突破和发展实践美学的一种尝试。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12)03-0013-09

       最近拜读了王元骧先生的《“后实践论美学”综论》[1],对后实践美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批评。但是,令人惊讶的是,他竟然把我们正在思考、探索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也归入后实践美学,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对于从学理上进行批评和争鸣,我们历来是欢迎的,元骧先生的批评也不例外,我们真诚地表示欢迎。

       元骧先生是笔者非常敬重的一位有自己独立思想的学者。对他的批评笔者原本不打算回答,但是考虑再三,因为其批评涉及一系列重要的原则问题,所以最终决定还是提出来向元骧先生请教。

       元骧先生把实践存在论美学归为后实践美学的理由是它与后实践美学有着“直接的亲缘关系”,他说:

       ……虽然“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出现在时间上稍迟于“新实践论美学”,但在思想观点上与“生命美学”、“生存美学”似乎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因为在“实践存在论美学”看来,“生命美学”、“生存美学”批评“实践论美学”的理由,如认为“实践论美学”把实践直接作为美学的基础,跳过许多中介环节,直接推论到美学基本问题;审美强调超越性,而实践没有超越性;审美强调个体性,而实践往往是群体的、集体的、社会的活动;审美强调感性,而实践强调理性,带有目的性”等,都“不无合理、可取之处,有的批评甚至有振聋发聩的功效”,因而都为“实践存在论学”的代表作《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所吸取和继承……

       笔者认为这段话对笔者对于后实践美学的基本看法有极大的误解,其引文明显有断章取义之嫌。为了说明问题,只能将那段拙文原原本本地引用如下:

       ……1994年,杨春时先生发表《走向“后实践美学”》一文,对实践美学提出了十点批评。杨先生认为,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实践直接作为美学的基础,跳过了很多中介环节,直接推论到美学基本问题;审美强调超越性,而实践没有超越性;审美强调个体性,而实践往往是群体的、集体的、社会的活动;审美强调感性,而实践强调理性,带有目的性。一开始,我为李泽厚先生辩护,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与陈、杨两位先生商榷。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我发现,李先生的实践美学并非十全十美、无懈可击;而后实践美学似乎破多立少,暂时还无法抗衡、更无法取代实践美学,但他们对实践美学的批评仍然不无合理、可取之处,有的批评确有振聋发聩的功效,虽然从整体上说,我认为他们的批评还未能切中实践美学的要害。这场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长达数年的争论引起了我认真而深入的反思,促进我重新学习有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读西方现当代哲学、美学尤其是现象学的论著,思考当代中国美学应当如何走出沉闷、停滞的现状,真正有所突破、有所推进[2]。

       显而易见,笔者前面只是对后实践美学批评实践美学的观点作一个客观的介绍,并没有任何肯定的评价,实际上笔者对这些观点当时就进行了批评和商榷,而且至今对这种批评和商榷的观点仍没有改变,这也正是笔者至今仍然维护实践美学基本理路的原因所在。然而,元骧先生却跳过接下来那一段笔者关于后实践美学对李泽厚实践美学批评的总体评价(肯定他们的批评中有局部合理成分和个别振聋发聩之处,同时指出他们“破多立少,暂时还无法抗衡”实践美学,而且“从整体上说,我认为他们的批评还未能切中实践美学的要害”),毫无根据地直接推出后实践美学的上述批评观点“都为‘实践存在论学’的代表作《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所吸取和继承”,这种想当然的结论真是不知从何说起。不知元骧先生能否举出哪怕一个例子来证明笔者直接“吸取和继承”了后实践美学的某一个观点(更不要说许多观点“都”如此了)?相反,后实践美学批评实践美学的一个基本理由就是“实践”缺乏审美所需要的“超越性”,而他们对“实践”的理解(单纯的物质生产劳动)其实倒是与李泽厚先生、王元骧先生的观点完全一致。而实践存在论美学对“实践”和“超越性”的理解与他们两者都不一样,笔者还专门撰文回答后实践美学关于实践美学的“实践”缺乏“超越性”的批评[3]。另外,笔者对李泽厚先生的实践美学的批评也完全不同于后实践美学的批评[4]。实际上,笔者迄今始终与后实践美学保持着清晰的距离。

       由此可见,元骧先生在没有任何根据(只有断章取义的“引用”)的情况下硬说实践存在论美学和后实践美学存在“直接的亲缘关系”、向后者“投靠”,并硬将实践存在论美学“扩容”到后实践美学中去,这是一个多么经不起推敲的误判啊!

       元骧先生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批评首先是关于“实践”概念的理解,他关于实践存在论美学已经“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分道扬镳”同样是缺乏根据的,令人难以接受的。他说:

       ……“实践”这一概念在我看来,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就是指与知“(认识)”相对的“行”。……马克思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实践理解为感性物质活动首先是生产劳动,认为这是人类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并强调必须“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实践论美学”就是按照这一思想原则来研究美学的。但“实践存在论美学”似乎并没有认识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理解实践对于建设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特殊意义,认为这等于“把人的其他各种活动完全排除于外”,是“对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看法的严重误解”,从而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康德哲学思想为例,来证明“从西方的思想背景来看,实践从来就不是单纯指物质生产劳动,而且主要不是指生产劳动”。这就抽去了物质生产活动在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学说中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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