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主体性的确立

——康德美学思想的存在论基础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旭光,上海师范大学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中心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康德美学的存在论基础是从Dasein的角度对存在的认识,这一存在论基础奠定了审美领域中的主客二分,也奠定了审美主体的主体性与审美客体的存在论性质,这种区分与对立奠定了美学学科的基本问题域,也是近代美学得以确立的前提。要超越这种对立,就必须超越这一对立之产生的存在论基础。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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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3-0083-07

       这是一个反形而上学,反主客二分的时代。这种“反”是时代的需要,但无论如何,在“反”之前首先应当探明,被我们所扬弃的东西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现在的状态和我们对未来的探索?在美学领域内,主客二分的问题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对立,必须超越这种对立,但在这之前,首先应当探明,这种对立是如何确立起来的。

       一、主客二分与美学学科的确立

       美学这门学科的确立,源自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存在论模式,这对于美学而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决定了美学作为一门学科所研究的问题域是:主体与对象及其关系。海德格尔在《世界图像的时代》一文中曾对近代的思想的本质进行过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整个近代思想奠基于“我思故我在”这一名言中,这一名言意味着人的状态与条件成为了评判事物的尺度,故而主体就成了思想的起点和终点。这一点对于美学的确立来说是决定性的,海德格尔对于近代形而上学关于美学的意义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兹转录如下:

       它(指主客二分)是近代的开端,人及其关于他自身的不受限制的知识,就像他在存在者的地位一样,成为一个决定着存在者如何被经验,被界定,被赋形的领域。退回到人的状态与条件,退回到人面对他自身和面对诸事物的方式,这种退回暗示着,人自由地面对诸事物的方式,人发现他自己和感受他自己的方式,简言之,他的“趣味”,成了凌驾于诸存在者之上的拥有司法权的法官。在形而上学中,这一点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明晰化了:在这种方式中,一切存在与一切真理都以个体自我的自我意识为根据——我思故我在。对我们在我们的条件和状态下面对我们自身的如此发现——能思的我之我思——也提供了以其存在为保证的第一个“对象”。我自身,我的状态,是原初的、真正的存在者。其他一切事物可以说都是由这一确定的存在者为标准来加以衡量的。我所拥有的多种状态——我发现自身所是的方式——本质性地介入到我界定别的事物、界定我所遇到的任何一事的方式之中。①

       这样一种判断的美学意义在于,以我思主体的趣味作为评判诸存在者的标准,这对于美学而言是决定性的。这是因为“以此为根据,对艺术之美的反思现在明显地,甚至是绝对地滑入了与人的感受状态的关系中,因此最近几个世纪美学②的奠基和大行其道就不足为奇了。这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感性学/美学’(aesthetics)这一名称现在被作为一种观察方式而应用,因为它的道路已经被铺就了:感性学/美学之于感性和感受就如逻辑之于思维,这就是为什么美学被称为‘感性的逻辑’”。③

       这一思想深刻地指出,“感性学”的前提就是主客二分,没有主客体之间的区别,人类就没有进行认识活动的必要,因为认识的前提是承认事物有区别,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人与世界的区别,是意识与存在的区别。但是,有了这种区别就一定有了美学吗?海德格尔在这里没有细加区分,没有把认识的主体性与审美的主体性区分开来,笛卡尔的思想仅仅是为审美主体性的区分提供了可能与前提(即主客二分),而审美主体性的确立,却是康德美学的历史使命与基本意义。

       存在论之主客体二元性的最终确立,要求在美与艺术领域内也体现出这种二元性,美学作为认识论哲学的一部分,只能以这种二元性为自己的根基,但这种二元性在康德之前的美学思想之中有反映,但没有确立起来。这一点体现在,在康德之前的美学中,美的主体性没有在理论上被建立起来。从客体角度研究美的方法古已有之,比如希腊人从客观的理念或者事物的客观属性的角度对美进行研究;与此相应的是中世纪和近代经验主义者从“主观性”而不是“主体性”的角度(关于主体性与主观性的差异我们稍后再作区分),从愉悦的角度对美的研究。现在,需要从主客体两个方面,也就是存在论的两个方向上揭示出:美作为客体,应当是什么样的客体,它作为认识对象和其它对象有什么区别?二,审美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具有什么样的主体性的前提与内在机制?第一个方面要求回答美与艺术作为审美活动的“对象”,它具有什么样的独特性;第二个方面是要求回答,审美作为一种主体活动它的主体性的前提是什么,并如何体现在审美活动中。这两个方面就是美学研究的两个方向。这就关涉到了哲学上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而美学上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主体的主体性,以及这一主体性如何在审美活动中显现出来;什么是客体的客体性,它在审美活动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二、客体性与审美客体

       什么是一个事物的客体性?一个认识客体的根本性质是它的对象性,问题是,什么是事物的对象性?康德认为这个事物不是作为最高圆满的“存在”(Sein),也不是实体意义上的[Existenz],此二者,前者作为神学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第一存在,后者作为实存意义上的实体,都不构成事物的对象性。在认识论中康德认为这两个概念是没有必要的,但认识需要对象,这是康德不能否定的,他否认作为普遍与一般的“物自体”,但并不否认我们的知识有其对象,那么什么是这个认识对象的“存在”呢?康德用了“此在”(dasein)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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