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毛泽东《矛盾论》辩诬

——对《〈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的回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全兴,湘潭大学 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湖南 湘潭 411105 许全兴(1941-),男,江苏无锡人,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原文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中国革命经验的哲学总结,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从任何书本上抄不到的。以事实为根据,厘清了它与苏联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陈伯达、艾思奇等的关系,驳斥了否认毛泽东是《矛盾论》原创者的谬论,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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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001-09

       《实践论》、《矛盾论》(以下简称“两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两颗璀璨的明珠。“两论”是毛泽东的最重要的哲学论著,为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理论基础。近数月来,出现了《矛盾论》是否为抄袭之作的争论,有人甚至颠倒历史,向《矛盾论》大泼污水,否认毛泽东是《矛盾论》的原创者。在此次争论中,有论者涉及笔者写的有关论文。为此,笔者有必要撰写本文,以澄清某些人在这一问题上制造的混乱,还原历史真相。

       一、《矛盾论》是否有抄袭之嫌是一个早已解决了的问题

       刘泽华先生在《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一文中提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与杨秀峰的《社会学大纲》“多有雷同之处”。此论一出,包括“人民网”、“凤凰网”等媒体纷纷转载,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认为这完全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针对刘文的责疑,陈定学先生发表了《〈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炎黄春秋》2011年第12期,以下简称“陈文”)进一步认为:“《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来的。《矛盾论》原文也可能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由毛泽东定稿。因此,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而是有事实根据的。”为了论证这一结论,陈文有14处引文注释,其中引证了笔者的有4处。“陈文”的观点和论证的方法令笔者感到惊讶不已。

       “两论”无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正因为如此,“两论”历来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

       在20世纪50年代,“两论”得到苏联及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高度评价。苏共中央机关报为《实践论》在苏联的发表专门配发了编辑部的文章,称赞“作者全面地考察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并论证和发展了每一个原理”[1]。“两论”写进了他们编的哲学教科书。关于《矛盾论》,他们是这样写的:“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这篇杰出的、深刻的、有重要价值的著作,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卓越贡献。”[2][297]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唯物主义与辩证方法》中直接引用《实践论》的有12处,引用《矛盾论》的有9处。其中说:《矛盾论》“对矛盾特殊性这个概念作了现实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最为完备的探讨”[3][115]。苏联及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两论”的赞扬性评论很多很多,不胜枚举。[4]

       进入20世纪60年代,因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恶化,苏联哲学界对毛泽东哲学的评价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发表了大量批判毛主义的文章和著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笔者曾翻译了60多万字的苏联及东欧的哲学家写的批判著作(以打印稿作内部交流),其中有的书提到“两论”是抄他们1930年代著作的,但未标出抄的是哪些书。那时虽然“抄袭说”在国内理论界尚未有人提起,但为了回答苏联人的责难,对此实有弄清的必要。笔者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为了弄清这一问题,便将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在毛泽东写作“两论”之前的所能借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文本(包括所有中译本和中国人自己写的书)翻检了一遍,还到当时的北京图书馆查找首次刊载《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抗战大学》杂志和到中共中央编译局图书馆了解、查对有关《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版本。这次近两年的学术调查研究,收获巨大:一是基本上弄清了毛泽东在抗大讲授哲学、写作“两论”时除研读了当时翻译的马列著作外,还参考了哪些中外哲学著作,弄清了“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主要是三本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李达、雷仲坚译,1932年出版;《新哲学大纲》,米定、拉里察维基等著,艾思奇、郑易里译,1936年出版;《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米汀等著,沈志远译,1936年出版)、李达的《社会学大纲》(1937年)、艾思奇的《大众哲学》(1936年)等的关系;二是大体了解了“两论”的写作、出版和修改情况;三是摸清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传播发展的大略及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变。

       依据自己的学术调查,笔者撰写了近6万字的《〈矛盾论〉的研究》(1980年12月完稿,1981年春季北京大学哲学系打印,内部交流),随后陆续写作发表了《〈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关系》(1981年)、《〈实践论〉、〈矛盾论〉的写作与修改》(1982年)、《〈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1984年)、《再谈“两论”与〈社会学大纲〉》(1985年)等论文。1982年夏,笔者曾应邀在西安的毛泽东哲学思想讲习会上讲了《毛泽东同志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一课。1987年8月,在全国第四届毛泽东哲学思想学术讨论会上以“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的关系为题作了发言。以上诸篇论文,后收入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为毛泽东辩护》一书。这些论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厘清了“两论”与苏联1930年代哲学、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两论”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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