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是矛盾的解决

作 者:
向杰 

作者简介:
向杰 中共四川省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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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著名的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认为:善,是主客观的统一。显然,他既不在客观世界中寻找美,也不在主观世界中寻找美,而是在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中认识美的本质。这正是他的高明之处。但他的统一论囿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缺陷。他没有,也无法界定“统一”的真正含义,这是导致他的美学思想不断被人误解的根源。

      一、美是主客体的融合

      美是一种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融合关系。也就是朱光潜先生所说的“我和物的界限完全消灭”[1],这就是规定性的超越。

      规定性,是我们认识美的本质的钥匙。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根迷宫之线,才能从容出入于美学的迷宫之中。

      所谓规定性,就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主体赋予客体的本质属性。规定性不是天生就有的,它依赖于人的认识和创造活动。

      首先,一切规定性都是人的需要的规定性。黑格尔说:“即使我把这些规定和差别释放在外,即把它们设定在外部世界中,它们照旧还是我的,因为它们经过了我的手,是我所造成的。它们带有我的精神的痕迹。”[2]即是说,在实践活动中,人首先要规定自己,将自己从环境中区分出来,他才能够把握实践活动的对象、方法和目的。他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也就规定了外部世界。

      其次,规定性不是恒久不变的。它依赖于人的意识发展。在原始人的个物意识时期,事物还没有获得规定性,还不能从环境中区分出来;在神话意识时期,事物获得了规定性,但还不十分稳定,一事物可以通过“变形”变成他事物。正是因为缺乏规定性,人不能将自己从环境中区分出来,人和自然、人和神、人和人就处于原始的融合状态。到了巫术意识时期,比较稳定的规定性出现了,但这种规定性具有一种实体性的特征。这也正是巫术、魔法产生的根本前提。宗教意识时期,规定性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抽象意义,到了科学意识时期,规定性就成了概念和符号,完成了与实在世界的彻底分裂。人类的所有困惑就由此而来。由此可见,规定性有一个逐渐建构、逐渐稳定、逐渐抽象的过程。

      最后,不同的文化背景,影响到人的观念、习俗和传统,因而对客观事物的规定性的具体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对“人”的理解,东西方就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正是由于规定性的出现(这根源于自意识的产生),导致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而在此以前,它们本来是融合在一起的。这一事实启示我们: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融合,就是美的本质。

      融合,就是超越主客体的规定性。这有两条途径:一条就是主体通过技术中介改造客体,达到融合;另一条是主体从精神上超越自身和客体的规定性,使主客体融为一体。

      主体通过技术中介改造客体,实质上就是对主客体规定性的不断超越。在现代社会,它表现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某一个技术中介规定的范围内,人的需要都可以得到满足,外在世界不再是一个恶意的存在,主体和客体就融为一体。例如,在目前的技术中介范围内,我可以驾驶飞机飞上蓝天(我现在不能,这正是现实社会的规定)。但是,我不能到火星上去(那就让科学家去想办法吧)。就我可以飞上蓝天而言,我与蓝天不再是对立了。蓝天的存在,不再是对我的规定性——我没有双翅——的一个嘲讽。我与蓝天融为一体了。这就是美。这种主客体融合在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活动中的美,甚至还没有引起美学家的注意。这首先是时代的悲哀,然后,才是美学的悲哀。

      显然,随着技术中介的不断进步,不断泛化,美的疆域将会越来越辽阔。

      从精神上超越主体和客体的规定性,是主客体交融的又一途径。法国女小说家乔治·桑在她的《印象和回忆》中形象地描述了超越主客体规定性的情景:“我时而走,时而飞,时而潜,时而吸露。我向着太阳开花,或栖在叶背安眠。天鹨飞举时我也飞举,晰蜴跳跃时我也跳跃,萤火和星光闪耀时我也闪耀。”[3]“我”超越“我”的规定性,可以变成任何一种事物,并与这些事物血肉相联。在这里,美既不是客体,也不是“我”的心理映象,而是“我”与这些客体之间的融合关系。

      从精神上超越主客体的规定性,要求主体放弃自身和客体的本质规定。在某一层次上达到物我同一。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本质剥夺”。《吕氏春秋》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胠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4]遗弓者首先将自己这层本质规定剥去,消除自己与荆人的差别。孔子又去掉“荆”的本质规定,使“荆人”与天下人同一。老聃最为彻底,去掉“人”的本质规定,使人与万物交融,因此,“遗”即“得”,“得”即“遗”,它们融合在一起了。主客体规定性的超越,就是这样通过本质剥夺实现的。但是,在审美体验中,这种实现,不是一种自觉追求的过程,而是无意识的活动。

      总之,美是主客体的规定性的超越,也就是主客体的融合。这种融合,区别于原始人的没有规定性的主客体不分的融合,它是在规定性产生之后,对规定性的超越而达成的。

      二、美是矛盾的解决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对立和矛盾的时代。黑格尔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生活和意识之间的这种分裂替近代文化和近代知解力带来了一个要求,就是这种矛盾必须解决。”[5]谁来解决呢?艺术和哲学。黑格尔说:“艺术美要看作几种手段中的一种手段,去解决单就本身看都是抽象的心灵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使它们归到统一,无论这种矛盾是在外在现象中,还是在主观的情感与情绪的内在现象中。”[6]这种关于艺术美的目的在予矛盾的解决的看法,是很有价值的思想。可惜,在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里,艺术美,必定被宗教的玄想打破,一切对立和矛盾,最终还是由哲学来解决。黑格尔因此得出最愚蠢的结论:艺术终结了,美也消亡了。黑格尔没有认识到,美就是矛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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