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瑞英(本刊主编) 近些年来,围绕美学本体论问题,有关“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讨论,成为中国美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早在50年代的第一次美学大讨论中,“实践美学”便已初见端倪。80年代初,“实践美学”迅速发展为一种重要的学术思潮,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美学体系,并成为80年代中国美学的主流学派。然而,80年代末,“实践美学”的主流地位开始遇到挑战,不断有学者对其理论体系及“实践”范畴提出了质疑。进入90年代,理论上的反思形成了一种“超越实践美学”的要求,一些学者提出了建构“后实践美学”的主张和构想,试图以“生存”等范畴代替“实践”作为美学本体的地位。由此,便引发了一场关于“实践美学”是否应该“超越”,往何处“超越”,以及如何求得“发展”的论争。在经历了一段理论冷静之后,美学界又逐渐重新回到对美学基本问题研究的学术努力上,并力图从美学本体论方面找到中国美学发展的突破口。为了更深入地推进这一课题的讨论,本刊特邀请山东省美学会会长、国际美学会执委、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来祥,上海市美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立元,辽宁省美学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教授杨恩寰,海南师范学院教授杨春时,山东大学教授陈炎,首都师范大学美学所所长、副教授王德胜,谈谈他们的观点与看法。 周来祥:关键在于思维方式的突破 “实践美学”(应为自由美学)和“后实践美学”(应为生命美学)都有各自的局限和弱点。首先,它们有一个共同的不足,就是在思维方式上仍停留在对象性思维的阶段,都把美归结为单纯的客观存在:前者是主体的物质实践,后者是主体的生物性存在。其实,这些并没有真正解决美的特殊本质问题。我们知道,并非所有主体实践的产物都是美的,而没有经过实践改造的月亮、星空,却早已成为人们普遍观照的对象。应该说,“实践美学”所说的“实践”,只是一个美学的出发点,而远没有解决美之为美的独特本质问题。同样,实践美学未能解决的难题,当“后实践美学”把人的社会实践退变为人的生命存在时,也没有解决。因为人们要问,实践不是美,生命是美吗?在纯然的动物王国里能侈谈美的问题吗?这种思维方式的另一个局限,就是认为只有实践或只有人的生物性存在是本源的、本体性的,而看不到主客体的客观关系也是物质的、本源的、本体性的。其实,本体性、本源性是有不同层次的。就哲学世界观来说,只有先于人类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存在,才是本源性的、本体性的。依此,只有在人类社会领域,人的实践才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而人的生命存在则只有在动物领域才具有本体性,到社会历史领域就不是本源的了。对审美领域来说,主体实践、生命存在都不是本体性的,美的本体已进入主客体的审美关系系统了。但这一点,又正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升华出来的。 我们已进入由系统论所发展了的辩证思维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看来,美既不是一种单纯的客观物质存在,也不是一种单纯的主体存在,而是由主体、客体相互对应所产生的和谐自由的审美关系决定的。客观对象是真、善、美的统一体,主体存在是一个智、情、意的统一体。既然眼睛和耳朵各有独特的对象,那么理智、意志和情感当然也有各自的不同对象。而只有当主体以情感观照与对象形成和谐自由的审美关系时,对象才以美呈现给人类。 杨恩寰:实践是美学的本体 在诸多对“实践美学”的批评中,有两点较为重要:一是认为实践只是工具,而不是本体;二是批评实践原则的抽象性,不适用于审美实践、审美活动的研究。这两点批评直接指向“实践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即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论或实践观点,其中确有合理性,但又失之片面或出于误解。 在我看来,一方面,实践作为概念范畴,的确具有工具性。而“实践”本身则不然,它作为人所特有的一种行为活动,是人的生存的最基本形式,并受感性(需要)和理性(理想)的双重驱动,呈现为欲求(目的)动作与智力(工具)操作交织融合的活动,具有创造和积淀的双重功能。因此,“实践”绝不是单纯的工具,而是本体、本原;它始终趋向人(目的)与自然(规律)、感性与理性、认知与欲求的统一,亦即趋向自由。既然审美总是一种自由,实践自由就理应是审美自由的发生学和本体论的证明。 另一方面,实践作为美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并不是具体方法本身。我所理解和应用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论美学,把美学研究对象即审美现象理解为多层面组合的社会心理文化现象,只是把实践原则用在审美现象的本原或本体层面上,而并未用它来解决诸如审美活动的机制、方式、形态等审美现象本身的问题。审美现象问题,需要在美学范围内利用多学科多元化方法去解决;而有关审美现象历史发生学和本体论问题,则应在美学范围外去解决。 “超越论”者所力图建构的“超越美学”、“生命美学”、“存在论美学”,因其所强调的大都是生命、生存、存在的心理精神方面,而非本原或本体,所以还不足以动摇“实践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对于“实践美学”的赞同者和建设者来说,需要借助论争、对话和交流,促使“实践美学”不断充实、深化、发展乃至重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美学。 王德胜:“实践美学”需要发展而非“超越” 所谓“超越实践美学”,在根本上,涉及到美学本体论的置换问题。无论是“生存美学”还是其他各种“超越”的主张,其直接理论目标,就是通过强调“实践”范畴的有限性而取消其本体规定的合法性。然而,问题是:第一,“超越论”者忽视了“实践美学”内部的种种不同思想转化轨迹。尤其是,从“主体性”到“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一系列逻辑演变,有可能为我们提供发展“实践美学”的现实阐释力。第二,本体论置换的前提,必须是新的本体规定的可理解性和客观性。而“生存”等范畴则含有理论上主观设定的任意性和理想化,缺乏足够的历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