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的美感根源论体系述评

作 者:
杨方 

作者简介:
杨方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博士,长沙,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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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伯克的美感根源论体系包括优美感根源论和壮美感根源论两个部分。优美感根源的探究思路是:优美观念——对象性质(如细小、光滑、渐变、纤弱、温和、轻柔、洁净、明朗等)——愉快情感——身心放松——不杂欲望的喜爱——社交本能;壮美感根源的探究思路是:壮美观念——对象性质(如极大、极强、极暗、极静、突变、断续等)——痛快情感——惊愕、敬畏、尊崇、赞叹——无实际危害的恐惧——自卫本能。尽管其中有遗漏和失误,但伯克对美感根源的空前深细的探究本身就是对美学史的一大贡献。

      关键词 伯克 优美感 壮美感 社交本能 自卫本能

      伯克(Edmund Burke,1729—1797)是出生于爱尔兰的英国著名的美学家和政论家。他于1756年首版、次年修订再版的《对我们的壮美和优美观念根源的哲学探究》(以下简称为《论壮美和优美》),因其继兰吉奴斯之后在康德之前对壮美进行了至为丰富的论说而引起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这部著作的真正价值主要不在于它对前人着墨不多的壮美备加关注,而在于它从经验心理学层面对美感的根源做了深细的探究。这种探究自成一个体系,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后所罕见的。可以说,他的美感根源论本身(不论其中是非曲直)就是对美学史的一大贡献。

      伯克对美感根源的探究可以被分为两个部分:优美感根源论和壮美感根源论。它们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第一步,论美观念的外在导因(对象性质);第二步,论美观念的内在原由(主体情感);第三步,论美观念的终极根源(人类本能)。

      一 优美感根源论

      伯克对优美感根源的探究逻辑上始于对优美的界定。他把事物(主要是形体)中那些在人类心智中引起爱或似爱情感的可感性质称为优美(beauty)[①]。

      优美所引起的喜爱与欲望不同。伯克对二者进行了区分。他把喜爱理解为在观照任何优美事物之际对心智而起的那种满意,而把欲望当作心智的一种能量,这种能量催促我们去占有某些并非因其优美而是以完全不同的手段打动我们的对象[②]。这就是说,喜爱不占有对象,更不消灭对象,而欲望不仅占有对象,往往还消灭对象;欲望的对象不一定是优美的,喜爱的对象不一定是实用的。在这里,伯克明确区分了审美情感和实用情感,肯定了审美的非用性。他还在论说比例、合适、完善、德性等不是优美本身或其原因时多次提到审美无关实利。

      作为优美所致情感的喜爱究竟由客体中哪些性质引起,这个问题是伯克的优美感根源探究之路的第一程的主线。他在《论壮美与优美》的第三、四部分中分节(共十余节)论说了事物中引起优美观念的诸多可感性质。它们可以被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形体的(如细小、光滑、渐变、纤弱等);第二类,属于色彩的(如明朗或鲜明、洁净或清晰、温和、多样化等);第三类,属于声音的(如平和、轻柔、流利、清越等)。

      关于形体美的导因。伯克首先论及细小、光滑、渐变、纤弱这四种性质,它们分别属于形体的广延、表面、轮廓和结构。

      在优美与壮美的比较中,伯克强调了优美者的细小性质。优美的对象是相对细小的,优美者引起喜爱,它总是居于细小的和适意的对象上,而壮美者引起景仰,它总是居于巨大的和可怕的对象上[③]。

      光滑被伯克断定对于优美是一种基本的性质,优美效果的最为可观的部分应归功于它。在这样的对象(指优美者)中经常可以观察到的另一种性质是光滑;树木花卉中,光滑的叶子是优美的,花园中,光滑的土坡是优美的,风景中,光滑的溪流是优美的,动物中,鸟兽的光滑的毛羽是优美的,丽姝佳媛中,光滑的肌肤是优美的,在多种装饰性家具中,光滑洁净的表面是优美的;优美效果的非常可观的一部分应归功于这种性质,甚至是最为可观的部分[④]。

      轮廓的圆浑的渐变对于形体美是必要的,而棱角分明的突变则破坏形体美。伯克以美鸟和美女为例来说明这一观念[⑤]。他甚至声称他没有发现过任何棱角分明同时又优美的自然对象。

      与细小密切相关的纤弱亦被伯克当作优美的导因。他认为,健壮的和强力的样子对于优美是非常不利的,而纤弱的、甚至脆弱的表象对于优美几乎是基本的。他以植物中的爱神树、柑桔树、杏仁树、茉莉树、葡萄树、花卉类(对比于橡树、桉树、榆树等高大雄壮的树木),动物中的灵(比诸猛犬)、香猫、刺猬(比诸战马或车骑),和人类中柔弱的或纤弱的女人为例,论证其观念[⑥]。

      关于色彩美的导因。色彩美往往与形体美结合在一起,但也可单独存在。伯克专辟一节论色彩中的优美。他认为,优美的色彩不应是灰暗浑浊的,而应是明朗洁净的,不应是强烈眩目的,而应是温和轻淡的;如果一种色彩强烈眩目,那么它就得在多样化中被其他色彩冲淡,否则不可能有色彩美可言[⑦]。在论色彩美时,伯克实际提到了四个导因:洁净、明朗、温和、多样化。

      关于声音美的导因。伯克以音乐为例说明哪些性质与声音美一致或不一致。他认为,喧嚣、强劲、突转、尖锐、粗糙、低沉等性质是与声音美背道的,而平和、轻柔、流利、清越等性质是与声音美同道的[⑧]。这里提到的声音的清越、平和、流利和轻柔是与前已述及的色彩的明朗、温和及形体的光滑、纤弱类似的。

      伯克对优美的诸形式特征的论说大体上是可取的,但其中有明显的和重要的遗漏,如对称、平衡、合规则性、多样统一等优美形式特征末被论及,而比例被排除于优美形式特征之外是令人不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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