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是明代大思想家,也是中国思想史上重要的思想家。作为一代宗师,他的心学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作为其心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美学,高扬人格精神,强调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具有典型的体验性质。可以说,王守仁的美学就是体验美学。正是这种体验美学,使王守仁在中国美学发展史上具有了一种独特地位。本文拟就其体验美学作一初步探讨。 一 王守仁在继承思孟学派的“尽心”、“良知”和陆九渊的“心即理”等学说的基础上,批判吸收了朱熹那种超感性现实的先验范畴的“理”为本体学说,创立了王学,或称阳明心学。 王学的内在结构是良知和致良知经由知行合一而构成的。在这一结构中,王守仁以心(良知)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在王守仁看来,心是无所不包的。物、事、理、义、善、学等都不在“吾心”之外,亦即是“心即理”。但他又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生而俱来的,先验的,普遍的“知”。这种“知”是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的本然,是“致良知”、为圣的内在可能性。同时,他又强调“良知”是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内在的个体心理欲求的统一(“天理之在人心”),是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正是这个充塞天地的“良知”(灵明),才使“我”与万物(包括社会)无间隔地一气流通,互不内外远近地融为一体。也正是这种天地间活泼泼的、“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良知”,才感召人们去追求那种具有“凤凰翔于千仞”,“淳德凝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积精全神,游行于天地之间,视听八远之外”(《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05页。以下只注页码)的“狂者”或圣人境界。这就极大地强调了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高扬了人格精神的伟大,成了“致良知”的主体后天努力的内在要求。在这里,王守仁突破了朱熹那种“天理”的绝对性,从而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 “致良知”就是如何为圣的过程,变本然的知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的知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在这一“致良知”的过程中,王守仁强调认识主体生命意志和情感投入。主要表现在:“致良知”是对“无一息之或停”的天道和作为人类意识历史积淀的《六经》等的动态认识过程。这里就要求认识主体要有历史感。同时,也表现在“致良知”是主体澄静体悟的情感心灵活动。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人生的认识也就有一个“再体到深处,日见不同”而觉“有滋味”的不断深化过程。因此,“人若复得”“良知”,“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第104页)替与天地万物同体并一气流通的超然自乐的人生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主体人格精神获得了高扬,个体的生命存在价值得到了肯定,人的心灵被提升为与天地同体无古今的永恒。而这正是生命的体验过程。王学的这种体验性质使其具有浓厚的审美意味,并逐渐使其心学的道德本体的伦理学趋向于情感本体的审美学。正是这一生命体验过程,伦理心理化了,理性感性化了,抽象的社会道德规范自融于具体的心理欲求行为之中。可以说,王守仁的心学是一种伦理化的审美学,而其美学则是一种审美化的伦理学。 我们从上文对王学的内在结构即“良知”、“致良知”等分析看出,王守仁的心学是一种体验哲学。作为其心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美学,也具有鲜明的体验性质,可以说是体验美学。所谓体验美学就是审美主体通过生命体验那种具有时间上的永恒性(无限性),空间上的整体性,方式上的直接性和本质上的超越性的审美意象或审美境界。王守仁的体验美学就是通过审美体验去把握那种具有永恒性、整体性、直接性和超越性的“至乐”或圣人境界。 二 “至乐”——“孔颜之乐”是王守仁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也是其最高的审美境界。“至乐”或“乐”,在王守仁看来,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生理感官愉悦的“七情之乐”。“至乐”虽出自于“七情之乐”,但已是一种超越于此的高级精神境界。这个“乐”就不只是一个情感范畴,更是一个境界范畴。因此,他说:“乐是心之本体。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欣合和畅,原无间隔。”(第194页)“仁人”即圣人,作为心之本体的“乐”也就是圣人。圣人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并“怡神养性以游于造物”(第661页),“闲观物态皆生意,静悟天机入窅冥,道在险夷随地乐,心忘鱼乐自流形”(第717页)的那种超越时空、消融物我的高度自由的精神境界。同时又是“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完全摆脱个人名利、贫富穷达的无私境界。这种境界是王守仁的落脚点。这也正是“孔颜之乐”的精神实质。因此,在“乐”中,审美主体就实现了社会与自然、理性与感性、必然与自由的高度统一,达到了充实活泼的自由怡悦的“孔颜之乐处”。 王守仁正是从这一“至乐”境界出发来阐释美与善、美与丑的。他认为美与善是统一的,美是理的感性显现。他说: 礼字即理字。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既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第6页) 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文显而可见之,礼也。礼微而难之,文也。是所谓体用一源,而显现无间者也。(第266页) 所谓“礼字即理字”亦即“心”(良知)是体现为社会与天地万物的准则,尤其是存在于吾心的道德律令,即《六经》为吾心之常道,是善的内容。这种“礼”是抽象的,理性的,不可见的。所谓“文”是“礼”的外在表现,亦即良知在个体生命中的表现形式。而“文”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自先秦孔孟荀、《易传》以致后来的刘勰等讲的“文”,都已明显地包含有“美”之意。因此这里的“文”即是美。 王守仁认为作为理性内容的善(礼)和作为感性形成的美(文)是统一的,“体用一源,而显现无间”的。也就是说,善要表现在美的形式之中,而美的形式同时也正是善的表现,具有善的意义,不是外在于善的东西。因此,他说:“《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第254页)。“吾心”即良知、礼,是善的内容,而乐、诗只能是“吾心”的外在感性形式。由此,他说:“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这里,他就规定了美是礼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强调了善与美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社会与自然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同时,在他看来,“礼”是存在于感性个体生命之中的体现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精神的道德律令,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肯定。这体现了中国美学从道德境界走向审美境界亦即达到“天人合一”的“至乐”境界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