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的两次反和谐思潮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理彪 山东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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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精神是和谐,但是,在数千年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并不是毫无变化,死水一潭。其间,发生过三次大的反和谐思潮,第一次是汉末魏晋时期,第二次是明末清初时期,第三次是在20世纪初年。这三次反和谐思潮一次次向儒家的中和美的理想发起冲击,却只有第三次最后取得了胜利,使得中国美学理想最终跳出了和谐的樊篱,取得了现代崇高的美学形态。回顾和反思前两次反和谐思潮,对我们认识中国古典和谐美的实质及其思想基础是有益的。

      一、汉魏刚风

      汉魏六朝是中国社会最混乱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富于智慧和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八王之乱、五胡乱华、南北朝分裂,酿成社会秩序的大解体,旧礼教的总崩溃,思想和信仰的自由,艺术创造精神的勃发。在这样的时代,中庸和谐的审美理想必然会受到强烈的冲击。

      这个时期反和谐的审美思潮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是以玄对自然。

      魏晋玄学是以老庄哲学为主干演化而来的一种哲学思潮。玄学的有无之辨、言意之辨以及对“名教”与“自然”的讨论,后来都被沿用到对艺术和人格美的评价中,直接导致对中和之美的否定。如王弼的《老子注》:“大音,不可得闻之音也。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者非大音也。有形则有分,有分者,不温则凉,不炎则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阮籍亦说:“余以为形之可见,非色之美;音之可闻,非声之善。”[①]不可见之形,不可闻之音,当然不能说是中和优美的审美对象。

      关于言意之辨及形神之论,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之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这里主要发挥《庄子》的“言不尽意”论,后来广泛影响于当时的艺术观念,特别是绘画和文学。如谢赫《古画品录》:“穷理尽情,事绝言象”、“但取精灵,遗其骨法”。钟嵘《诗品序》:“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刘子·言苑》:“无质而文,则画非形也;不实而辩,则言非情也。”重神似、内质而轻形繁、外文,中和已受破坏。

      “名教”和“自然”之争是魏晋玄学的又一重要课题。王弼看到了儒家的纲常名教与人们自然欲望的深刻矛盾,认为施名教还不如任自然。阮籍和嵇康则明确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把“名教”和“自然”对立起来,汉代董仲舒等人沿袭先秦儒家“以玉比德”的自然美观念,如《春秋繁露·山水颂》云:“水则……循溪谷不迷,或奏万里必至,既似智者;鄣防山而能清净既似知命者;不清而入,洁清而出,既似善化者;赴千仞之壑,入而不疑,既似勇者;物皆因于火,而水独胜之,既似武者;咸得之而生,失之而死,既似有德者。”这种对自然的态度在魏晋玄学中被彻底打破,而代之以“澄怀观道”的态度来欣赏自然美,山水之美成了人们自觉的审美对象,而不再是道德比附的媒介。人与自然的中和关系被打破。

      其次,是一反“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丑的价值受到重视。

      在汉代,对美丑问题的探索首推《淮南子》。它不但注意到了丑的绝对性,还注意到了丑的相对性。《淮南子·说山训》中说:“琬琰之玉,在洿泥之中,虽谦者弗释。弊箪甑瓾,在袇茵之上,虽贪者不搏。美之所在,虽污辱,世不能贱。恶之所在,虽高降,世不能贵。”这说明,美与丑有其相对固定的价值标准,美的东西,不因它身处洿泥污乱之中而失其美,丑的事物也不因它处在艳泽高隆之位而减其丑。但是,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蕴含和转化。首先,就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本身来说,它们往往并不是纯粹的,而是美的事物中往往包含有不美的或丑的因素,同样丑的事物中往往也包含有不丑的甚至美的因素。如《说山训》谓:“嫫母有所美,西施有所丑。”嫫母本来长得很丑,但因其有德行,故言其“有所美”;西施虽为绝佳美人,但“未必贞正”(高诱注),故言其“有所丑”。其次,就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在空间上的变化而言,它们往往相互转化,如《说林训》:“在颊则好,在颡则丑。绣以为裳则宜,以为冠则讥。”在《修务训》中说:“今夫王嫱西施,天下之美人。若使之衔鼠、蒙蝟皮、衣豹裘,带死蛇,则布衣韦带之人,过者莫不左右睥睨而掩鼻。”可以见出,这时候的美论,已不是“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朱则太赤,敷粉则太白”的绝对的美了。

      魏晋时期对丑问题的探索,最具深见的是葛洪《抱朴子》中的有关论述。葛洪重审了美与丑互相包容这一性质,如《博喻篇》:“锐锋产乎钝石,明火炽乎暗木,贵珠出乎贱蚌,美玉出乎丑璞。”它还认为美和丑是相对而言的,有了美才能显示出丑,无美则无所谓丑:“不睹琼琨之熠烁,则不觉瓦铄之可贱;不觌虎豹之彧蔚,则不知犬羊之质漫;聆《白雪》之九成,然后悟《巴人》之极鄙。”[②]他说:“一条之枯,不损繁林之蓊蔼;蒿麦冬生,无解毕发之肃杀;西施有所恶而不能减其美者,美多也;嫫母有所善而不能救其丑者,丑笃也。”[③]儒家“尽善也,又尽美也”的审美理想受到明显的挑战。善不能掩其丑,恶不能减其美,人格完善的主导权已经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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