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西方走向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审美主义成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许多人们所共同信奉的一条摆脱感性与理性分裂的救赎之路。审美主义不是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仅仅关注艺术问题,而是指一种生命的哲学,一种以审美活动取代一切生命活动的价值取向。在一定意义上而言,随着“现代性”负面效应的愈益加剧,审美主义的救赎承诺已为许多承受“现代性”苦痛的人们尤其是知识者们所钟情、偏爱,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思想文化背景。在审美主义的发生流变过程中,康德的意义是巨大的,他的批判哲学给审美主义奠立了总体的基调。可以说这一生命哲学在以后不同向度的发展,都滥殇于康德的审美主义。因此对康德审美主义的考察[①],对认识这一生命哲学的整体特点,是极有意义的。 一、康德审美主义的逻辑前提 从康德批判哲学的整体来看,其审美主义是建立在两个逻辑前提之上的。这就是对道德的本体崇奉与对知识的限度规范。这两个逻辑前提的构成分别在《实践理性批判》与《纯粹理性批判》中得到了阐释。这两个逻辑前提对认识康德审美主义是极重要的,它直接决定、衍生出康德审美主义的发生及其他特点。 1.道德的本体崇奉 道德哲学是康德整个批判哲学的核心、归宿,对道德的本体崇奉直接构成康德审美主义发生的逻辑前提之一。康德认为,作为本体存在的道德是先验的、普遍的,这是道德的本质规定。同不能脱离经验、必须在经验范围内存在的知识(理论理性)相反,作为实践理性的道德不能来自经验,它必须完全脱离经验,是验前(先验)的,否则便不成为纯粹的、普遍的道德。“在经验里边,我们是以每一个事件归之于一个原因的。可是这个原因本身又是一个事件,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达到一个最初的原理,因之我们就不能获得任何终极的解释。”[②]受经验支配的道德难以获得客观性、普遍性,无法构成为道德存在的真正基础。为了给道德找到这样一个“终极的解释”,康德就把道德的基础从外在的经验对象转到了先验的主体意志上来,提出了其先验道德原理的假说[③]。即道德是先于经验存在的,它是来自于主体的一种先验意志。它脱离、超出了主体经验,因此它也就摆脱了在经验范围内存在的因果律的限制,能够成就纯粹的道德,成为道德的普遍基础,即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的原则——普遍的立法形式。 康德以这种抽象的反推法论证出的纯粹道德的先验原则,显示出其批判哲学体系内对道德的本体(指向无限、终极)崇奉这一中心旨趣。其论证是唯理式的,其深处却显示出一种把道德视为本体、视为终极存在的挚热情怀。这种特点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归路——审美主义走向自我拆解预设了一个沉重的伏笔。 2.知识的限度规范 康德把道德的“普遍立法形式”建立在“道德验前”这一个假说性前提之上。如果没有这一前提,真正的道德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又认为,实践理性范围内的存在,是为人的认识所不可知的,先验道德永远不可能在人的经验范围内(现象界)为人所把握、证明,认识只能达到现象界,作为本体的先验道德是知识所难以达到的界限。 康德认为,真正的知识都应具有普遍性,人就是主观先天地具备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感性形式或范畴,如时间、空间、因果律、必然律等,然后再以这些形式或范畴作模子,把客观世界加以塑铸,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现象及知识。但这些形式范畴只能应用于感性的经验对象,对“物自体”就没有效力,不能产生任何认识和知识,“纯粹范畴没有超验的用途而只有经验的用途;换句话说,它们不是使我们能够确定物自身的性质,而只确定一种可能经验的对象……范畴永远不适用于物自身,而只在和经验的对象的关系上有其意义。”[④]既然产生知识所必须的先天范畴只能涉及现象、经验,那么知识(认识)就亦限于现象界。 康德这一对知识限度的规范,直接在其批判哲学体系内产生了裂隙:实践理性范围内的纯粹道德是验前的,但是这种建立在先验基础上的道德又是为人的认识能力所难以把握、证实的。这样先验道德便成为一种理论上(逻辑上)如此,但事实上(经验范围)无法证明的一种“假定性”存在。对此,康德表露出了他的矛盾:“一方面,我们知性的限度使我们不能知道一个自由的原因;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把这样的一个原因预先假定作为道德的基本条件。”[⑤] 先验道德被逼至为一种“假定性”存在,如何打破道德与知识间的这种隔绝是康德殚精竭虑努力走出的困境。由此,康德审美主义的思辨取向应运而生。 二、康德审美主义的发生 知识的限度规范使人无法认识道德这一本体存在。因此,道德在人类生命实践中的现实存在方式便成为康德批判哲学体系内的一个难解之“结”。对此问题,康德在先验原则下继续了他的思辨探寻,在知、意之间发现了人的一种特殊认识机能——情,从而以此为突破口,建立了沟通道德与知识的审美中介,以此作为摆脱“分裂”的救赎之路。 1.焦虑原点——道德的假定性存在 上节指出,康德对道德的本体崇奉与对知识的限度规范直接在其批判哲学体系内产生了裂隙,这使得道德存在被逼至“假定性”地位,成为一种理论上如此但事实上无法证明的东西。 道德与知识的这种矛盾、分裂在康德政治、法权思想中也有更鲜明的表现。康德是一位极具启蒙主义气质的思想者,启蒙主义时代的一切变革及其价值指向都在他心灵中引发了强烈的共振,“革命激起的真实的热情是专门指向理想,特别是指向纯道德的,不能与私利同行”[⑥]。显然,康德是把启蒙时代的变革视作先验道德的现实范例来看的,认为这些变革所指向的启蒙信念正相契了他所崇奉的先验道德本身,因而是神圣的。但另一方面,康德作为一位惯于观念思辨的思想者,他对这些变革的暴力形式又是隔膜的,“它充满如此悲惨和恐怖,以致任何善于思索的人决不会再以这样的代价来决心从事这样的实验了。”[⑦]康德认为国家和法律,都是实践理性的产物,都是限制一定自由以获得“完整自由”的方式,因此都是合理的,他反对以暴力的方式对其颠覆。这样,在康德身上,启蒙主义信念与其现实方式就产生了矛盾。他服膺体现了其先验道德原则的启蒙信念,但又不能认可其现实形式。这种矛盾典型地反映出康德批判哲学体系内道德论与知识论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