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腾崇拜是人类原始文化中的普遍现象,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古老的图腾文化。我国传统文化资料中,除了对日月星辰、风雷水火等自然现象的泛神崇拜之外,以动植物或其它物象为图腾者极其普遍。但在华夏文化中,足以体现图腾崇拜对民族审美意识的发展有深刻影响的,莫过于对龙图腾、凤图腾和火图腾的崇拜。但原始图腾如何转化为审美意识与艺术创作的萌芽,其内在联系如何?尤其是原始图腾在民族审美意识的形成中,其母体作用、遗传机制和原型意义究竟是怎样生成,又是怎样的发生和发展的,本文力图沿着这一线索,对华夏民族审美意识的深层奥秘和古老原型作一文化学的透视和分析。 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原始巫术和图腾崇拜均起源于原始人类的幼稚观念——“泛神论”。它是原始人处在生产力极度低下,无法理解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的历史条件下,把自然物视作有生命、有意识、有灵魂的对象,并加以人格化崇拜的结果。图腾崇拜作为原始部族情感认同与精神信仰的对象,不仅成为该部族心目中最神圣和最美好的象征,也成为维系该部族社会集体成员的重要纽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原始图腾可能失去其产生时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功利意义和宗教神秘色彩,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却演化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而被自觉保留在民族精神、审美意识和艺术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构成该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传机制和审美意识的古老原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远古传说中的“神”、“神人”或英雄,大都是“龙首蛇身”或人首蛇身。女娲伏羲是这样,《山海经》和其它典籍中的许多神人也是这样。包括出现很晚的所谓“开天辟地”的“盘古”,也依然沿袭这种“人首蛇身”说。 《广博物志》卷九记载:盘古之君,龙首蛇身,嘘为风雨,吹为雷电,开目为昼,闭目为夜。死后骨节为山林,体为江海,血为准渎,毛发为草木。[1] 《史纪·补三皇本纪》记载: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有龙瑞,以龙纪官,号曰龙师。[2] 《左传·昭公十年》曰: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3] 以上资料所提到的传说中的龙,作为远古时期部族首领的象征和图腾标志,它在华夏历史的发育过程中,无疑提供和营造了一种特殊的原始意象。闻一多指出,作为中华民族象征的“龙”的形象,是蛇加上其它各种动物而形成的。它以蛇身为主体,“接受了兽类的四脚,马的毛,鬣的尾,鹿的脚,狗的爪,鱼的鳞和须”[4]。这可能意味着以蛇图腾为主的远古华夏氏族部落不断战胜、融合其它氏族部落,即蛇图腾不断合并其它图腾逐渐演变而为“龙”。这是远古华夏氏族在精神观念中所营造的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量,长久吸引人们去崇拜、去幻想的神奇形象。其特征是造型的巨大感,神秘而恐惧的力量以及作为神圣权威的象征。由此可推测,华夏民族审美意识中关于崇高的观念,其最早的原型就是龙崇拜这种原始意象所营造的“大”。从烛龙、烛阴和女娲的神圣传说,到《周易》中的“飞龙在天”“或饮于渊”,再到殷商时代逐渐走向沉重神秘的青铜饕餮,它呈现出的是一种形式的无限大和超世间的权威神力,它是英雄时代的英雄神话。康德在分析崇高的审美本质时,特别强调崇高的两大特征,一是形式上的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往往产生无限的感觉和观念,给人以崇高感。另外,凡是能引起恐怖的东西,我们无法驾驭的力量,也是构成崇高对象的因素。这两点特征也正是“龙”这一原始意象所具有的涵义。正因为有这种民族心理原型的存在,所以华夏民族早在先秦时代,就有“大”这种特殊的审美形态,即今人所讲的崇高。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孟子说:“充实之谓美(优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崇高)”。庄子说:“美则善矣(优美),而未大也(崇高)”。“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由此可见,先秦时期关于“大”的理解,既有力的超越性,又有形的超越性,它是向无限延伸的精神境界,经过历史的传承和积淀,它逐渐演化为形态学意义上的雄壮之美和阳刚之气,这便是典型的崇高范畴。 从符号学的角度看,原始意象符号转化和凝结为原始语义范畴,其中蕴含了巨大的心理能量,而崇高作为审美范畴的意义标志,它与原始意象及语义转化具有对应性和心理能量的继承性。所以,崇高范畴的原型由远古的“龙”崇拜开始,也产生了广泛的原始语义转化,这一转化始终和“大”有血缘上的联系,如代表自然现象威力的太阳、苍穹、狂风暴雨、高山大河;代表社会现象权威的祖先、神灵、英雄首领等,都被看作是极其伟大的力量,为后人顶礼膜拜,尊崇赞美。这种语义转化,形成了原始崇高在形式方面的巨大性、粗糙性和无限性,在心理感受方面的恐惧感、威严感和崇拜感,在内容方面的深度空间、强大感召力和辐射力,在精神价值方面的英雄崇拜、伦理本质和人格的深层力量。所以,原始的“龙”崇拜也具有十分丰富的审美符号学的内涵,它的历史生成及其语义转化过程,体现了中国美学及其审美范畴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风格。 可以推测,由“龙”崇拜所营造的原始崇高、即大这一特殊审美意象开始,中国古代美学发生了不同范畴的意义生成与转化。就中国最早的美学流派——儒、道美学的本质来看,(一)儒家美学的人格内美与精神之崇高,来自于“大”的力量和境界。孟子讲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把充实、光辉、大、圣、神作为精神美和人格崇高的内在规定,提倡美“浩然之气”,气是“体之充”,它“至大至刚”;孔子讲好的君主应“大哉,巍巍乎”;荀子讲“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所谓全美,即圣人应达到的崇高境界。看来,“大”的概念中既蕴含了积极的人生态度、乐观进取的精神,也包括了对伟大人格理想和生命气节的肯定,它无疑影响了先秦理性精神的形成,所以说,“大”的概念是儒家人格美和人生境界美学这一哲理化审美观念的重要渊源;(二)老庄美学中的与道同一,以大道为美也来自于“大”的原始语义,它表现了一种神秘的宇宙力量和无限的时空意识。道之大之美,在于它涵盖一切又超越一切,具有超功利、超现实的自在自为的独立品格。老子常用大去形容最美好的事物,例如,“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辩若讷”、“大巧若拙”、“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关于用大去表述“道”的伟大崇高,并赋予美学意义的论述,在庄子美学中表现得更为明确,“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从老庄美学关于天、道、大、自然、无限与美的内在联系来看,足见“大”作为崇高的原型,确有十分丰富的美学内涵,它既产生出中国美学中的“大”、“全”、“无极”“无穷”、“雄浑”、“阳刚”等真正的崇高型的审美概念范畴;也影响了楚汉浪漫主义、魏晋文的自觉以及盛唐深沉、瑰丽的艺术风范,对中国古代特有的艺术思维方式和包括意境、风骨、神韵在内的诸多理论命题,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龙”这一形象仍然是华夏民族喜爱、崇拜和欣赏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