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人生境界”理论的美学维度

作 者:
彭锋 

作者简介:
彭锋 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的主旨试图显示冯友兰“人生境界”理论中的美学维度。本文通过考察认为,冯先生“人生境界”理论中的“天地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审美境界。“天地境界”的不可思议的性质从根本上要求一种与之相应的“负的方法”,这种“负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审美还原”。在冯先生的理论中,通过“负的方法”所成就的是一种“风流”人格,这种“风流”人格其实就是一种人格美。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中集中阐发了“人生境界”理论,这是他在完成《新理学》之后理论上的必然延伸。尽管此书写在《新事论》、《新世训》之后,但实为继《新理学》之作。[1]简单地说,《新理说》探讨的是哲学之所是,《新原人》探讨的是哲学之所用。而按照冯先生的理解,哲学的任务不是增加关于实际的积极的知识,而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2]因此人生境界理论便构成了冯先生哲学的“之所用”部分。我们今天重新学习冯先生这一方面的理论,不仅有助于从总体上理解他的哲学体系,而且对面临精神危机的当代人来说,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生境界,也就是人生的意义世界。冯先生说:“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底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3]同一件事情,因不同的觉解而有不同的意义;同一个世界,因不同的觉解而呈现出不同的境界。冯先生根据觉解的不同层次,大体区分了四种不同的人生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值得注意的是,冯先生不但没有区分出审美境界,而且在具体的论述中也没有涉及到审美境界。[4]这就容易给人造成这样的误解:冯先生的人生境界理论中没有美学维度。更进一步的误解是:审美在提高人生境界的过程中没有多大的作用。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如果不从美学的角度,便很难全面理解这种人生境界理论,尤其是其中的天地境界。这就证明冯先生的人生境界理论有一个潜在的美学维度。如果我们进一步把冯先生集中论述人生境界的著作同他的少数美学论文结合起来看,就会发现所谓天地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审美境界。

      一、天人合一与情景合一

      天地境界是冯先生人生境界理论中的最高境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最高造诣是,不但觉解其是大全的一部分,而并且自同于大全”,因此,天地境界又可以称之为同天境界。[5]“同天”说的是人与宇宙的同一,因此也就是“天人合一”。

      这种天人合一,首先不是指人在物质躯体上有什么变化,有限的躯体永远也不可能与无限的宇宙同一。天人合一,主要指的是精神的合一,是人的精神所能达到的一种境界。“所以自同于大全者,其肉体虽只是大全的一部分,其心虽亦只是大全的一部分,但在精神上他可自同于大全。”[6]

      由于在精神上已经自同于大全,因此大全是不可思议也无暇思议的。因为有思议必有思议的对象。思议的对象即是外,有外则非“合内外之道”矣。旁观底人,如思议此种境界,其所思议底此种境界,必不是此种境界。既然“大全是不可思议底。同于大全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议的”[7],我们怎样才能知道我们是否同于大全?我们在同于大全之后又以怎样的方式存在?

      关于第一个问题,冯先生的解释是:“不可思议者,仍须以思议得之,不可了解者,仍须以了解解之。以思议得之,然后知其是不可思议底。以了解解之,然后知其是不可了解底。”[8]这种解释只是指明了追求同天境界的路径,并没有提供衡量是否达到同天境界的标准。因为它没有说明最终由思到不可思,由解到不可解之间的界限是怎么超越的。由思达到不可思的境界,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这个悖论说明:在追求天地境界的过程中,思只是必要的准备工作的方式而不是享取最终成果的方式;相反,为了获取最终成果,思如同捕鱼之筌,猎兔之蹄,是需要断然抛弃的东西。

      假设由思可以达到不可思的境界,或者对怎样超越由思到不可思之间的界限问题姑且存而不论。但在达到不可思的境界之后,人生又以怎样的方式在世呢?冯先生用了一系列相互矛盾或者说辩证的语言来描述这种在世方式。

      无知而有知。同天境界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对同天境界是无知的。但这种无知不同于自然境界中的无知。冯先生说:“同天的境界,虽是不可思议了解底,在其中底人,虽不可对于其境界有思议了解,然此种境界是思议了解之所得。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觉其在天地境界中,但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必不自觉其是在自然境界中,如其自觉,其境界即不是自然境界。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自觉其是在天地境界中,就此方面说,他是有知底。在同天的境界中的人不思议大全,而自同于大全。就此方面说,在此种境界中底人,是无知底。”[9]

      无“我”而有“我”。冯先生把“我”区分为“有私”和“主宰”二义。从“有私”的角度来看,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是“无我”的,因为自同于大全的人,“我”与“非我”的区别,对于他已不存在。从“主宰”的角度来看,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是“有我”的,因为自同于大全,并不是“我”的完全消灭,而是“我”的无限扩大。在此无限扩大中,“我”即是大全的主宰。[10]因此,同天境界中的人不仅有“我”,而且有大“我”。

      有为而无为。“有为而无为”也可以表述为“顺理应事”。“应事”是“有为”;“顺理”是“无为”。值得注意的是,冯先生对“事”与“理”的理解与一般所谓的“事”与“理”有一定的区别。“此所谓理,是关于伦职底理,此所谓事,是关于尽伦尽职底事。”[11]也就是说,“理”指的是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情理”,不是科学所谓的事物的规律;“事”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待人接物,不是一般所谓的事件或事业。

      冯先生之所以用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语言来描述天地境界,说明天地境界在根本上是神秘的、不可言说的。在这种意义上,天地境界不是西方传统认识论哲学所追求的境界。天地境界中的天人合一不是西哲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合一。在西哲中,比如在黑格尔那里,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不仅可以凭借思维认识到,而且只有在纯粹的哲思中才能完全把握得到。这种在纯思中达到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还不是冯先生所说的不可思议的同天境界。天地境界也不是或者超出了中国传统人伦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所追求的境界。在儒家思想中,天人合一的“天”更多指的是有道德意义的“天理”,还不完全是作为生活世界的“天地”。显然,冯先生对儒家思想中这种道德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是情有独钟的。一方面,尽管冯先生对天地境界和道德境界作了严格的区分,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冯先生所说的“天”更多地带有义理色彩,缺少生活情趣。这恐怕是冯先生不能在其理论中明确地分立审美境界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天地境界毕竟不同并超越于道德境界,这就使它多少能够突破道德义理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生活情趣。因此,冯先生说:“事物的此种意义(指人在天地境界中所领悟到的事物的新意义),诗人亦有言及之”[12],并且同意天地境界也可以称之为舞雩境界。[1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