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美学的三重超越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恒健 陕西师大中文系副教授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邮码 71006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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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超越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在人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超越,或者说是在生存论、价值论意义上的超越。这种人学本体论意义主要包括本源性、本己性和个体性三个方面。因此,如果从美学本体论的层面上看,生存美学对实践美学就有三重超越,这就是本源性超越,本己性超越和个体性超越。所谓本源性,是说人学本体论乃是一种在价值论上具有本源性的本体论,即作为目的的生存本体在价值意义上具有本源性,质言之,人自身的生存价值才是世间最源始的最根本的价值,因而也是其他一切价值产生的本源;所谓本己性是说人学本体论乃是人对自身生存进行关注,并对其价值和意义进行追问和思考的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所关涉的是人与自己本身生存的本己性关系;所谓个体性则是说人学本体论归根到底是以人的个体生存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价值本性论,因而在个体与群体对立统一的人学意义结构中,本源性和本己性的原则还必须在个性生存的维度上最后得到具体的落实,这里所关涉的是人的个体主体性对于与自己处在同一人学结构中的群体主体性的超越性。我们认为,正是人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这种本源性、本己性和个体性,构成了生存美学对于实践美学超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本质根据。如所周知,在实践美学那里,实践是美和审美的最终根源,实践美学是从实践出发探寻美与审美的最终的哲学根源的。但是,由于实践范畴还并不是人学本体论意义上的终极范畴,因而实践范畴并非没有其局限性。那么,以实践范畴作为其哲学基础和出发点,运用实践观点从哲学本源上阐释美和审美问题的实践美学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应的局限性。

      (一)

      生存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超越首先表现为一种本源性的超越,表现为作为目的的人的生存本体对于作为其实现手段的实践的超越。何谓“生存”?“生存”即人的存在。它是人学本体论的终极性范畴,它是比实践更为本源的东西,也是一切实践活动所从出的终极的本源性根据。因为,人是为了生存和生存得有意义而实践,而不是为了实践才生存和生存得有意义。质言之,实践之于生存,乃是手段意义上的范畴,生存及其意义才是终极的本源和目的本身,有意义的生存才是本体之源。它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切实践活动的发生、发展及其方向,并且从根本上赋予一切实践活动以意义和价值。这意味着生存作为人的存在,作为人学本体论的最高范畴,乃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作为高于其他一切外在价值的价值本体,或者说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价值作为最高的本体价值。生存论强调的是人对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本体性的价值关怀,强调的是人的最切己、最本真,因而也最具根本性的活动及其欲望、需要、憧憬和追求。因而生存不只是活着,也不是机械地或像动物那样地重复旧日子,而是人的本己存在性的实实在在的生活的发展和超越,是更新本己存在性的生活于未来的创造。所以,生存内在地包含着实践,要求着实践,要求实践作为生存的实现手段而存在。正因为人是为了实现生存而实践的,所以,实践就只是作为实现生存的手段,才具有了必要性的根据。虽然说生存和实践谁也离不开谁,舍生存即无实践,舍实践亦无生存,但是二者在本源性上却是有区别的。显然,生存比实践更具本源性。

      正是由于生存与实践之间存在着这种本源性的区别,才使得生存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超越成为一种必然。诚然,实践美学在一定的意义上确实也十分强调“人学本体论”,也十分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人的“自由”,甚至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在从人出发强调“目的”。但是必须指出,它所强调的这种人学本体论却并不是本源意义上的,实践美学所强调的主膛性和自由也并不具有本源意义,而只是人在非本源的手段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体性和自由。因为这种主体性主要地是指人在生产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性,这种自由也只是人在生产实践活动中通过对于自然的改造而获得的一种自由。这种主体性和自由还仅仅意味着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和征服,意味着对于必然规律的认识、把握和正确恰当的运用,而这一切对于终极性的人类自身的生存目的来说,却仍然是非本源性的手段意义上的,因而也是一种有限的主体性和自由。质言之,有两种意义上的自由:生存意义上的自由和实践意义上的自由。前者是人学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是对人的自我本体价值的追求,是不为物役,不为外蔽。后者则是对外在价值的追求,是人为自然立法,是人对自然界的索取,利用和征服。[1]应当说,这两种自由都是人的追求,而且,对人的自由的理解只有建立在这两种意义的统一之上才是完整的,因为生存的自由之实现固然离不开实践的自由,但仅有后者而遗忘了前者却是人的根本异化,这无异于是人的本体价值的丧失。同样,实践美学所强调的“目的”也不是“人是目的”意义上的终极目的,而是“人的目的”意义上的有限目的,即人在劳动中所追求的使用价值意义上的目标。在这种前提之下,实践美学把美规定为“现实对于实践的肯定”,规定为“自由的形式”,这样的美必然也就被局限于有限手段的层面,被解释成了一种“庖丁解牛”式的囿于技道层面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从而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本源性。

      因此,生存美学与实践美学在其所具有的超越性上也就产生了质的区别。实践美学所具有的超越性是一种非本源的或者说是手段意义上的超越性,是一种对于自然而言的超越性,因而也是一种外在的超越性。正是从实践的这种超越性出发,实践美学才特别突出地强调人类实践对于自然界的征服、改造和利用,把美直接等同于这种手段意义上的、旨在对于自然而进行的外在超越的活动及其结果本身。进而把美的本质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看作是“人化的自然”或“自然的人化”。在实践美学那里,由于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产生了“人化的自然”这种“人化的自然”在客体方面表现为自然界向人的生成,成为一个合目的的,即属人的或为人而存在的自然界;在主体方面则表现为人对于自然界而言作为主体的生成,生成为一种合规律的,即掌握了自然规律的主体存在。但由于这种合目的性的所谓目的还并不是生存论意义上的目的,还不是在人的自身关系上建立起来的终极目的,即还只是自然界符合于人的有限目的,而并不是人自己符合于自己的终极目的。所以这种“人化自然”不是真正人学本体论意义上的美之根据,也不是生存论意义上的本源性的美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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