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美学界对审美活动的不同阐释,体现了古典的或传统的思维方式与现代的思维方式的区别。文章指出,认为审美活动即主体性活动与对象性活动,或认为审美活动即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又超越于实践活动的超越性的生命活动,均不足以揭示审美活动的本质。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审美活动中的个体性与人类性关系问题,前者偏重人类性是片面的,后者标榜个体性同样是片面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对自由这一概念的理解。本文认为,不可以把审美自由等同于实践自由,前者包含着对实践本身的超越,同时也不可以把审美自由归之于人的本性,审美自由是个无限的概念,它既是一种无法解脱的情结,也是一种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境界。 关键词:审美活动 实践美学 生命美学 个体性 人类性 五、六十年代那种以若干报刊为中心,有组织、有领导的美学讨论似乎已经成为过去,但美学论争却持续至今,有增无已。这大约是一般年轻学科的共有特点,不过,美学论争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缘由,就是它处在由古典模式向现代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八十年代处于主流地位的实践美学的兴起,是古典美学的终结,也是现代美学的肇始。近年来对实践美学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系统的诘难与批评表明现代美学取代古典美学已成为毋庸置疑的趋向。与五、六十年代那场讨论不同,当前美学的论争虽然也涉及到哲学基础方面问题,但主要是围绕美学自身问题展开的,是真正的美学论争,因此,这场论争同时将标志着中国(现代)美学学科的完全确立。下面,我仅就论争中涉及到审美活动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引起论争各方的关注和批评,并将论争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 作为美学对象的审美活动 对象问题是一门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一切理论观点与方法论的出发点。所有重要的分歧,所有重要的转变,所有重要的进步,无不源于并最终归结为对对象问题的理解。 五、六十年代各派对美学对象的理解被扬弃了,现在一般均认为应以审美活动为美学对象,这显然是个重大进步。但是对审美活动在何种意义上被看作美学对象尚存在明显的分歧。一种着眼于它的涵盖面,认为美、美感、艺术并不以孤立的形式存在,而统一于审美活动中,把美学对象确定为审美活动可以避免因强调某一方面而产生的片面性;一种则着眼于它的中介性,认为包括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及审美活动三者在内的审美现象中,审美活动处于中介的地位,只是由于审美活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才发生审美关系,因此美学应以审美关系中的审美活动为其对象;再一种强调审美活动的原在性,认为审美活动不惟在概念上涵盖美、美感及艺术,在表现上沟通审美主体与客体,从而构成一定的审美关系,而且它就是这一切存在的前提,美不过是审美活动的外化,美感不过是审美活动的内化,审美关系不过是审美活动的凝固化,艺术不过是审美活动的二级转化,因此美学研究归根结底无非是对审美活动的研究。 显然,这里存在着两种方法论或思维方式,一种是古典的,也就是传统的,一种是现代的。古典的或传统的是以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预先设定并相互对立为标志的二元论的思维方式。审美主体或审美客体被认为是美的本体,因而自身就是自身的根据,无须从外界获得说明。对审美主体的最终追问就是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即审美需要、审美欲望、审美理想、审美情感之类;对审美客体的最终追问则是客体的形式、意蕴之类。由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所以需要有个更高的概念将它们囊括在一起,或用一个中介将它们连缀在一起,这样美学便被推向了审美活动。审美活动在这里并不具有本体的意义,因为它有个前提,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构成一种关系。现代的思维方式与之相反,它是以将审美主体与客体融通在一起的审美活动为美的本体的一元论的思维方式。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设定被认为是假问题而取消了。按照这种思维方式,真正独立自足、不假外求的是现实的具体的审美活动。审美活动不是飘浮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上的空泛的概念,也不是本身无确定意义的中介,而是使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成为可能的根据。所谓审美主体或审美客体便是处在审美晃动中,从而为审美活动所确证的主体或客体。在这个意义上,美学研究的正是审美活动本身,而不是它所包容的,仍被人为地分立的主体或客体。 古典的或传统的思维方式历来有两种趋向,或者是形而上的,即超离具体的审美主体与客体,以理念为出发点的思辨趋向,或者是形而下的,即拘泥于具体的审美主体与客体,以经验为出发点的实证的趋向,这两种趋向的弊端早已为美学家们所指出;现代思维方式以审美活动本身为对象,而审美活动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个别的,又是普遍的,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因此为克服古典的或传统的美学的弊端提供了可能。但目前现代思维方式还处在萌发的阶段,尚未达到与古典的或传统的美学分庭抗礼的地步。为它所借用或自创的若干概念、范畴乃至命题都还带有很大的任意性,当然更没有形成任何意义上的逻辑体系。它对古典的或传统的美学的绝然否定的态度尤其表明它的幼稚和不成熟。应该看到,古典的或传统的美学的局限性仅仅在于它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看成是自在的并且是分立的,而不在于它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确认及作出的分析,而且还应看到,正是这种确认和这些分析支撑了以往的全部美学,并奠立了我们对审美活动的基本理解。试想,如果没有柏拉图的理念论、休谟的快感论、康德的合目的论、克罗齐的直觉论,我们恐怕连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伦理活动之间的区别也说不清楚,更谈不上对审美活动的具体而微的探讨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并非是“虚构”的,它们与审美活动恰好构成了三位一体的关系,与基督教教义中的三位一体的区别只在于它去消了作为“发出者”或“生产者”的圣父的地位,而让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从审美活动中获得自身的定性。辨明这一点,我以为十分重要,因为这涉及到美学的目的和宗旨。美学虽以审美活动为对象,但它的目的和宗旨却不在审美活动本身,而在审美活动中的人。因此美学要回答的不仅是审美活动是什么,该怎样,为什么等等,而且要回答审美活动何以成为人的活动,人怎样进行审美活动,以及审美活动对人生的意义在哪里等等。美学必须从古典的或传统的阶段走出来,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此之前,是否应该以更多的热诚和耐心接受它的洗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