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常先生在《哲学动态》1995年第12期上发表题为《反美学的美学意义——在阐释中理解当代审美文化》(以下简称潘文)的文章,涉及到美学上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其中一些看法,我不敢苟同,现在提出若干浅见。 一、关于美的本质 潘文在谈到美学的本质时说: 审美文化本来作为人生意义蕴涵之域,对生命本真意义满怀着一种至深至纯之情,关注着人类灵性境界的诞生的巨痛,而现在却不再走在精神救赎之途,殷殷的爱心偏偏化作一片虚无,从此失去了精神的聚合力。(见潘文第2节,以下凡引潘文均不另注) 这里所说的审美文化,实际上就是指美学。 应该说,美学的本质问题是早就明确解决了的。美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当然也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归根到底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要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来说明。马克思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有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①] 如果说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于中世纪的精神生产,那么它更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就美学而言,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美学是与资产阶级美学不同的。 美学是社会主体美化自身和美化社会的科学。它不仅是一种艺术观,而且是一种社会观。它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主体(首先是阶级和政党)按照什么面貌来改造自身和改造社会的问题。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解释“美是生活”的命题时说:“任何事物,凡是人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②]这种思想的合理之处就在于指出了美感是与生活信念密切联系的。生活信念不同,美感必然有所不同。生活信念说到底就是对改造自身和改造社会的理解,即认识到“应当如此的生活”。认定“应当如此的生活”,必然反对不“应当如此的生活”,从而影响人们对事物作出美与丑的评价。“应当如此的生活”,不仅是主观的生活信念,而且是客观的生活过程。比如,社会主义是我们“应当如此的生活”,那些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精神的事物是美的;那些与社会主义精神背道而驰的事物是不美的,甚至是很丑的。不论是从主观信念而言,还是从客观的生活过程而言,都不能混淆美与丑的界限,不能抹煞美感的差别和对立。正因为这样,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下,美学是具有阶级性和党性的科学。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潘文却用抽象的超阶级的“至深至纯之情”和“人类灵性境界的诞生的巨痛”模糊了美学的真实面目,抽掉了美学的真实本质。其实,它所提倡的美学并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而是具有鲜明的倾向性的。它立足于现代西方的哲学思潮来审视美学,其视野未曾超出存在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范围。 美学“对生命本真意义满怀着一种至深至纯之情”吗?“本真的意义”与“本真的存在”相联系。这脱胎于存在主义。存在主义认为,任何人只要进入社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活动,就必定沉沦而成为非本真的存在。就是说,人就其共性或社会性而言,是非本真的存在。本真的存在则是就人的个性而言的。人要保持个性,获得自由,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即去掉人的相关性,割断人同社会的联系。绝对孤立的个人才称得上所谓本真的存在,才有所谓本真的意义。因此,潘文所谓“对生命本真意义满怀着一种至深至纯之情”不过是对所谓个人绝对自由的专注和一往情深,是存在主义观点在美学上的表现。 美学“关注着人类灵性境界的诞生的巨痛”吗?在汉语中,“灵性”具有聪明、神性等含义。但潘文的“灵性”一词却与聪明无涉,因为聪明是智力的表现,而不是一种境界,更谈不上“诞生的巨痛”。在汉语中,灵与神在意义上是可以等同的,从而可以并列起来组成为“神灵”一词。灵等于神,这方面的例证在中国古典文献中俯拾皆是。比如,“灵之来兮如云”[③]“于是洛灵感焉,徙倚彷徨”[④]其中的“灵”都是指神。潘文的“灵性”正是由此而来,即指神性。潘文所谓“灵性境界”恰恰是指神的境界。在基督教的神学理论中,神灵被说成是处在不同的境界上。得到基督救赎的灵魂可以永葆青春,升入天堂永享福乐,这是灵性的最高境界;至于得不到基督救赎的灵魂则沉沦于地狱,永世不得翻身。潘文也明确提出“精神救赎”的问题,认为“由于最后一点神性的消失,世界落入魔鬼之手”。不过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鼓吹灵魂升入天堂的理论毕竟困难重重,所以有“灵性境界的诞生的巨痛”。潘文认为美学应当关注这种巨痛,从而与有神论结合在一起。但认识仅仅停留在这个地步,未必真正了解潘文的本意,潘文的本意主要不在于提倡有神论,而在于提倡存在主义所鼓吹的个人绝对自由,因为存在主义所提倡有神论,而在于提倡存在主义所鼓吹的个人绝对自由,因为存在主义所提倡的个人绝对自由是需要上帝作为工具和掩护的。存在主义虽然声称“只是根据一贯的无神论立场推出其全部结论”[⑤],但是,它认为,如果上帝不存在,那是一个极端尴尬的事情,因为随着上帝的消失,一切能在理性天堂内找到价值的可能性全部消失了。萨特说:“如果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人能够提供价值或者命令,使我们的行为成为合法化。这一来,我不论在过去或者未来,都不是处在一个有价值照耀的光明世界里,都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解或者推卸责任的办法。”[⑥]存在主义者不相信上帝,却很需要上帝。他需要上帝作为工具,利用这个工具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为自己辩解或者推卸责任。潘先生也未必相信上帝或相信灵魂升入天堂,却同样“关注人类灵性境界的诞生的巨痛”,实际上是利用灵性或神作为工具,为存在主义所提倡的个人绝对自由进行辩护,把美学纳入存在主义的思想体系。